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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100 筆)

處分日期
2025/04/21
罰鍰金額
NT$4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3年12月3日至貴廠現場稽查,經查現場操作中並有廢水排放,現場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3大瓶、3小瓶(現場及運送空白共6大瓶、6小瓶),其中3瓶水樣加酸至pH<2,現場檢測放流水之pH值分別為7.75、7.77,pH平均測值為7.76,水溫為31.4°C,餘氯為0.13mg/L,現場檢測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66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7日上午8時40分至貴公司花蓮廠,其中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於稽查當日上午9時34分至9時36分採樣之樣品,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10月20日及10月30日委託新雅環保企業社,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D-0899),業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5/04/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5.4m-1,超過第3期排放標準1.2m-1
處分日期
2025/04/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4/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4/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4/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4/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本案台端所有之機動車輛AUB-3107使用中噪音遭民眾及警政單位發現有妨害安寧情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31日花環空字第1130003251號函通知到檢,台端未於規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28條暨「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1,800元整。
處分日期
2025/03/26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7日上午8時40分至貴公司花蓮廠,於稽查當日上午8時53分至8時55分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1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12日依環境部114年2月3日環管執字第1147102706P號函(稽查專案編號:wasteaibc1123)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行駛過程中,GPS主機線束是否有依相關規定接妥或天線是否有損壞,據業者表示,是日該車輛至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載運鐵渣至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因載運物品屬水泥製程材料(煤灰礦泥拌合料),載運物料因非屬廢棄物,故無提醒司機於出車前檢查GPS主機線束是否接妥,以致清運機具於行駛中無行車軌跡及回傳訊號,本局於本局114年3月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5790B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5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業者於114年3月6日提出陳述,本案業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出陳述,依環境部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規定,貴公司為本縣業管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其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運機具,依上開規定應裝置GPS系統,且系統應保持回傳訊號正常,本案未依規連接GPS主機線束,導致無法於系統內勾稽查詢該清運機具行駛軌跡及訊號,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規定逕行裁罰。
處分日期
2025/03/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案依據環境部114年2月3日環管執字第1147102706P號函(稽查專案編號:wasteaibc1123),有關貴公司,登載於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車號:HAA-1771),於113年12月31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車輛行駛軌跡未於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顯示,查當日清運機具GPS回傳率皆為正常。 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12日依上開來文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行駛過程中,GPS主機線束是否有依相關規定接妥或天線是否有損壞,據貴公司表示,是日該車輛載運高壓空氣桶至彰化台大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替換高壓桶作業,因更換車斗,未確認GPS主機線束是否有正常連接,導致無GPS軌跡顯示,於本局114年3月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5790B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5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針對本案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處分日期
2025/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自用小貨車(車號:AXT-5795)駕駛於113年8月4日13時55分行經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0巷5號前亂丟廢棄物(菸蒂),影響環境衛生違規事實屬實,本局將依法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場於110年1月1日前,場內已具儲油槽容積達200公升以上,1000公秉以下之地上儲槽系統,故應依水污染防治法規範設置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本(113)年5月26日現場稽查結果,尚未完成設備設置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000堆置場)之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261-00號)其內容之規定:原料(砂石混合物) 112年總計達超過容許值10%。產品(一般建築用砂) 112年總計超過容許值10%。產品(碎石) 112年總計超過容許值10%。112年排放量超過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未完成檢測合格紀錄,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6月23日、6月24日、7月2日、7月4日、8月30日、9月7日及10月31日,委託長江環境清理業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1月9日、3月1日、3月24日、4月25日、5月18日及10月3日,委託東澤環保有限公司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1月9日、3月1日、3月24日、4月25日、5月4日、6月5日、8月4日及10月3日,委託東澤環保有限公司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及D-0299),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3月3日及4月21日,委託東澤環保有限公司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1年期間辦理「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新建(C-2)漿塑廠補照案」,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4日函請貴公司於本(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新建(C-2)漿塑廠補照案)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以下簡稱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日至現場稽查,貴公司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之情事屬實,本府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逕行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3/1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3/12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未完成檢測合格紀錄,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
處分日期
2025/03/11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4年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0.4℃、pH平均測值為7.84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 需氧量檢測值: 134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9.4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37.4mg/L( 放流水標準值:150mg/L),符合放流水標準,惟查貴場為已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許可文件登載核可之飼養豬隻頭數為900頭,據現場人員表示稽查當日之飼養豬隻頭數為1,200頭,已超過許可核定之頭數且未依法辦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5/03/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屬環境部111年12月1日環署循字第1111138950號函,指定公告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次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兼任東城假期有限公司(東城商旅1館)之防火管理人,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3月11日花環廢字第1130006752號函,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有關本案貴公司陳述表示環保專責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疑義一事,本局於113年3月26日花環廢字第1130008601號函,請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上開事項函釋,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4月24日環循處字第1136005323號函,來文說明四表示:「按公司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已受公司法、消防法等相關法規賦予權責,故所詢個案廢棄物清除機構之負責人同時兼任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又擔任其他公司之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與上開專任並常駐規定意旨不符。」有關貴公司環保專責人員兼任防火管理人一案,已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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