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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351 - 84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00-HN、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1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32-W7、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F-210、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5-119、自用曳引車)於111年12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53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857、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5165、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12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E-729、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12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稽查,見有油污漂浮散布情形。後沿該溝渠水路往上游巡至貴公司,經查係廠內將清洗地板廢水經廠內收集溝收集後導入油水分離設施,惟該油水分離設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份油污經廠內溝渠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灌溉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9日派員稽查,於觀音區富林溪富源一號橋下方涵管發現有白色水排出情事,沿至上游至貴公司勘查,經查貴公司廠內廢水排放口有白色廢水排出情形,經查該廠內當日製程已作業完成,僅進行機臺及地面清洗作業,惟該白色清洗廢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排放口流至富林溪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1月5日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貴事業於111年12月23日提出廢清書變更申請,惟未於限期111年12月15日前提送並經審查核准,且本局112年1月5日至貴事業複查,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等貯存位置,仍與桃園市政府核准之廢清書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2年1月5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1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至貴廠及相關貯存地點搜索,查貴廠109年至110年期間委託泰灣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集塵灰(廢棄物代碼:A0001)6批次共68,330公斤;振揚環保企業社清運集塵灰(廢棄物代碼:A0001)5批次共34,840公斤、熔煉爐爐壁塌陷衍生廢棄物4批次共21,720公斤,均未委託合法之公民營處理機構處理。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1年12月22日於本市平鎮區環南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1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LL-808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8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稽查,見有油污漂浮散布情形。後沿該溝渠水路往上游巡至貴公司,經查係廠內將清洗地板廢水經廠內收集溝收集後導入油水分離設施,惟該油水分離設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部份油污經廠內溝渠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灌溉溝渠,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15009)限期至111年7月4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111年7月5日本局再派員至原地點勘查,溝渠仍見有些許油花漂浮,貴公司雖已有派員至現場清理,惟巡視廠內溝渠仍見有油污流出續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八德區桃鶯路南僑巷59弄後方溝渠。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觀音區小飯壢溪稽查,發現河川有明顯黃泥水情況,沿水路至上游查得貴公司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161kV大潭(甲)~梅湖管路統包工程(一工區)」案,後至工區內稽查,工區正進行工作井開挖作業,以便未來推進管線時使用,而開挖作業廢水、淤泥未經沉澱池沉澱即排至道路測溝續流至承受水體,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23/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256巷6弄6號工廠稽查,查獲貴公司露天堆置廠區使用剩下之油墨或乾枯油墨(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或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150-V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該廠側邊有一截流溝渠收集廠內製程廢水,並將廢水以沉水馬達抽回至濾液槽1(T01-23)。2.污泥壓濾機(T01-22)旁有多一污泥槽。3.高酸主槽(T01-6)有多餘三通管線連結至不明處。4.濾液槽2(T01-25)至濾液槽3(T01-26)有多餘管線連接至調整槽(T01-12)。5.化學沉澱槽(T01-16)有多餘管線連接至污泥壓濾機(T01-24)。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8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1mg/L,生化需氧量:45.1mg/L,化學需氧量:20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3/01/04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營榮得企業社係承包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冷氣及家電安裝工程,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8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樂捷段261地號勘查,查獲現場遭棄置廢冷媒管線包覆材料等廢棄物,後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埔派出所追查案情並作成調查筆錄,前揭廢棄物係行為人-洪澤仁於111年7月8日載運至該址非法棄置,○○係榮得企業社之外包師傅,○○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臺端(即榮得企業社)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NJA-2871)111年9月2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小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1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RDQ-085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到檢,111年11月28日於桃園市中壢區自強一路6號(機動車輛噪音檢測站)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100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3分貝,超出值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260-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9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鉛:1.36mg/L (限值:1.0mg/L)、氨氮:105mg/L (限值: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因調勻槽(T01-01)至冷卻塔(T01-02)間管線破裂,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上及道路側溝內,惟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1年10月、11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表內容,查上開毒性化學物質現場結餘量分別計75.9218公克與800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1年12月10日前(假日順延至111年12月12日)申報前一個月(111年11月份)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1/03
罰鍰金額
NT$1,9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實際從事水玻璃(矽酸鈉)生產製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別分類屬化學製品製造業,另將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液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值大於12.86,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pH值大於12.5),經查貴公司未將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將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貯存後伺機非法棄置於大坑溪中,經該大隊於貴公司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於大坑溪排放口之上、下游進行水體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分別為上游pH值8.6及下游pH值11.9,已嚴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5307451)稽查,發現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1年11月7日止,貴公司未依規提出展延申請致該證件已逾期失效,惟現場仍持續運作(貯存)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現場結餘量統計至111年11月14日,運作濃度60至65%W/W計493.24公斤;75至80%W/W計340公斤;80至85%W/W計624.88公斤;95至100%W/W計123.5公斤,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12月27日、110年1月25日、27日、3月24日及111年1月19日收受裕佳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之5批廢油墨,惟未上網申報即逕行收受清運。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8年12月27日、110年1月25日、27日、3月24日及111年1月19日收受裕佳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之5批廢油墨,並將前述清運之廢油墨,連同其他來源之廢油墨及購買之塗料次級品等集中至一定數量後,出口至國外加工處理作為塗料使用,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出許可相關文件即逕行出口。
處分日期
2022/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8年12月27日、110年1月25日、27日、3月24日及111年1月19日收受裕佳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之5批廢油墨,並將前述清運之廢油墨,連同其他來源之廢油墨及購買之塗料次級品等集中至一定數量後出口至國外,並於出口前將前揭廢棄物貯存於本市龜山區樹人路49-1號(貴公司向合連實業有限公司租借之場地),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2/12/2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於本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塊石45之5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50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7日派員稽查,查獲貴社D01放流口旁有一塑膠管正排放廢水致污染場外水體(水面明顯有浮渣),查該廢水係為脫毛、去內臟所產生之作業廢水,該作業廢水係以貴社場內溝渠收集至T01-1調節池(一)處理單元,經查場內溝渠設有一水閘門未能密閉,致場內溝渠內之作業廢水疏漏至場外致污染場外水體,惟貴社未事前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22/12/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核時貴公司無法提供前一年(110年)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之執行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2月28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管制編號:H45B0995)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已於108年8月29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1億1千5百萬元,另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登載實收資本額為1億3千萬元,且貴公司之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管制編號:H45B0995)於111年12月28日仍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本局前以111年8月19日桃環事字第1110072063號函裁處貴公司,並限期於111年9月2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貴公司於本局查詢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時仍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爰依第55條第2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12月28日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部分圍籬種類不符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3)裸露地表,灑水頻率不足。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監測錄影紀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或紀錄未保存一個月備查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桃園二廠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11年6月4日止,貴公司以111年4月19日(111)大洋桃二字第04004號(收文日期111年4月25日)來函申請核可文件展延,並於111年7月7日取得核可文件,惟貴公司未於核可文件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提出展延申請,致該核可文件期限屆滿前,本府無法作成准駁決定,且貴公司於核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翌日至取得證件期間仍持續運作(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運作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環境保護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惟貴公司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蘇○○為運作場所廠長,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C-23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2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H-190、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2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1507、自用曳引車)於111年1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NM-805、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12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136-TC、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58-VK、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如下:1.現場少1槽體,原於核准之許可文件所載之T01-04收集池,因洗車設備已移除而未設置。2.現場水錶少3組,原於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所載之水錶5、水錶6、水錶7,現場均已移除而未設置。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2/26
罰鍰金額
NT$6,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26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632-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22日派員至臺端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31mg/L(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12/2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綜合營造業,本局於111年9月2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361巷96之1號後方(八德區麻園段467、468及469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逕為販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2/1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回收五金材料及廢鐵之買賣業,本局於111年10月7日派員前往桃園市八德區瑞泰里巧克力街108之1號稽查,現場正進行廢鐵破碎作業中,查貴公司進行廢鐵(R-1301)破碎及販售,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附表編號一、廢鐵,惟貴公司仍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2/12/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87-GQ、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12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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