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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851 - 199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與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混合貯存,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生活垃圾(D-1801)、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廢木材(R-0701)、廢鐵(R-1301)及有機污泥(D-09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與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混合貯存,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生活垃圾(D-1801)、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廢木材(R-0701)、廢鐵(R-1301)及有機污泥(D-09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置有2座金屬退火爐,以重油為燃料加熱,藉控制溫度以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金屬熱處理程序設置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A-757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35-RU)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45-TU)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HJ-97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5.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6.0-9.0)。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8mg/L、真色色度:693,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mg/L、真色色度:550)。
處分日期
2018/04/11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貯留許可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3580-04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2月26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立式熔解回收爐(E001)運作中,惟貴公司(觀音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半乾式除酸塔(A002),氫氧化鈉(45%)操作值0L/min,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之操作值:2.5~4.1L/min不符(頁次10/19),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今日為生煤販賣流向查核。2.本局於107年3月12日前往現場查核,經查貴公司於106年11月24日販賣甲生粉(生煤)至上展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未取得生煤販賣許可證。3.依空污法第28條規定,販賣或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應先檢具相關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貴公司未取得販賣許可逕行將生煤販賣,核已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4.以上稽查過程皆由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S6-2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70-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45-S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62-Y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A-783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E-83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測試產品過程中產出之廢液係屬事業廢棄物,惟未依法登載於經本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污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自行烘乾處理,而烘乾機之熱源係使用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尾氣,烘乾機之尾氣再由排放管道(P002)排放,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2203-10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觀音廠)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之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一氧化碳監測數據於106年7月至同年12月共有107筆之一小時動平均值超過100ppm(詳如附件),且於前揭時段現場污染源皆為正常操作(有投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73-V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852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37-VM)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4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公司貯存機台運作所產出之廢油及貴公司污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自行以污泥烘乾機烘乾處理,惟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部分CLSM用粒料產品檢測報告所載式樣名稱(爐碴後產品(水泥混凝土))與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所規範之再利用產品項目名稱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方式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將醫療點滴輸注液容器內殘留之藥劑排空後再委託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經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4/0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未設置馬達回抽至處理設備,將廠內員工宿舍污水直接排放至廠區專用雨水道
處分日期
2018/04/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硝酸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024-08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5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D0021檢測濃度1萬9,48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處分日期
2018/04/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75-U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62-GR)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03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811-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7.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03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925-0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2mg/L、生化需氧量:1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於106年7月4日限期於106年8月17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5mg/L、化學需氧量:26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未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本次(106年7月12日)放流水化學需氧量:268mg/L較106年5月18日放流水化學需氧量:182mg/L更形惡化,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污)水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更形惡化之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查核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0),另設排放管道與操作許可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D-772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05-T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87-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09-RU)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19-Z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8.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50-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9日上午6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刻正使用一台吊掛車進行作業,致產生明顯噪音,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6日晚間1時24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刻正使用一台挖土機及發電機進行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6日晚間3時4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刻正使用一台挖土機及壓石機進行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廢水槽體破裂導致廢水由圍牆裂縫滲漏至廠外溝渠,後續流至灌溉渠道,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人為操作不慎導致重油疏漏至觀音工業區雨水道(RD12)後續流至承受水體大堀溪,貴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河川(新街溪)區域內進行護岸整治工程,造成該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60%,造成河川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37地號土地承造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工區外側溝,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4/02
罰鍰金額
NT$6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37地號土地承造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工區外側溝,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蘆竹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之行為,經限期於同年12月7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2月8日派員複查,作業廢水仍排放至道路側溝,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0條
違規情節
從事蘆竹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作業所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即排放至水污染管制區,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之行為,於限期改善期間內再次排放,且水質更形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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