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51 - 3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8/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2.案經本局查貴事業113年7月12日(113)樺欣字第1130712號函及所附資料,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林○○已於113年6月30日離職,貴事業於113年8月8日(113)樺欣字第1130808號函及所附資料,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高○○,貴事業未於3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7816-UZ)113年度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5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水溫40.2℃及化學需氧量11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及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3年8月12日於本市大園區中山南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LC-171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231-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3,化學需氧量:1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9.0,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新屋區社子路237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有一管線刻正排放廢水至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7(放流水標準:6-9)、化學需氧量11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70mg/L(放流水標準:30mg/L)、懸浮固體76.5mg/L(放流水標準:30mg/L),顯示排放之廢水水質明顯有異常,經查係貴廠將廠內清洗之器皿(鍋具、烤盤)及地板產生之廢水經由管線排入承受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督察,查獲貴公司111年10月3日至112年1月16日間,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以每車次支付新臺幣8.5萬元至11.5萬元不等,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處理,數量計40車次。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督察,查獲貴公司,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南路249號從事洗衣業,案經本局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燒原料來源係事業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 (板),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4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5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8/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刊登販賣「艾爾醫生3D 氣態式消毒錠」之商品,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查該商品無相關環境用藥許可字號,惟查貴公司未能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即擅自輸入屬偽造環境用藥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8653-Y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大新段238地號等4筆土地承攬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下午1時48分稽查,現場聽得灌漿作業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至營盤溪勘查,見有大量泡沫堆疊,且有部份飛散至河道內草叢上方,並於油管路一段下方見有一涵管正排放不明泡沫廢水,查該股泡沫廢水係貴公司收受洗髮精、沐浴乳等空瓶以太空包盛裝並暫存於廠內,惟空瓶內殘留之洗髮精及沐浴乳不慎洩漏至廠內地面,再經由廠內水溝續流至廠區後方承受水體營盤溪,產生大量泡沫致污染管制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全國食材廣場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楊梅區二重溪段157-14、157-52地號等2筆; 空污管編:H112H52027-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1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雙連里35鄰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號經營元大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60-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4日派員至貴場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00mg/L,化學需氧量:3,7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化學需氧量:6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250,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724-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抽取地下水作為製程水源,並會先將地下水經由離子交換樹脂設備處理後再輸送製程使用,惟查離子交換樹脂設備反沖洗產出之廢水未登載於許可證,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廠於113年4月26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廠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府同意展延至113年6月24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廠離子交換樹脂設備反沖洗產出之廢水仍未登載於許可證,與許可內容不符,屆期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所屬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楊梅區楊湖段806、807、808地號等3筆; 空污管編:H113H51011-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中心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南興里南興路一段151巷150弄147號廠房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久和豆干店,從事豆製品加工(豆干),查該廠將製程產生之豆渣及底渣傾倒於茄苳溪中,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本府水務局之本市雨水下水道清淤暨巡檢工程(開口契約)(南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至東門溪稽查,發現溪水水面有大量黑色浮油,循上游追查發現雨水箱涵陰井內有大量油污,貴公司以沉水馬達抽取雨水下水道廢水(含油污)至桃園區大智路雨水排水溝排放,再續流至東門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西溪路529巷2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商業再利用,於該址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一),惟貴公司未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自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1日派員前往臺端(即大勝豆干店)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2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干製作,廠內設有蒸氣燃木鍋爐,稽查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作為燃料,屬再利用行為,係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組裝業,稽查時於廠後方道路發現有綠色廢水殘留且散發異味,經查係因貴公司於113年6月20日清洗冷卻水塔,不慎將清洗產生之綠色鹼性污水流至道路,導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經本局至現場稽查,查現場A-0001(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與D類廢棄物混合貯存,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四、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其有嚴重生鏽、損壞或洩漏之虞,應即更換。」,查現場A-0001(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未密封盛裝,且包裝材料未保持良好情況,有破袋洩漏情形,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查貴事業現場廢棄物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4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BOT計畫輸水管線設施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7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大觀橋稽查,現場稽查發現有明顯黃泥水刻正排放,後沿上游巡視至貴工程場區,查貴公司正進行開挖作業,經查貴公司將開挖產生之黃泥廢水未經沉澱直接使用抽水馬達排放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3日至本市南崁溪右岸14K+500處勘查,發現南崁溪水中有褐色廢水排放,循線追查發現臺端廠內設有廢水收集溝,廠內廢水經收集後流至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查視油水分離槽水色為褐色,惟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褐色,經道路側溝續流至石溝(桃園區汴洲段432-2地號),再排放至南崁溪水內,造成南崁溪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獲廠內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底渣以露天方式貯存,惟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楊銅路二段325巷180-2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案經本局113年4月30日派員至該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逕行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稽查時本市蘆竹區東溪路有明顯黃泥水殘留情形,查貴廠車輛因車速快造成清洗區的黃泥水溢流至道路,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112年1月至113年2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等廢棄物,未確實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管制編號:H42D0499)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先予敘明。經查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2年10月8日將清除機具車牌(原車號:KEJ-6615)更換為KEP-5913,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管制編號:H51A7760)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先予敘明。經查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2年7月5日將清除機具車牌(原車號:265-UN)更換為KEQ-8397,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965-DJA)113年度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97-RS、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1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03-QE、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2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9-SN、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2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1-WF、自用大客車)於113年6月2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PAA-728、自用大客車)於113年5月2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47-RB、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1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慈文段0772之0001地號等5筆土地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0日(端午節)13時51分前往稽查,現場聽得明顯動力機具(電鑽)作業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LGH-8672)113年5月18日12時48分36秒行駛於復興區三民路一段82巷6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90.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4.1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愛一街及愛國街交叉口承造桃園區營業處112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3日0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聽得動力機械(鏟裝機)之作業聲響,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4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78地號土地起造之「傳佳雙嶺段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臚列: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上述共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7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之3號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製品製造業(豆干),查該廠製程之廢水未妥善收集,導致乳白色製程廢水經廠內明溝漫流至廠外,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大漢溪)。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7月11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91443號函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吳王月英等2人-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壢01172號]已於112年11月24日先行動工(擅自拆除),惟本局於113年7月15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7月1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7月15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吳王月英等2人-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壢0117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1月24日動工後至113年7月15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7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95245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佛恩寺-寺廟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070號]已於111年1月17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7月15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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