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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9901 - 199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9月7日以方祺淯名義報運進口貨品「Dioxane」計25公斤,惟該貨品實為「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9.5%W/W以上)」,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輸入)前向本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核可,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之「廠房拆除工程」(管制編號:H50B1338),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建築拆除業。依該事業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所附切結書,該工程已完工,該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12月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及紡織污泥R-0906產出量共21.80噸,已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准之每月最大產出量13.95噸。
處分日期
2018/03/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金鞍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50B1308,工程面積:895.59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3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059708號函說明十二,該工程已於106年12月8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放樣至2樓頂版),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2月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11月1日遭查獲未依許可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限期106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106年12月18日複查時,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壓降為75mmH2O(許可操作值20~50mmH2O)、洗滌塔(A204)壓降為67mmH2O(許可操作值70~150mmH2O)、陶瓷多管集塵器(A205)壓降為21mmH2O(許可操作值40~70mmH2O),仍未依許可登載之操作值進行操作,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燃煤鍋爐(E601)爐體破損,導致爐體廢氣逕由該破損處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因廠內豆類製品產生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造成豆渣及濁白色廢水直接排放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大堀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矽粉貯存區篩選抽檢3包矽粉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其檢測結果重金屬(總銅)溶出檢測值如下:24.9mg/L、23.6mg/L、23.9mg/L,已高於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規定,資源化產品規格、標準或規範(重金屬總銅溶出量應低於有害特性認定標準:總銅15mg/L),惟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2246地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廢玻璃容器、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經現場量測貯存及作業面積約3,307.2平方公尺,超過1,000平方公尺,應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惟貴公司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處分日期
2018/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洗衣廢水排放口附近溝渠有乳白色泡沫殘留,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許可核可以外地點堆置土石方,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7日下午1時44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刻正使用一台挖土機進行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2)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未依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工地周界:未設置圍籬(2)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3)裸露地表:實施面積不足80%,上述缺失共計18點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廠內豆干生產過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沉澱直接排入廠外水溝,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進行廠房頂樓防水工程塗料施作時,不慎造成防水塗料流入廠內雨水溝並續流至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老街溪)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能有效防堵,導致消防廢水混雜廠內清潔劑,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牛欄河流域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水污染管制區(雙溪口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經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11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6年1月~1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6年5月~11月事業廢棄物產出量、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未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3)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未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28點缺失。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係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1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土石加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沉砂池3(T01-4)有管線接入初級沉澱池(T01-7)。(二)沉砂池1(T01-2)有管線接入貯存池(T01-5)及多一馬達。(三)助凝劑混合槽(T01-6)連接多一黑色桶槽。(四)現場沉砂池2(T01-3)旁有一溝渠流入。(五)沉砂池2(T01-3)有溢流管線至貯存池(T01-5)。(六)貯存池(T01-5)有管線經沉砂池2(T01-3)及沉砂池(3)(T01-4),許可未登載,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內清洗作業之循環水系統,因收集不慎造成清洗廢水流入廠內雨水道,逕由雨水道排放至地面水體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銅及其化合物(C-0110)未依規定標示日期、事業名稱、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0月間廢棄物(C-0201,廢液pH≧12.5)及(C-0202,廢液≦2.0),皆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及貯存。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院產生之廢棄物貯存於本市中壢區環中東路106巷3弄30號旁空地,經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院產生之廢紙(R-0601)未依規定簽訂契約書,逕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處理廢棄物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院醫療所產生之感染性廢棄物(C-0513)未依規定於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以及於設施入口或設施外明顯處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露天貯存,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司機駱○○駕駛砂石專用車輛(車號210-W9),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8/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永定二街21號後方之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37地號),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車輛進出工區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29日至貴公司(桃園煉油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2100V040G檢測濃度:1萬1,383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中埔段248地號土地之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7.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特定噪音管制區標準(67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5.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超出管制標準8.9分貝,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中埔段248地號土地之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於工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7.5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特定噪音管制區標準(67分貝),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0日再度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6.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超出管制標準9.4分貝,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06年12月5日派員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13毫克/公升,真色色度:60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毫克/公升,真色色度:550)。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丙烯酸丁酯」於107年1月10日、1月23日各使用1000公斤,1月24日使用1500公斤、1月26日使用500公斤及「醋酸乙烯酯」於107年1月17日使用190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2月10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即107年1月)之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所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1至5%W/W之核可文件(證號:107-03-J0053),有效期間至111年10月16日。經查,貴公司申報龍科廠貯存上開毒性化學物質之結餘量於106年12月1日12.60公噸、106年12月2日12.60公噸、12月8日至19日均為11.34公噸、12月20日14.22公噸、12月21日21.06公噸、12月22日22.50公噸、12月23日22.50公噸、12月24日12.96公噸、12月25日12.96公噸、12月26日12.96公噸、12月27日12.96公噸、12月28日18.72公噸、12月29日至31日均為23.76公噸,共計28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再利用管制編號,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八、(三)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依本局106年11月21日稽查結果,該事業廠區仍有事業廢棄物留存情形,本局106年12月27日再次前往稽查,現場廢棄物已清除完畢;惟該事業無法提供廢棄物委託清理合約,爰本局認定該事業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予以妥善清理該批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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