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701 - 10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48 - 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6月1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院於本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30之6號(1樓至4樓)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84-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院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貴院已於106年2月3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樹孝段1659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麗馳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茄投段105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德山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2月1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學雅段21地號等6筆土地施作盛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大雅區學雅段 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9月2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本市北屯區仁德段309-1地號等19筆土地施作財團法人臺灣省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3月14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景福段78地號、0079之000地號等10筆土地施作俊冠建設10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鹿寮段1083等10筆地號施作伊吉邦建設有限公司等10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8月2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公司未依規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經民眾檢舉貴公司於Mixstyle網路平台廣告販賣「法國skin 2P Body瑞利長效防蚊乳液」商品,本局於108年9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確認上開商品係由貴公司所刊登並經營管理,因貴公司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相關許可執照,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6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0/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6號),前於108年10月24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2)採樣檢測結果,硼檢測值134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0/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6號),前於108年10月24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硼檢測值14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 本局前於108年4月18日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業者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超過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限期於108年5月3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後續本局分別於108年5月8日10時35分及5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規部分已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二、 本局於108年9月16日10時59分再次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修正後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田水段994-12地號等37筆土地施作昇佳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6月0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山段865地號等6筆土地施作宏亞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嶺匯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9月2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本市施作臺中市大雅區陽明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新建),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2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從事蛋液分離及洗蛋作業,廠內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蛋殼)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蛋殼散落污染地面及河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3日13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671巷30弄8號對面工地(大里區東榮段342之1地號等4筆)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豐墅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造:107中都建字第02083號),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經民眾反映貴公司於EZMORE購物網站廣告販賣「韓國DBK防蟎清潔噴霧」商品,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確認上開商品係由貴公司所刊登並經營管理,因該產品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1-02號),本局於108年8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惟廠內防制設施活性碳吸脫附設備(A103)設備本體有破損之情事,致未能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1-02號),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台中廠)防制設備活性碳吸脫附設備操作條件廢氣入口溫度A103應為30~50℃、A201、A202則應為15~35℃,惟本局於108年8月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當時活性碳吸脫附設備廢氣入口溫度A103為145℃、A201為44℃及A202為39℃,均逾防制設備核定操作參數之10%容許限值,另本局於108年8月28日再次派員至現場稽查,查獲現場新增一金屬噴塗作業區運作中,惟該作業區未核定於許可證內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鴻隆億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688-HR車輛於108年9月19日14時2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光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Q-1150車輛於108年9月26日9時39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月眉育樂世界開發案東區複合休閒園區水土保持計劃(管制編號:B106L8Z016-1)」本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缺失,合計10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院於本市大甲區日新段473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教化佛院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院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0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銀聯段2287-9地號等41筆土地施作振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名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6月0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院所屬梧棲院區於本市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八段699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8-05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院(梧棲院區)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東平路72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84-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4月3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68巷126弄111號設立工廠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續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15時11分派員前往貴商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豆渣及食物殘渣)未妥善收集貯存致污染周界溝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7日至「大毅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4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店家油水分離槽疏於維護保養導致效能不佳,排放油污水至周界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1日15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8日14時58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車輛停放於前揭位置,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導致機油洩漏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停車場後方堆置廢棄床墊,惟未妥善防範致廢棄床墊燃燒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鴻毅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35-KQ車輛於108年9月27日9時3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排放口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92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為656mg/L(標準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540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三港廠於本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326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措)(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3-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社於本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1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89-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該社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社已於107年11月2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青年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59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5022-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有每日記錄回收水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10月17日以陸昌化工108發字第101701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資料,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本市施作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國民小學北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新建),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2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雁門段228地號施作彤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24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旱溪東路456號從事餐飲、觀光旅館(飯店)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19-0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2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車輛駕駛隨意棄置鼠屍及廢棄鼠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7日11時41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進行整地工程,惟該工程出入口未妥善清洗維護致污染道路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日貴公司已派員妥善清理路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14日13時28分派員至臺中市大肚區大東段637及65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棄物(廢消防管線),續經貴公司派員於108年9月10日至本局釐清事實,獲悉該批廢消防管線為社區大樓汰換之廢棄物,因其中之銅製接頭屬有價物,需簡易分類後再進行清理,故先暫置於上述土地,惟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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