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201 - 21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9-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7日查核,稽查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及烘乾機(E102)運作中,惟吸脫附設備(A101)未開啟,防制設備應運作而未運作,違反空污法第23條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09-JD)排放黑煙污染度為7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218-RH)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1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5,1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4,銅:129毫克/公升,鎳:1.88毫克/公升,鋅:20.4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489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420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6.0-9.0,銅:3.0毫克/公升,鎳:1.0毫克/公升,鋅: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2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16.3毫克/公升,懸浮固體:61.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5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中壢平鎮都市計畫環西路雨水下水道工程(環西路至民族路)-管線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1,45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桃市環排許字第H1755-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99mg/L、懸浮固體:3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壓差讀值為54mmH2O(許可操作值:10-45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吸附設備(A001)之壓差計故障,未能維持防制設備之監視儀錶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農藥原體製造程序(M01):吸附設備(A102)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5-30mmH2O)及吸附設備(A104)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15-3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農藥原體製造程序(M04):洗滌塔(A401、A402、A403)之壓差值為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為40-14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13-GQ)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GX-R52)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未於施工前(103年12月27日)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6年2月份針對營造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7月~105年12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5年7~10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貯存情形(共計4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具再生利用業者資格,即逕自從事工程產出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再生利用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其他燒成爐(E007)運作中,惟其活性碳噴注系統未啟動,噴注量為0kg/hr,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活性碳噴注量操作值:1~3kg/hr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pH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938-TR)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5)上層物料輸送: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從事「龜山區精忠段548地號等10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惟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原申請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期限僅至104年11月30日止)。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仍未完成改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工源工程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0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5月1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LD-6208)過戶予流通運輸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截流雨水,致雨水流經廢水沈澱槽後夾帶豆渣排放至道路側溝,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經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6年6月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事業未經同意排放事業廢水於專用雨水下水道。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所屬桃園市慈安三村、慈安四村地上物拆除暨圍籬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未循環使用,逕行接管排放至廠內雨水溝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鶯歌溪)。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登記文件(使用:165-03-11003、貯存:165-03-21003),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單一99.5%W/W,有效期間至107年8月13日。緣於105年8月1向上游供應商「中日合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商品名「SINONATE 962SF」(含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成分含量5%W/W)計600公斤;惟未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定期申報紀錄及現場逐日運作紀錄表,其中104年5月21日、104年5月29日、104年7月2日、105年6月15日、105年9月26日、105年10月18日、106年1月11日、106年3月31日、106年4月6日、106年4月18日、106年4月27日、106年5月4日,其任ㄧ日結餘(貯存)量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方法行之,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1條第1項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ㄧ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生產製程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惟未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環科廠專責人員劉○○於106年3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於106年5月18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資料變更申請,貴公司未於106年4月15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依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廠區配置圖進行暫存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壓差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UH-0891)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5年2月15日、105年6月1日、105年10月5日、106年4月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貨物,並均已放行在案,因含1,2-二氯乙烯(077-01)成分濃度超過25%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輸入)向本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且未經核可,逕自行輸入該批毒性化學物質,並完成報關程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H2203-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窯式焚化爐(E003)運作中,惟依該公司提供之活性碳注入系統使用及添加紀錄表顯示,當日上午11時使用量為2.2kg,與許可核定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核定之活性碳進料率:2.5~8.77kg/hr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差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65-H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738-DT )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486-VD)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乳白色廢水排放至廠區外溝渠,續流至田心子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7/08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7/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7/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於施工前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7/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7及A003壓差讀值分別為1cmH2O及2cmH2O(許可操作值:5-25cmH2O),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7/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致逸散至廠外、造成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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