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651 - 6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887-KJQ)112年5月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4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88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3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臺端車輛(牌照號碼:887-KJQ)112年5月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4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88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3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96-5地號等6筆-「TPE龜山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4日(星期六)23時18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水泥車、壓送車)作業中,於本府公告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159,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3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2地號等8筆起造之「合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鐵板)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綜上,合計缺失點數14點。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並限期於112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2,7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923-14號),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1日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18日前往複查,複查時至貴公司工地之廢水排放口見有泥黃廢水排放情形,查工區內抽取地下黃泥水雖經由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股泥黃泥廢水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新街溪)。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厭氧消化單元所產之沼液(含浮渣)未妥善處置,並溢流於場內地面,造成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罰鍰金額
- NT$1,44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7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莊敬路148號稽查,臺端於該址從事餐飲業,稽查時油炸烹飪區作業中,本府環境保護局至排放口採樣檢測異味污染物:4710(標準:1000),臺端從事烹飪致散布異味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峰段465地號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舖、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3日10時34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8日11時52分許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原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6.0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月眉段1376、1377地號經營翔發畜牧場,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清點飼養豬隻65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畜牧廢水經固液分離設備處理後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雙溪口溪。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所屬原億碩實業有限公司大園廠(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44-1地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107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鉻、銅、鎳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總鉻、萘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等項目,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合先敘明。二、本案經本府分別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109年8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96516號函(諒達)、110年4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81599號函(諒達)、110年11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93187號函(諒達)及111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65547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110年2月10日前、110年10月8日、111年5月16日及111年12月21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仍未提出,本府依法處分貴公司在案。三、另本府於112年1月19以府環水字第1120017154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12年6月23日前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公司截至112年6月28日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8月~112年3月),發現貴事業於111年8月申報焚化爐底渣(D-1103)及111年12月、112年2月申報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0公噸及18.428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112地號等1筆-「國泰建設桃園中路二段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4日(星期六)13時28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挖土機)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RCM-715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到檢,112年07月06日於桃園市中壢區自強一路6號(機動車輛噪音檢測站)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6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3分貝,超出值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7日派員前往綠威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稽查,經查該公司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係委託貴公司清運至東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貴公司於112年6月5日清運途中,逕自將3包太空包裝之飛灰底渣(約3噸)運送至協福窯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再利用試驗樣品。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1地號承造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出土作業),發現其工地進出口因車輛行經時輪胎夾帶出之泥沙明顯污染路面(八德區永豐路540號至602號附近)。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龜山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35-09號、燃證字第H311-01),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7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華路10號1樓),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101)、熱媒鍋爐(E2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稽查時前揭污染源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氮氧化物。惟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101氮氧化物檢測濃度為196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附表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拌合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347-05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3日至貴公司督察,現場旋轉式乾燥爐(E206)操作中,經查前揭污染源產生之廢氣進入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205)前,發現輸送管道有廢氣(含粒狀污染物等)逸散情形,未妥善收集廢氣至防制設備處理,未依核定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I-27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41-BX、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J-005、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1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51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378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2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45-Q9、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98-GE、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0681、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9-UY、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1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X-57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9555、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3663、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2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18-TL、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775-K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AH-95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4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查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未能有效處理廢水,作業廢水排入廠內溝渠,致灰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健行路雨水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環境保護局及新北市刑警大隊前往本市觀音區保障五路87巷43號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5號),其許可證並未核准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惟貴公司將收受之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D-1703)於廠內進行處理(油水分離),前揭經分離後之廢油另載運至本市八德區東勇街616巷50號貯存並另為販售。綜上,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業務貯存、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7日至本市大園區海方厝1號前方空地勘查,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堆放廢棄物,內容物含有廢木板等。經查貴公司從事室內裝潢業,且委託陳○○ (非合格業者)清除貴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153號1樓)所產出之廢棄物(木板材等),後該批廢棄物遭棄置至上開地點,惟貴公司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清除、處理前揭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1年12月8日前往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觀音區工業三路五號)稽查,查該廠將產出之廢塗料底漆桶,以廢鐵型式販賣予鈞宥有限公司(蘆竹區南青路436號),經本局檢視該塗料桶內皆含有殘留漆料,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代碼:C-0301);嗣經本局於112年6月12日請臺端到案說明,經查係臺端向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後續清除並販售予鈞宥有限公司及桃園區富國路上回收廠。綜上,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業務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5300210),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5日派員至貴廠(觀音區經建六路3號)稽查,經查貴廠廠內次級品(塑膠原料、人造纖維)未有明確規格分類,故仍屬於事業廢棄物,且貴廠將次級品售予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前揭廢棄物並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1日環署循字第1111088031號函,專案編號:EP1110401)及本局於112年7月13日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8月至111年3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11年2月至3月之事業廢棄物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仍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事項4第1款規定,未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2年5月11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09年8月14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5月11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2年6月5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09年9月18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6月5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2年6月12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已於112年1月12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6月12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經本局112年2月16日桃環廢字第1120009121號函(裁處書編號:45-112-020001)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限期於文到3個月(即112年5月17日)內完成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2、經本局112年6月6日派員複查,場區內貯存有廢機動車輛及零件,未依上開期限內完成清除,故於112年6月8日桃環廢字第1120049561號(裁處書編號:45-112-060001)函裁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 3、經本局112年6月14日派員複查,場區內貯存有廢機動車輛及零件,未依上開期限內完成清除,故於112年6月28日桃環廢字第1120055681號(裁處書編號:45-112-060002)函裁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 4、本局112年7月4日派員複查,場區內貯存有廢機動車輛及零件,未依上開期限內完成清除,故於112年7月6日桃環廢字第112058252號(裁處書編號:45-112-070001)函裁處新台幣24萬元罰鍰。5、本局112年7月12日派員複查,場區內貯存有廢機動車輛及零件,尚未改善完成,本案依現有事證裁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081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0861、自用大貨車)於112年7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8-HY、營業大貨車)於112年6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5-R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F-919、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500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第 134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