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051 - 12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8日至109年1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8日至109年1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18日至109年1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30日共計8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六甲區「宸揚建設開發有限公司14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E1012)缺失如下:1. 工地周界未全部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4點;2. 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4.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嚴重髒汙且有土塊,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16,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清洗豬舍作業廢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經由側邊雨水收集溝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3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6.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身分已到期,貴公司應依本府107年10月18日府環事字第1071176348號函核准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五、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執行相關清除、處理業務,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10月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1032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月6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1月7日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依規定貯存,與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相符。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於前次取得再利用期間未依規定申報每月使用原料、產出產品情形,及作成再利用相關紀錄,顯未依規定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事業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承攬本市南區「台南區營業處108年甲工區配電管線工程」(管制編號:D108D26001-1),現場進行管線埋設後土方清運,過程中產生大量揚塵,致逸散至工地外,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該廠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16日緊急應變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南泰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D61120)缺失如下:1.未依規定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10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污,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臺南市政府105年12月13日府環土字第1051251468號函依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命六河局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六河局業於105年12月13日依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經本局審查後106年5月15日核定並據以實施,惟該次改善經本局驗證結果土壤重金屬銅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本局業於107年9月13日請六河局提出該應變必要措施變更計畫並核定在案,惟六河局迄今仍未依所核定之應變必要措施變更計畫內容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及D-1703(廢潤滑油)等事業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廢棄物D-1099(108年5月份)、D-0299(108年3至5月份)及D-0699(108年3至5月份)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質量不平衡;再查107年9至11月原物料(其他加工紙、甲苯、三聚甲醛、苯酚等)使用量及產品(其他合成樹脂)產出量未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巡視廠內廢棄物貯存區,發現D-1801、D-1099及D-0299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電木邊屑(D-0299)之廢棄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D-1099、D-1201、R-1301、R-1304廢棄物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登載地點不一致,且R-1301此項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顯未依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D-1201、R-1301等廢棄物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2),經本局108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冷卻槽(E206)集氣系統破損,其集氣罩上方管線未完全密閉連接,造成無法有效收集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另貴公司亦無法提供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正確文件供查閱,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104年7月出廠(第5期車)的986-**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12月16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與86快速道路路口,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月2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1月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0.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0.6m-1。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23日23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西段2129、213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營建工程大底灌漿作業產生噪音,現場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144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1月至3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61972m³,許可核准量12960m³、107年4月至6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50954m³,許可核准量13104m³,107年7月至9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56977m³,許可核准量13248 m³,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51030m³,許可核准量13248m³,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20日府環土字第1080660970號函,於108年12月12日前檢具土壤污染改善控制計畫。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全○○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關廟區保東段61等37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6月6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08年9月2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9月3日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一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新化一廠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新化二廠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至本市北門區玉港段59地號土地,該地為貴公司承攬北門區永隆溝排水南9線上游左岸治理工程之土方暫置區,現場發現於該地出入口處及旁邊路口見有車輛挾帶泥沙污染地面、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和緯路一段5號旁(延平段1169-18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凹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亞太段0013-0000、0014-0001、0014-0000地號貯放廢木材混合物,查貴公司雖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年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02號,登記營運場址為臺南市新化區唪口116號1樓),惟許可所登載內容未允許有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將清除來之廢木材混合物貯放於該場址內。
- 處分日期
- 2020/0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4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5943-00號),稽查當時於貴場放流口處未見有設置告示牌。
- 處分日期
- 2020/01/30
- 罰鍰金額
- NT$5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527mg/L,標準值100mg/L;鋅檢驗值31.0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六甲區和平段796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和昕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永康區北灣段198、199等2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11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先行動工該拆除工程,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工程。
- 處分日期
- 2020/0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冷凍肉品加工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下腳料)委託清運,經本局通知應於108年11月29日前提供相關佐證文件,惟至108年12月4日止貴公司未提供相關文件,顯貴公司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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