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101 - 20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本體破損,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廢氣逸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106)pH值為1.55(許可範圍為7-9)。(二)其他袋式集塵氣(A110)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三)其他袋式集塵氣(A111)之壓差值為13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四)其他袋式集塵氣(A114)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1-10cmH2O)。(五)其他袋式集塵氣(A115)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3-15cmH2O)。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市桃園區樹林九街77號經營優必洗自助洗衣坊,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30日7時42分派員稽查,現場洗衣機及烘衣機運轉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廷泉畜牧場,飼養豬隻約800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飼養豬達200頭以上者),領有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桃縣環排許字第H3029-00號),經查許可有效期限至106年1月4日止,故稽查當日(107年1月4日)許可證已過期失效,視同未經許可逕行貯留回收使用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區沉澱槽之沉水馬達異常進行更換,擾動淤泥使沉澱效果不佳,導致廢水排至道路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貯存區未有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及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生活垃圾於廠區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經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電鍍製程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代碼:A-8801)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07年1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003829號函說明三,貴事業承攬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已於106年1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之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未經核准即擅自將生活垃圾(D-1801)貯存於廠外(桃園區汴洲里鹽庫街27號旁空地)。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6年1月1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於106年2~12月各月底前上網申報前月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11月期間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盛裝氫氟酸廢液(pH≦2、C-0202)之塑膠桶槽,應屬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查貴公司以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申報並分別與合格清除(達清企業有限公司)及處理(大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者簽訂合約,惟未以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進行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產生之污泥(C-0204)貯存於廠內約1公噸,106年11月及12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廠內暫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產生之污泥(C-0204)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日期及數量。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07年1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003864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貴事業承攬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已於106年3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之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383-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22日一○七(全宏)字第1070122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4年12月18日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惟遲於107年1月22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施工過程產生之廢水未經處理,排至工區外水溝,續流至茄苳溪污染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8/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106年10月28日凌晨民眾陳情本市桃園區興邦路43巷旁人孔蓋有紫黑色廢水排放情形,並經本府派員前往稽查,係因貴公司廢水抽送馬達故障,導致部分廢水從人孔蓋倒灌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東門溪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率讀值為526L/min(許可範圍為800-1200L/min),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滌塔(A001)之壓差計故障,故未能正常顯示操作值,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視儀錶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78-R6)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150-R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935-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A-712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10,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日用型小油槽未設置防溢堤,且現場未備足預防疏漏污染之器材及物品,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製程產生之螢火劑粉末排出至廠內水溝,經沖刷後續流至坑子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再利用種類,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經限期於106年11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管理處辦理本市桃園蘆竹區供水改善-桃林鐵路(自萬壽路至有恆街段)管線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缺失合計18點,說明如下:(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SE-352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93-R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88-VA)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廠內地面殘留酸性蝕刻液及氯化鐵,經雨水沖刷流至廠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放流口(RD01),致污染樹林溪,經於該雨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3.5、銅:17.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銅:3.0mg/L),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因廠內廢鐵回收區機具下方淤積之油污及堆置區之廢鐵經雨水沖刷,由牆邊滲出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富林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52,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污)處理設施中冷卻塔後連接一套快混槽>慢混槽>沉澱槽,未依所核發許可證(文件)登載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建築物新建工程,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本府106年12月11日派員至現稽查,現場凹版印刷機2台(皆為8色印刷機)、轉印機2台、調色攪拌機1台,另原料為染料、甲醇、乙醇及I.B.A,上述原料攪拌調合後為印刷油墨,用於凹版印刷作業,其總年用量達5公噸/年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蒸氣鍋爐(E301)產生之廢氣逕由爐體破損處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採密閉收集方式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557-Q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F5-18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708-QE)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市桃園區雙峰路133號1樓經營雙峰投幣自助洗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烘衣機運轉中,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一、(八)「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商業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6年5月16日府環水字第1060114083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6年12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6年12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299885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6年12月28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6年2月15日環署土字第1060012323號公告貴公司幼獅二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在案,本府並於106年8月3日府環水字第1060184533號函同意貴公司提送之「幼獅二廠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修正二版)」備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2日至該公司進行計畫工項執行確認,惟土壤細密調查、土壤樣品檢測、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地下水樣品檢測、數據彙整分析及撰寫等工項尚未施作,已明確未依本府核定之計畫期程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氟化硼之核可文件(證號:142-03-J0037),含量14~19%W/W,有效期間至110年12月26日。二、經查尚開毒化物106年12月份運作紀錄於12月27日使用35.6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申報一個月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暨第3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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