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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851 - 209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與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淨水及廢水處理衍生之污泥未與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簽訂廢棄物清除合約,擅自委託清除該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7/09/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稻米烘乾及碾米加工作業,產生粉屑污染廠外道路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勝億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833-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勝億有限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4年7月1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18-F6)過戶予大佳順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8月21日至貴公司場稽查時,發現污染源新增設1槽蒸餾槽操作中;另蒸餾槽及精餾槽後之產品中繼槽設有真空抽氣管線,該管線之廢氣未導入防制設備;前述蒸餾槽區及廢氣管線流向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經105年10月3日及105年10月5日因施工噪音(音源:打樁作業)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分在案,另經106年3月22日於工區周界量測施工噪音(音源:拔樁作業)均能音量為79.4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執行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施工產生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連接PVC管線抽至工區外溝渠排放,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南崁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排放黃色廢水至廠外溝渠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1mg/L),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6月12日向財政部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泰國產製爐渣一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5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驗結果,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且無法提供主管機關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6月7日向財政部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日本產製爐渣一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27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驗結果,其中第3、5-6、11-16、18-26、28、31-37項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且無法提供主管機關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79mg/L、懸浮固體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感應爐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污染源磨粉機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槺榔段下槺榔小段707-711地號土地堆置石灰石粒料,堆置體積約為6,042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堆置場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堆置石灰石粒料,惟因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磨刷作業區(E112)設置2條製程線,將其產生之廢氣經洗滌塔(A101-A108)處理後排放至大氣中(許可製程流程圖僅登載1條製程線),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酸處理槽-1、廢酸處理槽-2、棕化原液槽及SPS原液槽產生之廢氣,逕銜接管線至洗滌塔(A007及A008)處理後排放至大氣中,惟上述桶槽及管線均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氣未有效收集逸散至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322-E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鴻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本市龜山區文化段220地號等3筆土地)」,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上午11時35分派員稽查,現場2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8分貝,超出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限期貴公司於同年6月23日12時前完成改善;惟於同年6月26日上午11時44分派員複查,現場1台打樁機作業中,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3.5分貝(修正後音量),仍未符合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 (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4)上層物料輸送: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 (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清洗硫酸桶槽時,將附著於桶槽外之硫酸,排出至廠外溝渠,再續流至埔心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逾106年2月2日申報前1年1月至12月之檢測申報(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06年2月2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台端於廠內豆類製品部分製程廢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入廠外水溝,續流至霄裡分渠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木材棧板(D-07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工地開挖時產生之泥沙,淤積於場區外水溝,致污染水溝,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局於106年6月5日、6月6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工地所產生之泥沙仍淤積於場外水溝,造成污染,逾期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工地開挖時產生之泥沙,淤積於場區外水溝,致污染水溝,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局於106年6月5日、6月6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工地所產生之泥沙仍淤積於場外水溝,造成污染,逾期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工地開挖時產生之泥沙,淤積於場區外水溝,致污染水溝,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局於106年6月5日、6月6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工地所產生之泥沙仍淤積於場外水溝,造成污染,逾期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活性碳吸附設備監測壓差值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3.3mg/L、化學需氧量122mg/L、大腸桿菌群3400000CFU/100m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0mg/L、化學需氧量100.0mg/L、大腸桿菌群200000CFU/100ml)。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貴事業106年6月22日來函,前述工程已於104年7月16日先行動工,並於105年5月13日完工,惟貴事業迄今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是以,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事業已於104年7月16日先行動工,並於105年5月13日完工,惟未於先行動工日起之每月月底及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申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桃廢清字第0900-1號),經查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合興二街98巷與合興二街交叉口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貴公司許可證未核准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及轉運。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報運輸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未申請輸出許可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報運輸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未申請輸出許可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53A9152,合約金額:14,067,143元,工程面積:272.21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8月10日來函說明五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3年1月1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百分之百,惟查貴事業遲於105年6月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該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事業於於103年1月1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百分之百,惟未於103年1月至105年5月之每月月底及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及(三)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察,貴公司資源化產品於106年5月份出貨至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319.13公噸,並確認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堆放上述資源化產品,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12日前往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察,該公司表示於105年12月起停止生產並無收受資源化產品。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6年5月12日及106年6月23日前往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察,該公司水泥製品製造設備皆已拆除或停用,管理事務由貴公司代為辦理,足以認定該公司已無實際去化資源化產品之能力。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惟貴公司資源化產品銷售對象未符合許可文件內容。
處分日期
2017/09/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從事印染整理程序,原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印染整理程序(證號:操證字第H2211-04號),其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5年7月7日止,惟未依規定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向本府申請許可相關文件展延,致前開許可證過期失效,現場視為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H2261-04號)」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400-03號)」之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8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E601)、防制設備為旋風分離器(A501、A601)及洗滌塔(A502、A602、A603)運作中。稽查結果為A603洗滌塔壓差35mmH2O,與操作許可核定壓差(5~25mmH2O)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中心污水處理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且放流水質較106年4月27日之檢測結果更形惡化。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台端經營之屠宰場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3mg/L、化學需氧量:410mg/L、懸浮固體:338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壓差值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且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壓差設備管線結垢導致無法歸零,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定期每週落實檢查,另自103年9月迄今,袋式集塵器未依許可證登載濾袋更換頻率進行濾袋更換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排放微黑色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7mg/L、化學需氧量:1,330mg/L);該廢水經溝渠續流污染承受水體(牛欄河)。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2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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