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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101 - 211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7/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
違規情節
本案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污)水削減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4)壓降值為54mmH20 (許可證操作條件10至40mmH20),及流率大於600L/min (許可證操作條件150至450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妥善將製程廢水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雙溪口溪) ,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7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龍潭廠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3)」之原料、產品、廢棄物及清洗管路產出之廢油,均未依規定登載至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林口二廠生活垃圾(D-1801)、廢塑膠(R-0201)、廢紙容器(R-0603)及廚餘(R-0106)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符,且產出之廢污泥亦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7/07/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林口二廠生活垃圾(D-1801)、廢塑膠(R-0201)、廢紙容器(R-0603)及廚餘(R-0106)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27)壓差值為10mmH2O,未依許可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0~80mmH2O)。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合成樹脂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H6029-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告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2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106年4月5日前往稽查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桃園市蘆竹區水尾段487之1地號從事廠房新建工程,現場承攬業者為大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現場設有洗車台及簡單之沉澱池。稽查時現場其卡車進出清洗輪胎及洗路機沖洗後,廢水污泥未有效收集至沉澱池,逕行排入南崁溪,污染承受水體,在水污染管制區內其洗街車清洗後之污水,未有效收集,造成水體污染及棄置污泥於南崁溪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洗衣業,案經本府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洗衣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鄭玉豐菇類栽培場新建工程,經查桃園市政府於106年5月8日審查核准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6年3月5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85%,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營運(動工)。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降為10mmH2O(許可範圍15~40mmH2O)、洗滌液現場排出量(16.6m3),與每日操作紀錄數值(22.65m3)不符,均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新天地活水健康世界,設置燃重油鍋爐(蒸發量4800Kg/hr)乙座,屬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製程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洗滌塔(A101)洗滌液pH值為5.48,未符合設置條件應大於7~9,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53-X5)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4,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案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污)水削減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42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346-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74mg/L、化學需氧量60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2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周圍有土石散落及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楊梅區新農路二段181號對面附近)。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觀音區福祥街68號旁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壓降值為25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許可操作範圍值:80-200mmH2O)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604)至洗滌塔(A605)之廢氣管線鏽蝕破損,致廢氣直接逸散至大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煤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操作許可證。3.稽查時會同廠方人員至廠內勘查,該廠污染源燃煤鍋爐(E602)作業中,惟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605)流率為100 L/min (許可範圍 420~540 L/min),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與許可不符。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605)洗滌液流率為100 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420~540 L/min)。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稽查時現場操作與許可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16-03號),前於106年7月10日因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7月1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4358)。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以106年7月14日(106)吉發字第0711號函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本府於期限屆滿後106年7月24日進行查驗,現場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起算日為查驗日(106年7月24日),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之規定執行106年7月24日之第1日按日連續處罰,裁處金額為單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16-U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告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2)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3)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4)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5)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6)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2)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4.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桃縣環排許字第H0929 - 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現場檢測pH9.3,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pH9)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工廠新建工程(地號:蘆竹區水尾段487之1地號等3筆,空污管制編號:H106H61011),經查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經查貴公司施工前(施工起日:106年2月16日)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局中壢龍岡整體治水方案環中東路下游截流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龜山廠動物性廢渣(D-0101)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惡臭;另動物性廢渣(D-0101)及有機性污泥(D-0901)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龜山廠有機性污泥(D-0901)貯放於雜物間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龜山廠動物性廢渣(D-0101)委託昕隆環保有限公司清除,惟雙方未簽訂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蘆竹區南崁路2段142巷57號後面)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核認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壓降值:110mmH2O,洗滌液流率:700L/min;洗滌塔A005壓降值:55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許可操作範圍值:洗滌塔A003壓降值:10-40mmH2O,洗滌液流率:800-1,000L/min;洗滌塔A005壓降值:10-30mmH2O)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洗滌器壓降約為55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10~40mmH2O)。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流率為20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許可操作範圍值:400L/min-600L/min)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營建工程,未於施工區周界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靜電幕、防塵屏、圍籬、防風柵或灑水等措施,致粒狀物質逸散污染空氣。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廢水前處理設備,非屬連續自動記錄,現場水污染防治設備獨立電錶讀數為19,038(度),與每日記錄表電錶讀數32,023(度)不符,未確實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
處分日期
2017/07/23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4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391-B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329-KD)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616-CPM)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存放於生活垃圾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之廠區平面配置圖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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