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751 - 10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7日13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沙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10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於貴公司後方之停車場堆置廢棄床墊。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廠內養殖槽之溢流水經管道收集後,直接棄置廢(污)水至廠外溝渠(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發現渠道中有油花且飄散油氣情形,經循線查獲該公司堆置之潤滑油因貯存桶閥件破損致洩漏污染下游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將菇土及廢菇包等污染物棄置於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外埔廠於本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110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35-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8年6月28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寶文段75等一筆地號施作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7月1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施作,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望寮段335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福人化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9月0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本市施作亞洲大學專業教學館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8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院位於本市大雅區三和里雅潭路四段80號,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02-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院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院已於107年11月1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行為時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5號),前於108年9月19日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至放流口(D03)採樣檢測結果,硼檢測值12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因一年內經二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已符合同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違規情節
- 該餐廳產出之廢食用油及食物殘渣等廢棄物,未委託合法清除業者及簽訂合約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工區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磁磚、瓦等)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龍井區南寮里南寮巷中沙路(自強新城)等汰換管線工程,案經本局於108年8月30日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南崗路附近稽查,查獲貴公司因載運上述工程產出之土石方等至臺中市龍井區南寮段***地號土地暫置,未做好相關污染防制措施致夾帶泥沙污染道路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4日14時05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該公司人員及檢測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P301)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使用鍋爐從事木製品製造作業,經查現場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總設計蒸發量登載為6公噸/小時,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222之1號從事玻璃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62-03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台中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里廠(以下簡稱該廠)於本市大里區夏田里國中路472之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54-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該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該廠已於105年12月29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平路二段476巷126弄1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79-0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1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26日16時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區柳川東路與林森路交會處稽查,查獲施工挖破自來水管,未妥善處理混濁廢水逕行抽排導致污染柳川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1之3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陀飛輪精機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2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一)產品經水洗後有廢水滴至作業環境,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因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作業廢水有疏漏至地面水體之虞,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記錄其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二)廢水處理設備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1次;使用之藥品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國中一路46巷6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20-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5月2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梧棲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3號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9-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梧棲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豆渣流至周界外溝渠致豆渣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5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中龍原料堆置場防風防塵牆提升效率案」工程,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17日15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與南四路附近巡查,現場查獲工程車輛載運土石方至臺中港100碼頭後線堆置時,無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運作中,查貴公司(中港廠)橡膠貼片機廢氣由氣罩收集至活性碳處理設備,由P002排放,現場以FID量測A002活性碳防制設備前端濃度為253ppm、後端濃度為309ppm;另量測活性碳吸附設備洩漏處為63.53ppm,其結果顯示貴公司(中港廠)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及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70-1地號等36筆土地施作慶霖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區新建住宅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5月2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大雅里民生路一段100號從事觀光旅館(飯店)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58-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8年11月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741巷2弄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6-09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34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義里段820之5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仁美段1015地號等18筆土地施作衡美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7月1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當場檢驗結果,pH測值:9.2(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當日(108年9月25日)貴公司(太平廠)代表於中和放流槽(T01-12)進行pH感應器清洗後,經本局再次採驗放流水pH測值為8.2,現場認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商號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菇包)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於場內堆置菇類培植廢棄包,未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種類(編號三、菇類培植廢棄包)申請再利用許可資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108年6月份車輛 KED-3067 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未執行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將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水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18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紙類免洗餐具、寶特瓶及飲料瓶等資源回收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暨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利迎益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023-SG車輛經目視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9月23日14時47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欣榮土木包工業所有車號0336-SC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9月16日11時2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向營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975-DN車輛於108年9月24日10時2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西碼頭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太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K-529車輛於108年9月24日10時9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西碼頭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5日16時46分派員抵達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之洽興畜牧場,稽查時發現貴場於未經許可核准之非法排放口排放一股黑色廢水,另經本局於非法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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