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801 - 14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353-**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0月2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7.5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位屬將軍溪水污染管制區內,逕自將污水污染物由雨水道排放至廠外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21,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2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5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0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9月3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65 mg/L,標準值1.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6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工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至本局辦理變更,並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將事業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貯存於廠後方承租之永康區三崁店段692地號空地。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工廠於106年10月27日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民安路一段142之6號貴回收商行場區帆布折縫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保生東路151號貴企業社內廢輪胎,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太子路173號貴回收站內廢棄鍋子,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文賢路169號貴回收行場內塑膠收納箱,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產生之作業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4.5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5.20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會同臺南市調查處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過程衍生之廢鐵堆置於臺南市關廟區南雄南路548號,惟查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未登載該堆置區,是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每日再利用作業結束,產生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未確實記錄處置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雞隻),本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現場見放置死雞之塑膠桶,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散發惡臭、孳生蒼蠅,死雞血水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增設鋼板清洗/含浸區產生作業廢水與其領有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回收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產生之作業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清洗作業廢水未經許可排放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7.9mg/L(標準値:30mg/L)、生化需氧量42.9mg/L(標準値: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排水口)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土城段113、113-1、113-2、114、114-1、114-2、115、115-1、115-2地號環境髒亂,空地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5月1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本局以107年7月24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71875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雜草高度逾100公分仍未刈除完成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永康區甲頂里小北路40號對面貴公司所有空地(頂西段256-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7年5月29日函文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經永康區公所於107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同年8月14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82048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同年9月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9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5之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顯示數值為0;A006之監測儀表(PH值)未顯示數值,其監測設施未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7、A006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之顯示數值為20、13.9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可操作條件洗滌液流率為500~700L/min、50~150L/min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0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0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南市府環水字第05503–02號)登載核准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3.4 CMD,惟查貴公司申報106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45 m3(345/90=3.8CMD),106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53 m3(353/91=3.87CMD),106年7月至9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525 m3(525/92=5.7CMD),106年10月至12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424 m3 (424/92=4.6CMD),107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624 m3(624/90=6.9CMD),107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28 m3(328/91=3.6CMD),皆超出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核准量:3.4 CMD,未依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其他工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南市府環水字第05692-01號)登載核准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1.5 CMD,惟查貴公司申報106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408 m3(408/91=4.48CMD)106年7月至9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48 m3(348/92=3.78CMD)106年10月至12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156 m3(156/92=1.7CMD) 107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232 m3(232/91=2.5CMD),皆超出超出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核准量:1.5 CMD,未依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0.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製革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1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4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5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36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0.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1,7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8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20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9100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99 mg/L(標準值100 mg/L)、銅值5.12 mg/L(標準值3 mg/L)、鎳值1.26 mg/L(標準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由貴公司人員周○○陪同,稽查時天氣晴未下雨。現場未遵守停工命令及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於廠外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驗值11.34、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3mg/L、標準值為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85mg/L、標準值30mg/L)。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17日派員至本市鹽水區忠義段1068地號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臺南廠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設施,未妥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大發路219號貴公司場內花盆底盤,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459號貴公司資源回收站畚斗,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金華路一段10號後方空地(鹽埕段2121地號)貴輪胎行所堆置大量輪胎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西和路186號貴回收場區內水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永續三街與宜居三路口(國安段161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2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愛路29號(鹽埕段2943、2944地號等2筆)貴公司工地內輪胎,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違規地點未派員清掃,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明顯有車輪夾帶泥土至路面之拖車痕,明顯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發現事業廢棄物(廢磚)之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107年6月21日環事廢裁字第107061547號裁處書),並限期於107年9月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在案。惟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前往複查,該項事業廢棄物(廢磚)仍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櫟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D71009)工地)因紙碗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中西區公所通報中西區建安街66巷10號(保安段907地號)空屋內空地,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8月8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107年8月15日前改善;本市中西區公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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