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01 - 1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6月28日17時25分派員稽查,現場堆置營建混合物,續貴公司人員於113年7月31日10時整派員至本局協助調查事實,貴公司堆置營建混和物於前揭地號土地暫置且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7月31日再次派員查勘,現場已清理完成,爰此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屬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8,000萬元,製程中產出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屬於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屬金屬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為8,000萬元,製程中產出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未依規辦理網路傳輸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及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稱中區中心)113年12月9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於113年9月13日以報單第DA/BC/13/126/X5193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計2個貨櫃,重量共計24,850公斤,中區中心於113年12月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中國貨櫃場辦理現場查驗結果,內容物外觀以太空袋裝,內裝物為廢泡棉,夾雜廢保麗龍、廢寶特瓶蓋、廢木屑、廢打包袋、廢塑膠袋、廢木材、廢紙、廢砂土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項目,其出口應申請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貴公司前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限期貴公司立即改善在案,惟本局於113年4月18日15時整再次派員稽查,貴公司承租上開場址,場址內仍置放廢橡膠情形,查貴公司領有核准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再利用許可地址為本市后里區三豐路四段352巷56、58號與上開堆置地點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請貴公司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噴砂及粉體塗裝等機械設備製造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結果,貴公司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0年12月至112年7月間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核已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噴砂及粉體塗裝等機械設備製造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結果,貴公司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之情事:非有害廢集塵灰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 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15日15時整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工地內抽取地下水溢出導致污地面染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水,爰此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5/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有之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執行排氣不定期檢驗作業,檢測結果未符合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灌漿)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267巷1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90-08號),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貯留許可文件原水槽(T01-1)-重金屬鎳測得12.7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03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並業經本局113年9月12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108937號函請貴公司陳述及限期於113年11月1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另本局於113年10月7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30119259號函處分在案,合先敘明。承上,貴公司113年10月25日仁商字第113001025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13年10月28日)函送改善完成報告書及水質檢測報告辦理恢復原許可濃度,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原水槽(T01-1)採樣鎳檢測值為0.18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03mg/L),上述仍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本局依法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承造工程,未妥善防範致泥沙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之廚餘回收桶未妥善防範致廚餘及油漬滲出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水泥預拌車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車內水泥溢流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10日16時48分派員會同貴○所屬人員稽查,發現貴○清洗截流槽時未妥善防範致使含油污水污染道路及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清洗工具未有妥善防範及有效處理措施,致污水流出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13年8月8日12時17分行駛於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未做好收集致污水滴落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M01) 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結果,監測項目二氧化硫相對準確度為32.12%且二氧化硫之檢測值與監測數據紀錄值二者差值平均值(下稱差值平均值)為-6.12 ppm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暨附錄二性能規格中相對準確度應小於等於15%之間與差值平均值應小於等於6 ppm至大於等於-6 ppm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佑全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JE-287車輛於113年12月2日23時29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中突堤入口,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益春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號TI-070車輛於113年12月12日8時45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中突堤入口,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森元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80-KC車輛於113年12月26日10時11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北突堤,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旺錸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K-2606車輛於114年1月4日12時41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西碼頭,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位於本市大雅區污水處理廠係屬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往查核,並會同代表人員前往採驗放流水質結果,發現下列違規事項:經於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3.5mg/L(1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放流水限值:2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與許可登記之環評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不符,構成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從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2月2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建工程,查獲場內抽取地下水施工作業,產出黃泥水未經沉澱處理直接排棄於周界外溝渠(台中港區流域)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2月2日查獲後現場並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並立即停止排放廢水。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10時50分查獲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路26號工廠未妥善收集廢油混合物,致使廢油混合物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23日10時40分派員至臺中市OO區OO路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OO工程 ,車輛進出工地未採取適當防制措施致使泥土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7459-PR)行為人於113年8月14日15時48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137號(清水區清潔隊回收場)隨意拋棄一般廢棄物,經本局清水區清潔隊攝影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造新建工程,經限期改善複查仍未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於第二類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大里區國中段283地號土地由宏O工業有限公司設廠使用並從金屬表面處理業,主要程序以電鍍(鍍銅及鍍鎳)為主,經本局113年8月22日執行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中重金屬鎳濃度達2,0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限值:200毫克/公斤),經本局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13年11月18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135902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宏O工業有限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宏O工業有限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8606364)從事金屬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生產五金零件產品。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時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一)貴公司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二)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致遭非法堆置、回填於上述苗栗縣苑裡鎮土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8606364)從事金屬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生產五金零件產品。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時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一)貴公司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7月至 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 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 載產出該項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致遭非法堆置、回填於上述苗栗縣苑裡鎮土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8606364)從事金屬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生產五金零件產品。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時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一)貴公司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7月至 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 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方 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委託清除、處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致遭非法堆置、回填於上述苗栗縣苑裡鎮土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臺中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754-1、754-2地號土地廢菇包塑膠袋清除業務,本局於113年9月25日15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廢菇包塑膠袋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 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承攬臺中市新社區大南段大南小段754-1、754-2地號土地廢菇包塑膠袋清除業務,本局於113年9月25日15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廢菇包塑膠袋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水箱精滲出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檢視113年11月8日相關攝錄影資料,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駕駛人於113年11月8日17時45分隨意倒檳榔汁液於臺中市大安區龜壳里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下方內側左轉車道(鄰近龜壳路口),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檢視相關影像檔案,於113年10月30日18時49分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0號附近,貴公司人員進行電力管線施工完畢後未妥善清理致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臺端所有位本市清水區槺榔里港新五路路旁土地(市鎮北段169地號),發現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遭違規張貼廣告物及棄置廢棄物,有礙環境衛生及有礙觀瞻情形,前以113年11月14日中市環清字第1130142495號函(諒達)請臺端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在案,復經本局於改善期限屆滿後(113年12月10日、114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前述影響環境衛生情形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營業場所屬「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家外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營業場所屬「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家外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營業場所屬「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家外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大鴻優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E-5938柴油車輛,未於113年12月31日前實施113年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您所有之車輛經本局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作業,執行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測定,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另於114年1月5日14時32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臺中市后里區安眉路144巷測得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經貴公司停止營業作業後,量測背景音量為45.3分貝,與測量音源相差之數值超過10分貝不予修正,已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罰鍰金額
- NT$29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4日10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機構,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及113年12月4日至現場稽查結果,發現D-0803(廢布)網路申報貯存量1.5噸與現場貯存量0不符且廠區配置圖亦與現場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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