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851 - 129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4/16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承造之新建集合住宅工程施工不慎將舊有建築管線挖破,導致泥巴溢出道路旁水溝,造成泥巴殘留污染水溝,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12月20日17時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12月24日前往複查,該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1/04/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燃煤飛灰(R-1106)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53A0704)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鐵合金冶煉程序(含事業廢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45-05號);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電熱熔融還原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依桃環空字第100087715號函,由每半年檢測一次,修正為每年檢測一次戴奧辛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自109年2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10年2月13日前未依「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59-RK)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83-SL)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205-WA)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號(AWS-3591)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10年4月12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空壓機及電鑽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洗滌塔之混濁微白色廢水流出廠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社子溪)。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之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於109年3月3日後未確實登載每日廢水量參數值及109年3月15日後未記錄場內汚泥產量、貯存量及清運量。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玻璃纖維碎屑飛揚、逸散出廠外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當時現場發現貴公司將收受之廢棄物A-9001(收受日期:110年1月22日)及C-0299(收受日期:109年12月14日)上網申報處理完成,另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尚未處理完畢前開廢棄物,另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為未處理完成(A-9001、C-0299)之半成品並標示錯誤,核已違反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A-9001(收受日期:110年1月22日)及C-0299(收受日期:109年12月14日)已超過30日尚未處理完成,核已違反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廢棄物A-9001、C-0299處理完後半成品及衍生性廢棄物並未依廢棄物許可證配置圖上貯存半成品貯存區及及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核已違反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101)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238mg/Nm3,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100 mg/Nm3)。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0年4月7日於本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9081-K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80-QM)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27,8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未經沉澱,導致乳白色廢水排入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印刷業,製程作業產出廢布、廢紙、廢塑膠(桶)及廢油墨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259巷9號1樓),現場稽查,當時現場廢塑膠原料、半成品等於門口(廠外)堆置,據現場人員表示廠外約300包、廠內50包(1包約350公斤),總計約122.5公噸,惟再利用檢核最大月再利用量為80公噸/月。依貴事業現場貯存量及申報資料,顯已逾30日未再利用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259巷9號1樓),現場稽查,當時現場廢塑膠原料、半成品等於門口(廠外)堆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登載之廢棄物原料皆儲存於廠內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印刷業,製程作業產出廢布、廢紙(紙筒)、廢塑膠等一般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4/13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3714-03,操作許可證,現場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惟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操作參數洗滌液流率無法辨織、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操作參數洗滌器壓降為0(許可核定20~45mmH2O),上述操作未維持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氣經收集管路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沸石濃縮轉輪(A104),其廢氣收集管路之廢氣洩漏,未有密閉收集,致廢氣逕自排放至大氣中,未依許可證內容密閉收集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4/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682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作業產出之廢鋼筋、廢塑膠及廢木材等廢棄物,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限期於​​110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2月22日派員複查,貴公司仍未將上揭廢棄物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4/1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承造之新建集合住宅工程施工不慎將舊有建築管線挖破,導致泥巴溢出道路旁水溝,造成泥巴殘留污染水溝,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12月20日17時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12月23日前往複查,該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1/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清運車輛(車牌:76-2A)於109年11月24日清運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污泥(R-0902)時,於本市蘆竹區西溪路與南工路一段交岔口處,物料自車斗後方掉落至地面,影響道路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1/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消防局函送109年12月17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聯合檢查,於本市原核准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三三四巷五六號(核准地號: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五之○○○七地號),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1-2、6-13、6-14、及11-11地號部份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26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無機性污泥(D-0902)廢棄物,惟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0054-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辦理。經查貴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護照號碼)已於102年9月28日完成變更,雖於110年2月2日來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申報以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A-9001、C-0201、C-0202、C-0301、E-022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10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再利用營運紀錄申報系統,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H530032710900041、H53A683110900076、H460560910900064)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貴公司員工燃燒廢木棧板,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637-TP)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實驗室藥品架,貯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一瓶,含量99%W/W以上,含瓶重123.234公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露天貯存拆除後之廢石綿瓦片(廢棄物代碼:C-0701),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4/0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查貴公司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貯存於廠內,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無廢棄物貯存行為不符,應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250-V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425-K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426-NH)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1時整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1時整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經限期於110年1月12日凌晨2時整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2時整派員複查,現場仍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2時整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經限期於110年1月12日凌晨3時整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3時整派員複查,現場仍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3時整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經限期於110年1月12日凌晨4時整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凌晨4時整派員複查,現場仍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4/08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8條
違規情節
貴中心係屬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966 -18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至貴中心自動連續監測理設施系統及放流口查看,發現貴中心放流口導電度監測儀器型號廠牌為(EC650)與確認報告書登載之型號(EC-4110/8-244-10)不符,另貴中心放流口監視器畫面僅有顯示pH、水溫及導電度監測器,並未顯示COD及SS監測器,以上行為未遵行自動監測(視)設施管理規定,貴中心未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校正維護,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2369-1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查獲前開程序(M03)「製程使用原(物)料(停用氫氧化鉀、使用聚丙二醇等)、污染源設備(E401反應區,槽型反應槽及冷凝設施各減少1組)、製程設備(T017儲槽停用)及污染防制設備(增加活性碳吸附器A005、A006及冷凝器A008-A009,洗滌塔 A010)等」,現況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861-ZG)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4/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JW-B8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 258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