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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01 - 22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112年11月6日民眾電話陳情案件,本局派員前往稽查作業。2. 本局於112年11月6日15時10分派員前往陳情地點稽查結果,該址係國姓鄉墘溝段9015-1地號旁產業道路旁空地,被陳情污染為棄置香蕉等蔬果致造成影響環境衛生情形;稽查當時會同陳情人前往勘查,該址空地地面遭置殘留2包香蕉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檢視手機錄影資料係於112年11月3日下午15時28分由自用大貨車車號棄置瓜果於國姓鄉墘溝段9015-1地號烏溪河床,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3. 本案擬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並公文通知陳述意見,另限期於文到兩週內完成清除改善。4. 本案已於現場轉知陳情人稽查處理情形在案。
處分日期
2024/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 本局於112年12月03日14時50分至南投市光明路與光明四路路口稽查,光明派出所查獲一輛載運廢樹枝、木之貨車(車牌號碼:KED-5993),該車輛為「松村園藝有限公司」所有,由司機駕駛。2.○○稱車上廢棄物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綠美化維護工程」產出,因承攬該機關業務,欲將廢棄樹枝、木載往「松村公司」處理,惟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係112年12月10日集集分局通報營業車載運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12月10日09時50分會同五城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魚池鄉五城巷24號攔查保證責任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所屬營業車車號KEM-8895載運廢棄物(生雞糞等)未持有隨車之產生源(廢棄物來源及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辦理(現場拍照存證)。3. 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所屬營業車車號KEM-8895由司機操作駕駛,另現場駕駛陳述廢棄物-產生源為台南市養雞場。4.本案保證責任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公司依法將車輛載運廢棄物當場退回原產生處所或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5.以上內容經保證責任南投縣仁愛鄉瑞峰蔬果運銷合作社公司駕駛 當場確認後簽名。
處分日期
2024/03/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06日10時20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警員至水里鄉中山路一段與民生路交叉路口稽查,發現允勝土木包工業所有自用大貨車由受僱人駕駛(車號:KEG-9976)並載運廢輪胎並摻雜廢磚塊。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營建剩餘土)之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 以上內容經確認無誤簽名。3.另補充:嗣經受僱人自述,上開廢輪胎係來自營造公司車輛所產出,欲載運至工地做為擋土牆之使用,並非廢棄物,惟查該車輛所載運物,不論廢棄物本身是否有價物或者可再利用,本質上仍屬廢棄物,仍受廢棄物清理法管制,本案廢棄物來源去處不明,縱使公告應回收之項目,視同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本局仍依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查貴公司112年12月4日耕字1121204001號函說明,營建廢棄物來源為承攬鹿谷鄉麒麟潭及石馬公園遊憩區整體設施改善計畫追加停車場平台拆除工程產出,並聲稱已取得鹿谷鄉公所同意,將事業廢棄物進行分類後載往鹿谷鄉公所之垃圾轉運站進行處理,惟因是日鹿谷鄉公所人員檢視載運之事業廢棄物並未分類完善,故拒收該批事業廢棄物進場。2.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運事業廢棄物,且貴公司所提供之處理地點未經鹿谷鄉公所同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18時29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竹山派出所警員至大明路與育英路口稽查,發現洋基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自用曳引車由駕駛(車號:KEP-9352、車斗:36-7A)並載運廢鐵、廢鋼等廢棄物。惟受僱人出示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供本局檢查,惟清運日期資料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地點之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簽名,未詳實填寫,本案視同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以上內容經 確認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11時16分接獲竹山社寮派出所通報,於竹山鎮集山路二段574號攔查一輛載運廢鐵之曳引車,該車輛為洋基環保企業有限公司,由司機駕駛(車號KEP-9352,車斗:36-7A)。2.司○○稱廢鐵來源為「國姓鄉豐進資源回收」,欲載往「慶欣欣鋼鐵」進行處理,並出示「廢棄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供本局參考,惟未攜帶處理地點之相關証明文件,本局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3.現場拍照存証。
處分日期
2024/03/28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行為公司代表人於112年12月04日16時30分至本局說明,經本局出示112年11月12日稽查紀錄及相關佐証資料,該公司餐廳廚房油水分離設備未妥善清理,致油污溢出污染水溝,並經是日稽查人員拍照存証,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上開違規事項經該公司代表簽名確認。
處分日期
2024/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日上午12時14分至南投縣草屯鎮碧山路1126-2號(喬崴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草屯廠新建工程(M111M22040))稽查,現場正進行整體粉光作業,致產生明顯施工噪音。該行為已違反本府112年7月10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1276261號公告「營建工程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夜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3年01月02日10時40分會同陳情人及農業處至陳情人住處及生活區域稽查,發現陳情人生活區域有大量蒼蠅影響環境衛生情事。2.經進場稽查發現,孳生蒼蠅之來源為該場雞糞曝曬及堆置所致,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限期於113年1月26日前改善完成。3.以上違規事實經本局人員拍照存證。4.以上內容經業者簽名確認。
處分日期
2024/03/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12時10分名間鄉出林虎路、新厝路路口,崁峰派出所攔查一輛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貨車(車號:KEJ-9730),該車輛為「申旺工程行」所有,由司○○駕駛。2.司機稱車上之營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為「中山國小」太陽能板地基開挖工程產出,欲載往彰化縣員林市回填土地使用(詳細地點不明),且無法提供隨車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查核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貴公司之臨時堆置場(本縣水里鄉牛轀轆段654地號及其鄰近土地),111年堆置土石數量為1萬2,350公噸,以砂石單位體積重量2公噸/立方公尺換算,則土石堆置體積為6,175立方公尺,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公告規定:堆置場-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惟貴公司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9月16日依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攔查通報,至本縣埔里鎮信義路655號前路段稽查,查獲貴工程行所有自用大貨車(車牌號碼930-BN)載運(裝)營建廢棄物(含塑膠布、水泥纸袋、塑膠管等營建工地產出物),未隨車攜帶載明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2月21日依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通報,至本縣埔里鎮凌霄段38地號旁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企業社任意棄置廢棄物(含樹葉、竹枝、寶特瓶、鐵罐、廢電纜皮等雜物)之行為已污染道路,致滋生蚊蠅,影響環境衛生,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09時30分會同中和里長、里民、陳玉玲議員、農業處及業者至場內稽查,發現場內露天曝曬豬糞產生明顯異味,另查該場內設施及設備均未有明顯中文標示。2.次查該場雞、豬舍設備較為簡陋,僅設置帆布及噴霧設備較無法有效阻止或降低異味逸散,本局請業者應加強管理。3.末查該場污水處理設施(紅泥沼氣袋)水管有滲水之情事,雖尚未流至場外,仍請業者儘速改善。4.綜上,該場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係112年11月18日南投分局半山派出所通報營業曳引車載運營建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11月18日10時50分派員會同半山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草屯鎮碧興路段攔查興鴻運交通有限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車號ID-802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砂、石、磚頭、混凝土塊未持有隨車之產出源(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辦理(現場拍照存證)。3.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車號ID-802由楊承偉操作駕駛,另現場駕駛陳述營建剩餘土石方產出源為南投市南崗路與中華路口附近工廠,另陳述無具體事實證明欲前往何處處理。4.本案興鴻運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將該車輛載運營建廢棄物當場退回原產生源處所或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有相關處理證明文件以供查證。
處分日期
2024/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公司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請假或出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公司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請假或出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5日至貴畜牧場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畜牧場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請假或出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貴畜牧場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6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作業中。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公司代表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熱媒加熱程序(M04)排放管道P401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氮氧化物120ppm,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9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7日至貴廠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會同貴廠代表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廠周界外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174,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公司嗣經南投縣政府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可收受再利用廢棄物代碼:R-0701(廢木材)進場再利用產製固體再生燃料(SRF)。查○○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產品銷售紀錄,112年5月將產品(SRF)售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44.72公噸)及○○企業有限公司(90.856公噸),惟銷售對象為鍋爐代操業者及燃料批發商,未依規售予具有水泥旋窯、流體畫床式鍋爐、大型移動床式鍋爐(鍋爐蒸氣輛十三公噸/小時以上)、專用燃燒發電設備或金屬冶煉業熔爐之事業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運作管理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2月18日赴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之D棟建物內(地號:名間鄉同源段103地號)設有廢木材破碎設備,且有使用痕跡並產出木屑。查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南投縣政府核定,依法不得收受廢木材進行再利用,故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同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5條等相關規定。另貴公司於廠內D棟建物內之廢木材貯存區暫置廢木材處,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南投廠從事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作業,並為廢鋁之再利用機構。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查核貴公司南投廠111年1月至112年10月期間,均有收受廢鋁進廠再利用。惟廢鋁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等,均未依規定作成紀錄及未於每月10日前連線申報收受該項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在南投市民族路566號前路段攔查正晟貨運有限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持有隨車之產出源(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辦理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28日13時28分至南投市東山路401-3號對面建築工程稽查,發現工程出入口有泥沙之輪胎壓痕,嚴重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致電工地負責人立即派清掃車清理上開路段,本局將於下午5點再派員複查,倘若未完成清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案係112年12月9日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通報營業曳引車載運營建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12月9日9時5分派員會同南投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信義街與祖祠路交叉路口路段攔查興豪工程有限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車號KES-9206(車斗車號HAB-6351 )載運營建廢棄物磚頭、石、土、混擬土、鋼筋未持有隨車之產出源(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辦理(現場拍照存證)。3.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車號KES-9206○○操作駕駛,另現場駕駛陳述營建廢棄物產出源為南投市民族路246號,另陳述無具體事實證明欲前往何處處理。4.查興豪工程有限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車號KES-9206未具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清除車輛資格,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且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而從事辦理營建廢棄物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1條第1項.第46條第4款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辦理。5. 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1條第1項..第46第4款規定涉行政刑法,移由警方單位協助辦理(扣留車輛)移送作業。6. 本案依法將該車輛載運營建廢棄物當場退回原產生源處所或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有相關處理證明文件以供查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攔查案件。2.警方於南投市彰南路一段190號前攔查由行為人駕駛大貨車車號為KLM-3527,車上所載之物為廢木屑內夾有塑膠、泥土及雜物,因其未能提供有效之來源及去處之証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本局將依法告發。3.駕駛表示車上之物欲載往台中市龍井區大盛環保公司,本局請其覆蓋嚴實,避免逸散,影響他人。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係112年12月2日南投分局通報自用大貨車載運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12月2日16時55分派員會同中興光明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光明派出所前路段攔查,嘉崧有限公司屬營業自用大貨車車號743-RG載運廢棄物,樹枝、磚頭塑膠木板等。雖有隨車之產出源(廢棄物來源及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但表單未填寫產出源及處理地點並欄上相關印章,視同未持有隨車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辦理(現場拍照存證)。3. 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所屬營業自用大貨車車號743-RG由行為人操作駕駛,另現場駕駛陳述廢棄物-產出源為南投光明五路7號。4.本案嘉崧有限公司依法將該車輛載運廢棄物當場退回原產生源處所或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有相關處理證明文件以供查證。
處分日期
2024/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許可證號:111南投縣廢乙清字第0020號),查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7-A6)於112年10月4日下午2時11分43秒行經台61線南下鹿港交流道,惟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未有回傳該車輛之軌跡,且貴公司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填報「本日無啟動」,填報資料有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3日(星期日)下午1時35分至南投縣草屯鎮博愛路269巷稽查,發現貴公司之營建工地現場進行營建工程作業,並使用動力機具從事施工行為,致產生明顯工程噪音。該行為已違反本府112年7月10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1276261號公告「營建工程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夜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公司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請假或出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貴公司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畜牧業,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牧場之養牛廢水部分溢流疏漏至後方抄封埤排水道,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於112年12月11日函請貴牧場於收受通知書起7日內提報緊急應變措施紀錄及處理報告,以及廢水處理設施後方不明管線口封管成果;惟貴牧場未於期限內(112年12月18日)將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提送本府,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5日13時18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水里分駐所警員至水里分駐所前方廣場稽查,發現品福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營業貨車曳引車(車號:896-M45、子車:HBA-7657)由受僱○○駕駛並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攜帶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飭請源車運回。2.以上內容經 確認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係警察局光明派出所通報攔查車輛案件稽查作業。2.本局112年11月24日10時06分於南投市中興路306-3號前馬路攔查車輛,車號AAN-707由吳青山駕駛載運由南投市光華路115號對面路燈管線工程(工區範圍包括光華里及光輝里),車上載運挖掘土方夾雜混凝土塊、磚頭等剩餘土石方,隨車無法提供廢棄物來源及處理文件,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命駕駛將剩餘土石方原車運回。
處分日期
2024/03/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2年12月19日環循基字第1126119039號來函,該公司產品「葡萄酒」之玻璃盛裝容器屬應回收廢棄物,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查該公司輸入之責任物係於112年3月輸入,已逾法規規定期限未辦理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3/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在南投市民族路556號前路段攔查正晟貨運有限公司所屬營業曳引車車號KLF-9653(車斗車號29-8F)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土方等)未持有隨車之產出源(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辦理(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4/02/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50分至南投縣竹山鎮延祥里延祥路166巷稽查,發現該地點為一處營建工地,現場進行住宅新建工程,並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進行整地作業,致產生明顯工程噪音。該行為已違反本府112年7月10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1276261號公告「營建工程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夜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8時30分至竹山分局竹山派出所該所於竹山鎮大明路270號前查獲一輛「建銘農產行」所有自用大貨車(車牌號碼:KEH-1022)載運牛糞由司機駕駛。2.查牛糞來源為彰化市,欲載往雲林石壁惟該司機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命司機駕駛原車運回來源地點。
處分日期
2024/0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竹山分局社寮派出所警員攔查案。2.由鄧○○駕駛車號KLK-3903大貨車載運生雞糞,從台南欲載往花蓮,鄧員未能提供有效之來源去處之証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本局將依法告發。3.駕駛表示車上載有生雞糞約400包每包約25公斤,雞糞未經熟成,有些許味道,本局請覆蓋嚴實避免異味擴散。
處分日期
2024/0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1月19日15時25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半山派出所警員至南投市順溪南路(環河道路)稽查,發現受僱人駕駛21噸睿恩工程行(車牌:KEE-5070)所有自用大貨車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之文件,以供本局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飭請原車請回。2、嗣經受僱人自述,上開所載運之土石方係來自草屯鎮碧山路之美好時光之建案所產生。
處分日期
2024/0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雞糞肥來源為鯉南路欲載往名間鄉南田路雞寮,惟該司機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來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4/0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出示身份表明來意。2.本案水里分駐所通報攔查有載運生雞糞車輛,本局人員派員前往稽查,稽查○○駕駛之大貨車KLJ-9155載運生雞糞,據林員所稱載運約300包,係由雲林縣林內鄉養雞場載運之生雞糞,係屬農業廢棄物,無隨車證明文件。3.本案載運農業廢棄物,無隨車攜帶來源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車輛所載生雞糞惡臭,此部分由警方掣單舉發。
處分日期
2024/0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4時29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中興派出所至南投市中正路與光榮西路交叉口稽查,發現受僱人駕駛久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自用大貨車載運營建剩餘物(混凝土塊、土石方、磚塊),惟未隨車攜帶載明營建剩餘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仍請中興派出所警員協助押車返回。
處分日期
2024/02/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13時24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至南投市祖祠、東閔路交叉口稽查,發現受僱人駕駛35T曳引車載運土石方,惟受僱人以手機出具來源證明文件之畫面,視同未隨車攜帶,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飭請原車運回。以下空白
處分日期
2024/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品加工(乾式噴磨處理)程序(M02)之原物料鋼刀半成品,111年年使用量1201.138公噸,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1462-00號)原物料鋼刀半成品年許可使用量750公噸,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2月13日至貴公司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所設置之4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編號A005、A007、A008、A009),於112年11月及12月操作紀錄中,僅記錄廢氣入口溫度及集塵器壓降,並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公司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請假或執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9日至貴中心稽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狀況,經查貴中心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未在現場執行業務,且貴中心並未備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請假或執勤紀錄,供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該專責人員之常駐事實,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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