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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501 - 8550 筆)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2-RM、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10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加工業,查獲貴公司廠內油品經雨水溝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大漢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1日、111年1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貨運倉庫(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三段231巷2-18號)稽查,現場貯存毒性化學物質「1,1,2,2-四氯乙烷」538.65公斤惟貴公司未領有該運作場所之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2/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電鍍作業區製程有使用硝酸原料,惟許可未登載。2.該事業高濃度廢水使用兩座1噸桶槽貯存,收集後使用馬達輸送至調節槽T01-2,與許可登載不符。3.調節槽旁有4座15噸桶槽貯存自來水,惟該貯水槽有新增管線連接至調節槽T01-02,與許可登載不符。4.該事業頂樓設有一座洗滌塔,洗滌塔廢水使用管線收集至調節槽T01-02,未登載於許可。
處分日期
2022/12/09
罰鍰金額
NT$132,57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4321-00號),屬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內(111年8月1日)完成111年第1期(1月至6月)水污費之報繳,經本府環保局於111年9月20日桃環水字第1110082481號函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所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收費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9
罰鍰金額
NT$51,1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執行
處分日期
2022/12/0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11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桃園分關至中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查驗,貴公司於111年10月28日報運出口塑膠下腳料「PET聚對笨二甲酸二乙酯」1批(報單號碼:AT/DA/11/514/E2391),經開櫃查驗結果發現貨櫃內有廢乾燥劑、廢衛生紙、廢衛生棉及廢紙板等廢棄物,再查貴公司未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23-JB、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43-VM、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17-GR、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1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R-52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M-502、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37-SR、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1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11-HT、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3條規定,上揭違規案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95-JB、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106,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受收電腦進行查核,於11:05-11:30進行斷電及導電度及pH測試,發現該事業監測系統顯示值9.40,狀態代碼顯示正常代碼10,未顯示超限值1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950-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11.5,懸浮固體:39.5mg/L,化學需氧量:3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執行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現場走道貯放廢棄物-污泥及集塵灰,與核發之許可證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7號),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 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 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經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環科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環科廠111年6月17日以前現場錄影系統無相關畫面留存且未依規定通報及修復,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7日依民眾檢舉提供之同年8月13日上午約10時50分影片,並明確指出燃燒地點為貴公司(四周為紅色圍籬);經查貴公司人員表示8月13日於廠內工作區有進行露天燃燒情形,係因公司配合之清除機構及清潔隊拒收公司產生之廢塑膠及廢鐵等混合物,故為方便減化垃圾,故燃燒該廢棄物,約莫上午11時燒盡…等語。另查,廠區四周均有圍籬及設有門口警衛,並依其燃燒時間、位置、現場人員供述及灰燼位置,足以認定其行為人及事實明確性,依環保署107年12月5日環署空字第1070094756號函釋認其行為人為暉陽機械有限公司無誤,其露天燃燒時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逕行露天燃燒行為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經確認符合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21日派員至貴訓練班稽查,查獲現場露天燃燒枯枝落葉,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4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P-999、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3697、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U-502、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47-HF、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P-469、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17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5329、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G-26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1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602-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4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生化需氧量:19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39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50mg/L)。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8日上午9時53分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7804)111年9月、10月份運作紀錄「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5至10%W/W,截至111年10月18日結餘量計614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1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111年9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8日下午1時8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核111年9月份運作紀錄「異丙苯」成分含量15至20%W/W,截至111年9月30日結餘量計0.1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1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111年9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9月21日至貴廠督察,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PU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3143-04號)及「PU皮製造程序(M02)」(操證字第H3144-05號),查察時製程作業中,經核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143-04號及操證字第H3144-05號),現場有一管道導入許可未登載之A203除油設備,由煙囪P203排出,此操作流向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處分日期
2022/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幼獅段1442等5筆地號土地承攬合眾建築經理楊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18日派員至該址稽查,查獲現場露天燃燒(廢木材、廢鐵及石塊等),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2/12/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正在使用電鑽等動力機械進行打石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2/12/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乙醚」及「甲醯胺」結餘量均計0公斤,惟經貴公司人員陪同至運作場所清點現場結餘量,與所提供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不相符;貴公司未按實際成分含量、濃度、運作量紀錄運作情形,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5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丈量廢污水處理設備抽水站(T01-3)尺寸長5.3M×寬5.3M(許可登載長6M×寬6M),與貯留許可文件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22/12/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道路側溝有黃色油脂殘留污染之情事,並循線查獲貴公司所屬桃園分公司車輛(車號:​ARW-​0757),因日前降雨,該車輛承載桶槽積存雨水,至上揭地點傾倒積水時將桶槽內殘留黃色油脂一併排出至道路側溝,污染本府公告之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2/12/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1年7月16日派員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富岡派出所至本市楊梅區集義祠公墓內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之自用曳引車(KEJ-9155)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MHF-0113)111年11月17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蘆竹區大竹派出所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1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MUH-9358)111年10月05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觀音區大觀路一段579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4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4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RBU-8205)111年11月10日22時01分35秒行駛於本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144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8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3.1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產出之廢塑膠,係委託立晟興業有限公司收受,惟貴公司與該公司未簽訂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22/12/01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15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幼獅路三段416巷口旁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貴公司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址(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2/11/30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16-00號),現場公司主體已為建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另該公司於111年5月31日向本局辦理許可換發作業,惟本府環保局於現場稽查發現該公司另堆置煙媒於本市蘆竹區富海段114、119、120、121地號上,與許可核定地號不相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2/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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