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共 4,14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1 - 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違規情節
- 1.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80條第2項「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2.車輛於113年度實施排氣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3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5月4日下午14時40分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至該養豬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飼養豬隻約150頭,現場操作中,該養豬場為領有畜牧廢水管理計畫之業者,現場畜牧糞尿經由收集管線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惟收集管線有一缺口,畜牧糞尿由該缺口排出至附近農地,本局人員於該缺口處採集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3℃、pH平均測值為6.85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600mg/L(放流水標準值: 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880mg/L(放流水標準值: 80mg/L、排放至土壤限值:4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18,000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排放至土壤限值:400mg/L) ,水質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排放至土壤限值,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7日至現場稽查,該業者表示已完成申報繳費。 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申報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9月11日上午10時至陳情案地稽查,發現案地堆置大量一般廢棄物、廢木材、塑膠容器等,次查案地堆置廢棄物來源,係由本縣公民營乙級廢棄物清除業業者,六德環保清理事業載運至案地執行廢棄物粗分選作業,過程中已造成案地周遭環境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4/1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管轄江浚實業有限公司-江浚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之營運報表,該場於113年8月20日將廢塑膠送往貴公司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於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1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14日至現場稽查,該業者表示已完成責任業者登記,相關資料尚待環境部審查中。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登記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4日至現場稽查,業者表示已完成申報繳費,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二、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申報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4/1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總產出申報量為146公噸,惟所附資料112年12月份總清運量為185.43公噸,針對貴公司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與清運量不符情形,本局前於113年7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30021349號函駁回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解除列管之申請,並限期貴公司補正廢棄物申報資料,惟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申報廢棄物產出量且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遞送3聯單資料,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花蓮分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有產生廢食用油,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並受本局112年12月1日花環廢字第1120030762號函列管,惟貴公司花蓮分公司迄今尚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予本局審查,且於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現場已在營業,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10/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11月至113年4月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產生量(每月1.3公噸)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最大月產生量10%(即每月0.275公噸),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據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民眾檢舉車輛排煙異常,限期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不到檢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未完成檢測合格紀錄,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3年9月3日以電話聯繫業者,因業者長期居住外縣市,本局委託新翊公司巡查人員輔導業者登記相關事宜,後續業者於113年9月5日提送相關申請佐證資料。二、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登記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將依該行為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請行為人提 出陳述意見,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處分日期
- 2024/10/0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4.8m-1,超過第1期排放標準2.8m-1
- 處分日期
- 2024/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7月6日、112年8月24日及112年8月30日委託冠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未經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299),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旨揭臺端於去(111)年期間辦理「吳宇蓁菇類栽培廠新建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6日函請臺端於本(吳宇蓁菇類栽培廠新建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經查臺端已於112年11月21日完成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惟臺端屬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違規行為屬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逕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另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無關之工作。上述所稱「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係指未同時擔任其他正職之業務,但負責人不在此限。法有明定。查貴公司截至112年10月底,經與花蓮縣消防局列管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員等名冊核對結果,貴公司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涉有兼職防火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9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費徵收對象採樣及查核作業,現場操作中,有廢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小瓶加酸至pH 值2以下,現場檢視水溫為38.4℃,依放流水標準規定,五月至九月之水溫應為攝氏38度以下,已超過放流水標準值,違反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逕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21,2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13)年2月17日函請貴處於花蓮港碼頭至花蓮庫區管線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13)年7月1日至現場稽查,貴處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違規行為屬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辦理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1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費徵收對象採樣及查核作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小瓶加酸至pH 值2以下,現場檢視水溫為35.4℃(放流水標準為攝氏38℃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2及7.85,平均值為7.835(放流水標準為6-9)。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3.9mg/L(放流水標準為 30mg/L)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7.1mg/L(放流水標準為 30mg/L)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59mg/L(放流水標準為 100mg/L),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逕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旨揭貴處於前(111)年期間辦理「大農淨水場土建及機電工程」,並於本(113)年3月13日完成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在案,惟貴處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違規行為屬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逕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24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費徵收對象採樣及查核作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其中1小瓶加酸至pH 值2以下,現場檢視水溫為31.2℃(放流水標準為攝氏38℃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8.38及8.41,平均值為8.395(放流水標準為6-9)。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6.5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3mg/L(放流水標準為 100mg/L),懸浮固體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逕行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9,9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3年7月17日夜間20時10分接獲民眾陳情暨發現水質感測器數值異常,稽查時貴畜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31℃、pH平均測值為7.52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 245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7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2年3月份期間委託清除機構清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惟未申報該廢棄物產出 、貯存量,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2年2、3月及7月至10月期間委託清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數量與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量不符,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花蓮縣中正國小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規定裁處。2.經查該車輛行經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範圍,出廠滿五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縣空氣品質維護區。
- 處分日期
- 2024/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2年1、3、5、6、10月份期間委託清除機構清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惟未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量,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養護所112年6、8月份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2年3、4月期間清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299)數量與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量不符,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2年3月至9月期間委託清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數量與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量不符,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3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自用小貨車(車號:BKZ-1838)駕駛行經花蓮縣秀林鄉上崇德段25地號亂丟廢棄物(垃圾),影響環境衛生屬實,本局將依法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逾規定期限六個月未實施112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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