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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151 - 122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5年至108年6月期間每月再利用作業人工腎臟濾心纖維(D-2101)產出量,及該項廢棄物現場實際貯存量約12公噸,不符其所申報貯存量(108年6月0.207噸、7月0.78噸)。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人工腎臟濾心纖維(D-2101)部分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將人工腎臟雙邊接頭逕行粉碎製磚,與其經審查通過之再利用申請書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將人工腎臟雙邊接頭逕行粉碎製磚,未作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名稱、產品銷售流向、剩餘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等紀錄,亦無再利用產品銷售對象及剩餘廢棄物量等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10月14日向高雄關業務二組報運自香港進口D-2527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1批(報單第BD/08/361/Y5947號),經海關會同本局會勘結果,來貨為D-2527、D-2620(計20.14 TNE)及部分混有E-0222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計4.6 TNE)。惟進口人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E-0222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2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2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4日至109年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4日至109年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4日至109年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2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2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3日至109年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3日至109年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3日至109年1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10月22日向高雄關業務二組報運自香港進口D-2527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1批(報單第BD/08/361/Y5993號),經海關會同本局會勘結果,來貨為D-2527、D-2620(計8.23 TNE)及部分混有E-0214廢電腦、E0220廢通信器材(計15.42 TNE)。惟進口人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E-0214廢電腦、E0220廢通信器材。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11日21時3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大營廠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倉庫貯存固態燃料,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1月13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2)排放管道(P003)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檢測結果為41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1000,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JF08H065)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19日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北區東興段845地號)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水泥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27日0時46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城段45-2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1/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3日15時25分許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大門口車輛進出將砂土帶出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1/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於本市麻豆區從事金屬軋造作業,經本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M01金屬軋造程序,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防制設備A103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為6個月更換一次,查核最近一次濾袋購買紀錄為102年3月6日購買60支,該防制設備規格總濾袋數60支,現場尚有30支濾袋庫存,未依許可登載頻率更換,另查107年1月11日現場記錄表單未記錄A103袋式集塵器壓降値,再查107年1月3日晚班紀錄表未記錄原物料使用量,均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及記錄,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濱海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本局108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安南區濱海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覆蓋防塵網或防塵布未達80%,計缺失點數4點;輸送帶採用自動灑水,惟灑水頻率不足,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鋪設粗級配厚度不足,且路面有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運輸車輛運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其覆蓋防塵網下拉未達15公分,計缺失點數4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8月9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4)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其檢測結果為13000,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55)及檢測報告書(專案編號:JF08H042)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4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稽查時製程未運作,惟查M01污泥貯料區另有露天儲放區(非封閉式建築物),所儲放之紡織污泥及漿紙污泥經現場確認屬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且實際堆置體積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堆置場製程,並與M01製程之E103貯料區有別,是與M01操作許可證內容不一致,即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報運進口「WASTE PC SHEET」一批(報單編號:BC/08/343/RY038),計1個貨櫃,重量15.42公噸,經開啟該貨櫃查驗內裝物,櫃內散堆PC廢塑膠板,大部分表面貼合PE廢塑膠膜,並夾雜廢塑膠碎片、廢紙屑、廢泡棉等廢棄物,未符合廢塑膠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規範,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8日至108年12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8日至108年12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8日至108年12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8日至108年12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8日至108年12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2月28日至108年12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2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稽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發現其洗滌塔之監測儀表流率計無法顯示其操作許可應規範之數值200~350L/min,貴公司未維持監測儀表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一、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下午3時,至貴局辦理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A7001-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扣10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裸露地表,採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8點。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立興鞋業廠房興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D62005)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2.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處分日期
2020/0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事業,惟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 理機構清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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