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 - 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4年1月16日接獲本縣1999縣民陳情熱線,表示本縣花蓮市豐村108-60號與138之2號間,有堆放廚餘桶且不定時散發惡臭,本局稽查人員接獲陳情後,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廚餘桶,桶內放置廚餘未封蓋有明顯臭味,查放置廚餘桶行為為貴公司,有關貴公司允收廚餘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保持周遭環境清潔,以致惡臭及髒亂之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逕行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貴公司於114年1月8日(114)字第1140108001號函表示,貴公司所登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運機具HE-768,於114年1月2日裝載再利用物料(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再利用清運遞送聯單編號:N160122911400001共計載運22.8公噸,由彰化縣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至宜蘭縣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冬山廠,因清運機具HE-768損壞維修,並於113年12月28日前往維修至於113年12月30日完成維修,維修期間仍有再利用物料清運需求,維修期間改由許可證登載清運機具HE-681執行清運作業,因清運機具駕駛員未通報,以致該筆再利用清運遞送聯單編號清運機具車號有誤,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規定,於網路系統申報後4日內完成該筆清運聯單確認及修正,本局於114年2月6日花環廢字第1140003382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2月7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針對本案未提出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逕行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2月31日環管執字第11371376040號函(稽查管制編號:wasteaibc11311),有關貴公司登載於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車號:HAA-1720,該清運機具行駛於台61線南下漢寶交流道(嘉義至高雄),未於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內,顯示該清運清運機具行駛軌跡訊號異常一案,查當日該清運機具GPS回傳率皆為正常。2、本局人員於114年1月8日依上開來文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是否有在行駛過程中拔除GPS系統主機線路,導致系統訊號異常無清運機具行駛軌跡一事,據貴公司表示,是日該清運機具載運廢塑膠至彰化處理場執行相關廢棄物去化作業,駕駛司機並未有回報GPS異常,有可能因該清運機具GPS系統主機線路老舊,導致無法正常回傳,依上開法規,貴公司未能保持GPS系統正常運作,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5日花環廢字第1140003374號函,請業者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3、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2月7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未於時效內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廢棄物清法規定逕行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畜牧場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且貴畜牧場已取得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惟該許可有效期限為113年12月22日,貴畜牧場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核發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畜牧場並無提出展延申請之紀錄,貴畜牧場未於前開期限提出展延申請且許可已於113年12月22日屆滿,依法許可已失其效力,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畜牧場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且貴畜牧場已取得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為該許可有效期限為113年11月27日,貴畜牧場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核發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畜牧場並無提出展延申請之紀錄,貴畜牧場未於前開期限提出展延申請且許可已於113年11月27日屆滿,依法許可已失其效力,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分局辦理「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CB03標三民至玉里土建及軌道工程(橋梁)」(U113U37036-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8日11時29分至現場稽查(限期改善),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仍未完成防制設施:1. 圍籬高度不符合規定。2. 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 。3.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當場開立稽查紀錄表由現場人員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之4
- 違規情節
- 一、本縣環保局接獲陳情於114年1月5日01時00分稽查,台端營業中,有使用視聽伴唱設備,並台端未登記領有「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有稽查工作紀錄表及採證照片附卷可稽,已違反《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第七款「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之規定,合先敘明。二、本案業於114年1月14日發函通知該處提送陳述意見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於114年1月22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日止,該業於114年1月24日提出陳述意見,未逾期。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4年1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結果貴公司車輛行駛道路路段無灑水,揚塵嚴重,有明顯粒狀物產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6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3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縣環保局接獲陳情於113年12月15日01時00分稽查,台端營業中,有使用視聽伴唱設備,並台端未登記領有「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有稽查工作紀錄表及採證照片附卷可稽,已違反《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第七款「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之規定,合先敘明。二、本案業於113年12月24日發函通知該處提送陳述意見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於113年12月31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日止,該業逾期未提出陳述意見,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
- 處分日期
- 2025/0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4月29日委託長江環境清理業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管道P003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監測項目-氧氣-112年第四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91.52%,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排放管道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起,應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下午14時31分至14時34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3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機構未依規於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公司所屬土地(花蓮縣花蓮市主權段822地號)雜草叢生一案,違反「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目視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上午10時49分至10時52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36,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例行性勾稽本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網路申報系統勾稽,113年8月發現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以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416號函,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未申報每月營紀錄事項提出陳書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3年9月23日將本案陳述書,送達至貴公司登記住址,因未獲晤業者本人或受雇人,本案陳述書寄存於本縣吉安鄉宜昌郵局,自送達日起迄今業者並未於郵局領取本案函文,自送達後業者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4/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例行性勾稽本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網路申報系統勾稽,113年8月發現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以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416號函,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未申報每月營紀錄事項提出陳書意見。旨案中華郵政將本案陳述書,於113年9月19日將本案陳述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自送達後貴公司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處分日期
- 2024/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於稽查當日下午14時08分至14時11分進行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24
- 罰鍰金額
- NT$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未於113年9月30日前網路申報113年5月至8月總量平衡進出管制及監測紀錄資料,已逾每年9月底前申報前4個月紀錄之規定,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監測設備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有產生廢食用油,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並受本局112年12月1日花環廢字第1120030762號函列管,惟貴公司花蓮分公司迄今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予本局審查,且於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在營業,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案依法於113年9月23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536號函請貴公司花蓮分公司陳述意見,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因違法事實明確,本局已於113年10月25日花環廢字第1130031173號函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1月15日前依法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備。二、惟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未依限完成改善,迄今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予本局審查,且於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在營業,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臺幣12,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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