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151 - 21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因廚餘桶未加蓋,致孳生蚊蠅及異味散佈情形,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沖洗地板時不慎將殘留地板之碳酸鈣原料流入水溝,致污染附近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污染源過濾設施(E002)、溶劑回收設備(E005)之廢氣收集管線有破損情形,導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壓差值為1c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150-180mmH2O)。(二)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濾袋最近1次更換日期為105年7月29日,已逾許可證登載之更換頻率(許可更換週期為1-3月/次)。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004)壓差值為2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差值:5mmH2O-15mmH2O)。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執行例行性稽查檢測。2.受測製程為鍋爐蒸氣產生程(M01)污染源為燃油鍋爐E002,排放管道編號P002,空氣污染物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稽查時前揭污染源燃油鍋爐(E002)操作中。3.本局委由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4.本案稽查檢測結果為161mg/Nm3,超出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475-ZV)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平鎮廠區內廢水調整池2(T01-9)之管線破裂,致廢水流出廠外溝渠,污染老街溪。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慈文路與慈心街口旁從事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現場貴公司進行地下室開挖作業,惟未妥善處理施工區作業廢水,直接排出工區外之溝渠,致污染水體南崁溪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委託「迅傳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報關,進口報單(號碼:CW0660501147);並於106年2月4日輸入商品名:RD-45493(貨品分類號列2931.90.90.90-3),其含毒性化學物質「氫氧化三苯錫」成份含量99%W/W,數量計0.00025公斤;惟貴公司未於運送前依規定向本府申報運作聯單。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之備查文件(四07901-H01766),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單一98%W/W,有效期間至106年6月30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5向派員前往貴公司忠義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270號2樓)稽查,查該址5樓現場仍運作(貯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9.8%W/W,共計332公斤;惟原領有備查文件依法已逾期失其效力,未於運作前向本府申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逕自行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稽查發現,貴公司之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該址設置砂石堆置場,惟車輛進出場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蘆竹區南崁路2段142巷57號後面)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進行中庄調整池工程計畫調整池工程第一期工程,現場缺失有(一)物料堆置區未設置防制設施,計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鋪面未灑水清洗,計缺失4點(三)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8點。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煙煤)堆置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缺失有(一)物料堆置區覆蓋防塵網面積未達80%,計缺失4點(二)車行出入口加壓沖洗機管線破損,未清洗車體及輪胎,計缺失4點(三)維護管理道路有明顯破損致路面色差情形,計缺失4點,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2點。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粒狀污染物逸散出廠區外並散布於廠區外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3509)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桃園區寶山街192號經營即衣澡堂自助洗衣店,店內1台洗衣機及1台烘衣機超過晚間10時仍運轉操作,致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洗風管之鹼性藥劑,經由雨水沖刷而流至廠外溝渠後,續流至龍樹坑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1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水體係指河川、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及各級排水路,準此,本案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貨櫃車於本市中壢區內定二街998號附近翻覆(載運紡織糊劑),導致紡織糊劑流入高速公路旁水溝,後續流至承受水體(黃墘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廢酸性蝕刻液(約33噸)貯存於廠內而貯放於蘆竹區南山路二段205巷22弄7-1號廠址,另查獲貴公司於廠內設置多元氯化鋁(PAC)貯槽共5座(120噸4個、100噸1個),前揭情事均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平面配置圖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攝氏5度以下貯存。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該址設置砂石堆置場,惟車輛進出場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廢水製程收集管線破裂,造成白色廢水無法有效收集,導致白色廢水流至廠後方溝渠,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觀音區白玉北路1601號隔壁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楊梅區青山一街65巷底)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作業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因破損而無法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致空氣污染物明顯逸散至大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X001堆置場之瀝青刨除料堆置高度與許可高度不符,另新增一處瀝青刨除料堆置場未登載於許可證內。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表面塗裝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未依許可規定之週期更換濾袋。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證號:H5054-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7日至貴公司(蘆竹廠)執行排放管道P3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戴奧辛,稽查時前端污染源蒸氣鍋爐(E301)運作中,其戴奧辛檢測結果為3.26 ng-TEQ/Nm3,已超出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563-KS)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未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3)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未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18點缺失。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未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10點。(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24點缺失。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拆卸柴油熱水鍋爐過程中,因管線內柴油洩漏至廠區地面,柴油隨著雨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到廠外道路側溝,再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社子溪)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誼駿建設有限公司於本市之「龜山區精忠段548地號等10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排放施工作業廢水,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南崁溪),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超出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3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9.1mg/L,懸浮固體:2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三廠之原物料(氧化鐵粉)於搬運過程中掉落地面,經雨水沖刷續流污染廠外溝渠。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4年5月6日經本府府環事字第1040110792號函同意「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後進行施工,再於104年7月15日(104)力綠字第0715-01號函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並經本府府環事字第1040190672號函同意核備變更土方工程數量計算表,其計算表變更項目為:「擋土牆工法、土方工程之挖、填及餘方量等」,惟取得前揭「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同意核備函後,即逕行施工,並依該公司於105年11月檢送之「力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機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所示,本項工程之建築使用執照已於105年3月取得,顯示該項變更工程已完成施工,該公司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變更即逕行施工,已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讀值為0cmH2O;洗滌塔(A003、A004及A006)管線銜接處破損,導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均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許可操作範圍值:1~10cmH2O;洗滌塔A003、A004及A006廢氣為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3):旋風分離器(A301)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20-90mmH2O),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木造品製造程序(含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M02):106年5月2日、5月15日、5月17日、5月31日及6月1日之甲醛日使用量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許可最大日使用量值為8457.6公斤/日),另106年5月2日、5月9日、5月15日、5月17日、5月18日、5月31日、6月1日、6月13日及6月14日之酚日使用量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許可最大日使用量值為5750.4公斤/日)。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旋風分離器(A001)之壓差值為5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10-3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壓差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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