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401 - 12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6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觀光旅館(飯店)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規地點任意置放廣告物,現場相關影像業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善化畜殖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於108年2月申報質量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辦理協青有限公司廠房住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安南區新順段392-2等4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先行動工該拆除工程,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工程。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堆置廢棄物,經本局於108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08年10月29日稽查時,發現貴店前路旁堆置空酒瓶及垃圾包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使用公共設施用地或道路從事戶外集會活動等,於活動結束後未對該活動區域負起清潔維護之責任。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於本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230號1樓經營「85℃」(安南和順店),經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至貴商行稽查,發現貴商行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商行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7-02號),許可固定污染源: 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180339),經查核107年1月迄今每日操作紀錄月報表,皆未依許可內容作成每日操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98-02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僅能提供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操作紀錄表之操作紀錄,無法提供103年度至105年度之操作紀錄表之操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高泰富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10),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5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工地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出入口髒污,扣4點;(二)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三)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四)營建工地未完整設置圍籬,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大福建設有限公司新東段438-12地號等14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43-1)缺失如下:一、營建工地其東興路側出入口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鋪設鋼板等相關防制設施,扣10點;二、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定期灑水及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現場進出營建工地之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土方車輛機具,未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機具,亦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之防制設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從事電鍍業,領有臺南市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1583-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0日派員督察,貴公司一廠製程產生之化學原料空桶於廠內污水處理場旁自行清洗,清洗廢水再排入污水處理場WM01處理流程內,平均每月約產生0.5~1噸廢水量,查該股廢水未依規定登載於許可證登記事項內。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廢水調整池4(T01-5)及廢水調整池5(T01-6)槽體廢水依其許可登載應排入pH調整池1(T01-7)2池,惟實際管線則是流至廢水調整池4(T01-5);另查其有害含銅污泥(C-0110)經脫水機產出後,再經移動式曬乾床曬乾,惟其許可證污泥處理設施單元,並無移動式曬乾床處理單元。上開兩事項,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前處理流程增設中間沉澱槽、調整池、生物曝氣槽、生物沉澱槽,與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20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2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安南區長和路1段217巷179弄177號廠房(座標:N22.051523;E120.231533),發現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鑫寶企業行(105南市廢清乙字號267-1101231-00號),於該址放置11個貯油槽,其內貯存廢潤滑油量總計約3公噸,周圍未設置預防疏漏油污染之50公分以上防溢堤。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製程010012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於108年8月申報質量不平衡及108年5月未申報貯存情形、廢棄物R-0112死廢畜禽於108年7月、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及108年5月未申報貯存情形;製程010021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於108年8月申報質量不平衡及108年5月未申報貯存情形、廢棄物R-0112死廢畜禽於108年9月申報質量不平衡及108年5月未申報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督察,查貴社再利用檢核逾期,未有再利用登記檢核,而從事再利用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處理應回收廢棄物(廢塑膠容器)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廢塑膠)作業,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及再利用登記檢核而從事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9月12日報運出口「IRON WASTE(SCRAP)」1批,惟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於108年9月1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勘,經查驗結果該批出口物非屬「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逕行報運出口。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貴廠內廢棄物貯存區,發現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北安路四段665號貴公司北安加油站公廁環境檢查,發現公廁污物嚴重影響公共衛生,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新營區新生路與新榮一街交叉口,現場發現貴公司載運土方車輛進出,於出入口處輪胎挾帶泥土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區開元路84-12號址前水溝見有未妥善清理之豆渣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 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該廢液自106年9月起至108年1月貯存期間已超過1年,未依規定申請貯存期限展延。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申報廢塑膠混合物,107年3月、7月、8月產出情形(分別為0.54公噸、0.71公噸及0.24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出量(0.17公噸)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事宜。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9日至貴場督察,發現貴場設置於本市後壁區平安里4鄰藥店口55之80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事業地址(本市後壁區新嘉里白沙屯1之30號)不同。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9日至貴場督察,發現貴場之斃死畜禽交由全利農工企業有限公司處理,惟於107年1月至107年11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鋼鐵熔煉作業時,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其廠房牆體及門口有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9月10日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單元T01-05酸系批次化學反應桶、T01-07氰系第一氧化桶、T01-08氰系第二氧化桶、T01-09沉澱桶、T01-13 p H調整桶、T01-14重力式濃縮桶、T01-15污泥壓力式脫水機、T01-16濾液桶,未依規定記錄上述單元之操作參數(pH值、ORP、停留時間、濾程等),顯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130號查,稽查時至貴公司新營廠由環保專責人員陪同,貴公司新營廠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臺南市政府107年10月15日府環事字第1071057200號函)見廠內堆放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油漆漆渣(D-1701)、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堆放。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91,56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於107年7月13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勘其報運進口之「COPPER SCRAP;ALUMINIUM SCRAP」1批,經查驗結果該批進口物大小、形狀不一,且部分多有孔隙,亦含有玻璃、陶瓷碎片,應為焚化爐底渣,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鋁銅混合廢料,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社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而進口該批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所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水桶)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10月31日於本市北區開南街213巷口(仁愛段76-1地號)工地出口處車輛進出將砂土帶出造成路面污染,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9年5月出廠(第3期車)的**-4367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8月7日行經本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353號對面,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27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1月21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1月2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屬100CMD以上排放水之事業機構。貴公司108年8月27日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3.42公噸欲進入高雄市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掩埋場處理時檢測發現,總銅量為34.3mg/l,且貴公司自行採樣檢測,檢測值285 mg/l,均超過重金屬含量管制標準值(15.0 mg/l),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明顯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辦理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工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關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31日派員至該廠督察,發現其再利用營建廢棄物分類所累積之廢塑膠(R-0201)委託鄭○○回收再利用,惟未訂定契約書,且未記錄其日期、種類、名稱、用途、再利用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8年8月出廠(第4期車)的272-**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9月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0月1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10月3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處辦理本市新營區「文高11運動設施遷建工程(壘球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09-1)缺失如下:一、工區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塵措施之一,扣10點。二、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扣4點。三、裸露地表屬第一級營建工程,污染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四、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局辦理本市新營區「臺南市新營區多功能聯合里民(民生里、三仙里、新南里、新北里)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50-1)缺失如下:一、工區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塵措施,扣4點;二、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三、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新吉倉儲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D62040-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2.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扣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處分日期
- 2019/1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8年2月2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高雄關)報運進口PLASTIC MATERIALS等乙批(報單第BD/08/337/V0199號),經查驗結果,來貨第1項為可再利用回收塑膠碎片,材質為PE、PP合乎單一材質、單一包裝。惟經高雄關確認該公司非屬107年10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所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且未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逕自輸入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25-01號),飼料製造程序(M01),查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103)集塵器壓降為60mmH2O、操作值為10-40 mmH2O;旋風分離器(編號:A104~、A109)其電流監測儀表位置,均未設置於設備旁,另依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8應記載事項:E101~E119、E121~E142,僅提供每日出料量紀錄,每日進料量均未作成紀錄, E120其每日進/出料量均未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富冠達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59-1)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土方,採行灑水防制之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車行路徑未鋪面,採行灑水防制之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工地出入口無設置洗車台,僅設置簡易沖洗設備,未妥善收集處理洗車廢水,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罰鍰金額
- NT$3,59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置放氯化鐵成品桶之防溢堤內積聚之廢(污)水由閥門流出並於廠內地面及溝渠漫流,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貴公司RD02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88mg/L,標準值30mg/L;鎘檢驗值0.318mg/L,標準值0.03mg/L;溶解性鐵檢驗值5300mg/L,標準值10mg/L; pH檢驗值2.2,標準值6~9,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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