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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1 - 1650 筆)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K-209、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2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01-QB、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2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037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21-HG、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3年9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3590、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13年9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936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21-W9、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48-QD、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2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759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2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610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391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280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62-SM、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P-55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8-RH、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0519、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3年10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091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0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395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0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760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0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3-ZV、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3年10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69-R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0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807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0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25-HM、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2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09-GE、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2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282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142、營業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45-RU、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30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生化需氧量為69.7mg/L及化學需氧量為277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及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25/02/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76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4日上午7時11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械(升降梯)運送施工材料,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二極體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815-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4年1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E104化學處理台(清洗)、E105化學處理台(濕蝕刻)儲存區存放銨酸、雙氧水、剝膜液,經現場詢問業者此為製程使用原料,惟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且查貴公司操作紀錄表,部份原料用量超出許可證所核定之使用量,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依據環境部公告(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6日環署空字第1121046800號公告,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至T440儲槽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氮氧化物),貴廠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第一次檢測時間為111年7月8日(季別:七月至九月),經查貴廠於113年6月27日執行定期檢測(季別:四月至六月),惟貴廠未於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47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店鋪、事務所及工商服務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日(星期六)12時3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械進行土方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施工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惟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9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石油化學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 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8-2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3年10月3日、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本府環保局稽查時該涵洞仍排放廢油之情形,惟貴廠未於發生三小時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查明疏漏污染狀況又擅自將原架設之攔油索撤除導致污染擴大,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5/02/04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出土作業中,經查工程地下室設有一沉水馬達抽取工區地下黃泥廢水至地面橘色沉澱槽(3座1.5噸桶),黃泥廢水經沉澱後再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工區黃泥廢水未有效沉澱即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茄苳溪),導致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95地號等3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2日10時42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具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9.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3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0日15時56分派員複查,現場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1分貝。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76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3日(星期日)13時05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械(貨梯、電鑽機、切割機)及手持工具進行施工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手持工具及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03地號土地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南崁溪涵洞口發現有泡沫排放情形,經查為貴公司於113年10月29日進行建築物消防泡沫測試,另將消防泡沫廢水集中收集至大樓筏基內,後因雨水筏基槽體達溢位,將槽體內廢水(含消防泡沫藥劑)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化金收集槽(T01-01)之廢水以兩管線排至離子交換樹脂桶處理(吸附重金屬金、鎳等)(共3座),處理後之廢水續以馬達抽送至暫存槽(T01-02),該離子交換樹脂桶(3座)之廢水處理設備,未登載於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內,且流向與許可證內容已不相符。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發現貴事業於113年9月5日設置代理人彭○○,惟貴事業遲於113年12月24日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
處分日期
2025/02/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
違規情節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處字第019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合先敘明。2.貴事業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3之規定,於聯單編號F070941311300001、F079526811300005填報清除機構至貴事業之清運機具車號與實際情形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該車輛之即時追蹤系統未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5/01/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車輛即時追踨系統未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5/01/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專責人員離職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函請核發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5/01/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於時限前申報
處分日期
2025/01/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90900001)及再利用機構資格,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將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外門口左右兩側,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未依規定貯存於廠內廢塑膠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小段85地號等1筆土地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6日上午7時16分前往稽查,現場聽得敲擊作業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38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4日派員至青溪二路與中央街交叉口附近勘查,發現有黃色淤泥廢水排放至南崁溪情形,追查後發現貴公司從事清洗基地大底作業,作業廢水經沉水馬達抽取後,以PVC管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12月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執行督察,查獲貴公司違規情形如下:廢棧板(D-0701)委託鋒輝環保公司清除,惟未依規定與合格清除處理機構簽訂相關契約。
處分日期
2025/0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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