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551 - 8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9月5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252050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俞孟淑-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8,490,266元,工程面積:498.53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臨會楊00003號]已於109年10月7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90%。惟本局於111年9月13日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1年11月30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事業承攬俞孟淑-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8,490,266元,工程面積:498.53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臨會楊00003號]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09年10月7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俞孟淑-臨時建築權利人之自用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8,490,266元,工程面積:498.53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臨會楊00003號]已於109年10月7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貴事業未提供該工程於109年10月7日起至111年11月28日期間之清除處理契約書或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無法佐證該工程於111年6月1日先行動工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再利用廢塑膠製程增設1台震動比重分篩機,該機器會產出廢塑膠混合物,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08-00號),本府環保局於111年11月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1之一氧化碳於111年10月22日16時(389.88 ppm)、17時(181.58 ppm)、18時(152.18 ppm)及10月25日6時(223.78 ppm)、9時(284.03 ppm)、10時(278.71 ppm)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120 ppm)且實際超標皆分別為3筆;另查超標期間每日校正報告各監測項目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測值皆屬有效數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5-47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0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30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產出廢水納入中壢工業區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限期改善(111年9月29日),改善期限屆滿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4日派員複查,仍未取得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子段上田心子小段573地號等1筆)空污管編:H111H41021-1,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2座(材質:其他不透水材質(帆布),長:4M、寬:3M、深:1.5M),有效容積為36立方公尺,本府環保局於111年9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未有沉砂設施,與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工程鄰近建物牆壁、梁柱等明顯有水泥污漬,經查係貴公司高樓層灌漿作業不慎,水泥飛濺、散落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團膳業),查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另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排放黃褐色廢水至道路側溝(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413-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罰鍰金額
- NT$8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砂石堆置區未依規定設置遮雨設施及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109年至110年期間,將廢擦拭布及固態(原物料 或產品)報廢品,以「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及「液態」進行聯單申報(聯單編號:H520037711000169、H520037711000171),與實際廢棄物種類、樣態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將廢擦拭布及固態(原物料或產品)報廢品委託侑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處理,惟上開廢棄物非屬侑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之許可收受項目,貴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上開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11/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李○○係擔任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8556)專職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1年3月11日環化控字第1118104985號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11年3月17日桃檢職字第1110003411號函表示○○同時兼任貴公司非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且貴公司遲於111年5月6日註○○擔任貴公司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上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1年8月份運作紀錄「硫脲」,商品名「調整劑SN」含量8%W/W,於8月5日購入600公斤,8月30日使用75公斤;商品名「化學錫H-PLUS」含量10%W/W,於8月5日購入800公斤,8月2日使用100公斤,8月12日使用150公斤,8月18日使用100公斤,8月22、30日各用75公斤,惟公司未能於111年9月10日(假日順延至9月12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1年8月份),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1年8月份運作紀錄,「二異氰酸甲苯」含量95至100%,於8月11日買入4,750公斤,8月26日買入5,000公斤,8月1、8、15、23、29日各使用1,000公斤,8月19日使用750公斤;「二氯甲烷」含量95至10%W/W,於8月10日使用260公斤,惟公司未能於111年9月10日(假日順延至9月12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1年8月份),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毒化物貯存區存有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1桶共計14.19公斤,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申請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毒性化學物質「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5至100%W/W,111年8月、9月運作紀錄,截至111年9月22日結餘量共計37.53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其111年8月23日向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F1707397)買入7.35公斤,同日使用1.47公斤,結餘量計50.666公斤,運作量達分級運作量50公斤以上,惟該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0月12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288637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台灣愛拔益加股份有限公司-鄒禽處理室、儲蛋室等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946,507元,工程面積:609.5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平00957號]於109年9月1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經本局於111年11月14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工程於109年9月10日動工後,迄今尚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工程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台灣愛拔益加股份有限公司-鄒禽處理室、儲蛋室等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946,507元,工程面積:609.55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平00957號]已於109年9月1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貴事業未提供該工程於109年9月10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期間之清除處理契約書或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無法佐證該工程於109年9月10日先行動工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工程車輛輪胎挾帶泥沙,造成鄰近道路(文智路)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5-067、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3-BX、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02-QN、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U-773、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RN-869、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85-TS、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S5-069、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88-UB、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42-VQ、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MFE-6523)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128,4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前次未改善完成,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開發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C2894),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5日派員至該工地稽查,該工程目前為整地至地下階段(含打樁、擋土及開挖),依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應設有沉砂池(沉砂池規格:5m×5m×1.45m=36.25m³、不透水材質),惟查現場工區內未設有符合前揭規格之沉砂池,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稽查,查貴公司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於108年1月備查,惟貴公司截至稽查當日已逾2年未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於3樓外藥品櫃查有標示品名為「鉻酸鉀」(含瓶重515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1年7月7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1年7月19日(111)環檢一字第1117003159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樣品「鉻酸鉀」含六價鉻含量1%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11年6月份「氰化鉀」運作紀錄結餘量50公斤,惟公司未能於111年7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1年6月份),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於111年3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1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1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LV-217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R2-330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583-VY)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Z8-347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R2-053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V4-844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V9-244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J-69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1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K-107、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0月3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23-QM、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70-TY、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73-RG、自用大貨車)於111年11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第 172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