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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051 - 201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568之1號進行拆除工程,發現缺失如下:(一)工地內之物料堆置區未覆蓋防塵網,記10點。(二)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有明顯色差,記4點。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3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6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商品名「NS-118(聚氨酯樹脂溶液)」、「LIDYTEX NA-6052(聚氨酯樹脂溶液)」分別販賣予「華盛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計360公斤及「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計400公斤,查貴公司提供安全資料表中「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為28%W/W。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上述業者進行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6年12月22日(106)環檢一字第11220號,確認商品名「NS-118(聚氨酯樹脂溶液)」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34.46%W/W、商品名「LIDYTEX NA-6052(聚氨酯樹脂溶液)」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31.74%W/W,惟貴公司販賣予未取得登記文件之運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擅自從事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811-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18日發字第107000000118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6年9月21日完成公司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月22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603)壓降值為13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10~50mmH2O),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059-00號),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2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40107604號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第4批之製程,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及第8條第3款規定於公告之日起2年內完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CEMS)之設置及連線;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貴公司未依前述規定,於期限內(106年12月24日)完成CEMS之設置及連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同法條第3項所訂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及第8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156-JA)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RD-946)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38-TH)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3,8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5mg/L、化學需氧量:413mg/L;鎳:1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鎳:1mg/L)。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本市禾林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工區旁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致污染大堀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申報桃園廠貯存該毒性化學物質之結餘量於106年12月1日23.86公噸、12月3日21.34公噸、12月4日24.76公噸、12月5日25.84公噸、12月6日22.6公噸、12月7日31.42公噸、12月8日25.12公噸、12月9日17.56公噸、12月10日14.32公噸、12月12日16.12公噸、12月13日28公噸、12月14日46.18公噸、12月15日44.92公噸、12月16日41.14公噸、12月17日40.06公噸、12月18日38.62公噸、12月19日39.34公噸、12月20日65.8公噸、12月28日74.8公噸、12月29日84.52公噸、12月30日81.28公噸、12月31日78.04公噸,共計22日達十公噸以上,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經營永鉅豆腐廠,因製程產生之豆渣未妥善收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月31日再度派員至貴廠辦理改善期限屆期查驗,查核時發現現場熱定型機及染色機仍持續操作中,惟查貴廠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再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26-TJ)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AJ-00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市中壢區新興路114號經營商務旅店,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6日會同陳情人至噪音產生源之周界外指定地點量測噪音全頻均能音量為57.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第三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均能音量為52.5分貝,仍超出上揭噪音管制標準0.5分貝。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市中壢區榮安十四街3號經營自助洗衣店,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6日晚間22時12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台端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內政部長(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2台烘衣機供他人使用,產生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管制時段以動力機具進行土方篩選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高濃度廢水先經由增設之混凝膠凝槽及污泥脫水機處理後,濾液再進入原設之調節槽(3)T01-5進行後續處理流程,惟前述增設之混凝膠凝槽及污泥脫水機皆未登載於許可內容,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2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40mg/L)。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黃阿財養豬場,場內廢水處理單元廢水池(T01-1)之沉水馬達跳電,致廢水溢流至場內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66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24日財字第107000000124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4年4月28日完成公司名稱變更,惟遲於107年1月22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依本府環境保護局案陳貴公司105年9月26日(105)嘉字第026號函、105年12月26日(105)嘉字第031號函、106年3月29日(106)嘉字第005號函、106年6月23日(106)嘉字第009號函、106年9月28日(106)嘉字第013號函、106年12月21日(106)嘉字第018號函所附營運期間第11至16期環境監測報告書所載內容及回覆說明,經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年14日(桃環綜字第1050087386號)已函請貴公司就「101年7月逕行於施工期間停止監測水位,是否已依環評法辦理變更...」進行說明,貴公司於105年12月26日(105)嘉字第031號函提送營運期間第12期環境監測報告書時,於該報告書審-1頁回覆說明,略以「本案於101年7月因工地安全及需求將地下水井限縮,改採自動抽...,故無法量測地下水位。...後已重新完成鑽井作業並進行量測。...」,本案自101年7月至105年10月間,確實未進行地下水位監測,即未依審查核定之環境影響說明書登載內容、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印染整理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之洗滌器壓降值為23mmH2O,靜電集塵器(A103)壓降值為36c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之洗滌器壓降值為2.2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5)之壓差儀錶顯示為10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40~80mmH2O)。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403及A503)之濾袋於104至106年期間均無更換紀錄,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紀錄更換周期(許可登載內容:A403及A503濾袋更換週期7-12月/次,且更換時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設有以廢木材(R-0701)為原料之氣化爐,該設備係將廢木材(R-0701)於無氧或少量氧氣之狀態下,利用熱能裂解使廢木材(R-0701)分解成為氣體、液體或殘渣;貴公司氣化爐設備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05-RT)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20-BY)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85-U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工地洗車廢水經沉砂池(ST01)後,未回抽至T01-05貯存池,直接溢流至南崁溪,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沉砂池ST01晴天時僅作為洗車廢水暫存池,不得放流)。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之中和槽二後端廢水管線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廢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之流向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德廠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105年3月4日府環空字第1050051930號函核定)內容已變更,未向本府重新報請備查,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一)現場備有自攜式呼吸器(SCBA)共8套,計畫書內容為15套。(二)緊急應變任務編組工安部主管「蕭國豐」經理已離職。(三)計畫書內「氯」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25ppm、「磷化氫」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15ppm;惟現場中控室「氯」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5ppm、「磷化氫」之偵測警報設定值為0.3ppm。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7年2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040081號函說明十二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5年2月1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10月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塑膠零件電鍍成品未過品檢之次級品以報廢方式處理,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607-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7月5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A-7507)過戶予東倫汽車貨運有限公司及105年12月2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260-UN)過戶予宏潔實業社,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2/28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化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沉砂池(T01-1)多一暫存槽,許可未登載。(二)最終沉澱池(T01-5)流經沉砂池(T01-1),許可未登載。
處分日期
2018/0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A38B3880)領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苯甲氯」輸入販賣核可文件(證號:106-63-G0005;成分含量99~100%W/W),並寄倉貯存於本市舜盛貿易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47A4881),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四號 。經查,貴公司申報貯存該毒性化學物質於106年5月22日結餘量為18.4公噸,未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107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之釋放量。
處分日期
2018/02/27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處分日期
2018/0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8/02/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8/02/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溶劑回收設備(E005)之廢氣收集管線破損,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A002之廢氣入口溫度,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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