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651 - 12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23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801932)稽查,貴公司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計1瓶335.2公克),惟瓶身未有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4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23日(110)環檢一字第0977號檢測報告,其「甲基異丁酮」含量為94.9%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23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801932)稽查,貴公司於實驗室貯有商品名「氫化鉀」(計1瓶438.5公克),疑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惟瓶身未有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於110年3月4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0975號檢測報告,其「氰化物」含量為1.30%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687之5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已逾新臺幣100萬,製程作業有產出廢油漆桶、擦拭油墨廢碎布、水簾幕式沖洗漆塵收集設備之漆渣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期於110年3月1日完成改善,本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於110年4月1日派員複查,貴公司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場內貯存50台以上之廢汽機車,及拆解後之廢引擎、廢保險桿、廢輪胎、廢輪框、廢沙發、廢避震組等,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回收、分類、打包、貯存廢機動車輛等作業,係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暨第5條規定,應申請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對象及其規模,惟貴公司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廢塑膠並進行破碎處理產出成品,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清洗由客戶租期屆滿返還之工程車,清洗過程造成車身藍色油漆剝落,因貴公司未妥善收集剝落之漆渣,造成漆渣隨洗車污水流出廠外,造成廠房外水溝有藍色漆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7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及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觀音區中隊,前往觀音區忠富路上大段與上大三路交叉口進去100公尺(紅坡埤池旁)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2輛車輛(車號:KLE-2829,車斗:FD-F5及車號:122-W8,車斗:5Q-53)載運剩餘土石方,惟皆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7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及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觀音區中隊,前往觀音區忠富路上大段與上大三路交叉口進去100公尺(紅坡埤池旁)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2輛車輛(車號:KLE-2829,車斗:FD-F5及車號:122-W8,車斗:5Q-53)載運剩餘土石方,惟皆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大門及磅秤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之畫面,大門畫面從109年4月27日至109年5月13日皆無畫面,磅秤畫面從109年4月27日至109年10月27日皆無畫面,皆未於7日內通報核發機關,核已違反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是時貴公司員工刻正燃燒枯枝落葉及生活垃圾,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大智路與大成路二段口從事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日上午7時18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1日上午10時43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B5262)稽查,貴公司於2樓實驗室化學品櫃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99%W/W以上,共計1瓶926.05公克),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桃廢清字第0775-1號),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市八德區和強路318號旁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塑膠(R-0201)共120餘袋太空包、散落廢塑膠(R-0201)及廢紙 (R-0601)共4棧板,惟上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經營源昌豆皮店,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依法告發在案,後臺端申請展延,本局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止。惟本局於109年7月20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具有再利用機構資格,現場正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本市中壢區興南段公坡小段191、192、193地號稽查,查獲臺端所營上友環保衛生工程行之員工黃彥維使用車輛(車號:429-Q2)至本市八德區中華路31巷2號之輝煌世紀社區以新臺幣2萬元收受水肥(D-0104)後,將該水肥載運至前述地號旁陳屋公埤棄置排放,查上友環保衛生工程行原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桃廢清字第0750-3號)已逾期(許可期限:110年3月27日),惟臺端(即上友環保衛生工程行)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埔心派出所前往大園區大牛稠段大牛稠小段19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LAG-283)載運營建混合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曾○○於110年2月18日離職,惟貴公司遲於110年4月1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資料變更(處理技術人員)申請,惟貴公司未於110年3月5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凌晨3時55分派員前往貴工程行承攬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長發路(晉倫)中壓管線工程地點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正使用挖土機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貴事業登記產業類別為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主要產品為263印刷電路板;因貴事業登記之主要產品「263印刷電路板」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另查貴事業因校正後廢止工廠登記一案,業經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8年12月13日以府經登字第1080318746號函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管制編號:H53B208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貯存、原料使用及收受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逾期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故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2月25日至本市大溪區大鶯路657號勘查,查獲臺端經營之神匠空間設計工作室員工(李○○)於載運營建裝潢廢棄物(保特瓶、鐵鋁罐、矽酸鈣 板、電線、木材等)至該址焚燒,惟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前往大園區舊厝段15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有棄置廢棄物情事,經循線追查,係由伍冠興業有限公司承攬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廠房裝修工程,其施工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生活垃圾D-1801等)交由宜得企業社進行清運及處理,並依車輛放行單據顯示數量為4車,另於3月24日前往臺端所經營之宜得企業社場址稽查,臺端坦承僅至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載運2車廢棄物,其餘2車廢棄物由司機自行載運,並不知情其廢棄物流向,載運車輛車牌號碼皆為:842-Q2,惟臺端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溝渠旁有袋裝鐵屑堆置,惟未妥善收集,導致部分鐵屑內含之油漬因雨水沖刷流至廠區外溝渠,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夜間進行鋪設道路作業,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夜間道路施工許可證,仍使用動力機具(鋪樁機及壓路機)逕行作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7日上午1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興隆廠(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326巷4號)稽查,稽查時於實驗室查獲疑似含有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數量共計4桶47.2公斤(含桶身重),因桶身外權未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6日(110)環檢一字第0836號檢測報告,確認其含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為:(1)65.3%W/W、(2)59%W/W、(3)61.5%W/W、(4)55.6%W/W,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09年12月毒性化學物質「硫酸二甲酯」運作紀錄,於12月29日貯存量為10.69公噸,達貯存任一日10公噸以上,應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並於網路上申報,惟貴公司未於110年1月31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年(109年)之釋放量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西廟-店鋪.住宅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0)拆字第會桃00017號,管制編號:H42C941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3月26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072135號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9年10月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3月1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10月2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橡膠(廢棄物代碼:R-0301)如下:1、109年9月:原料使用量為223.88公噸。2、109年11月:原料使用量為237.27公噸。3、109年12月:原料使用量為249.44公噸。(二)又查貴事業109年12月24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廢棄物廢橡膠(廢棄物代碼:R-0301)最大使用量為200公噸/月,貴事業實際使用量與核准內容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9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再利用營運紀錄申報系統,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30日內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H49A536410900047及營運紀錄編號:H43D73811090300040、H43D73811090300041、H43D73811090300042)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4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4月19日(110)峻源(清)字第0419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之公司變更登記文件,貴公司於109年11月26日完成機構地址變更,惟遲於109年12月26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9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再利用營運紀錄申報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申報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H49A536410900030(申報時間:110年1月5日15點5分)、H49A536410900036(申報時間:110年1月5日15點16分)、H49A536410900088(申報時間:110年1月5日15點31分)、H49A536410900082(申報時間:110年1月5日15點36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5年1月至109年10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5年1月份至109年10月份之事業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紡織殘料產出量(R-0802)、廢木材棧板(D-0701)、廢纖維(D-0801)、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露天貯存胺基樹脂廢鐵桶(C-0301),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於大園區大觀路916巷旁水溝有明顯牛奶味之乳白色廢水,經貴廠人員表示係將乳製品以管線裝填至槽車時,因管線脫落造成乳製品流入廠內雨水溝,再經由雨水放流口(RD07)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79-1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一類、甲級處理機(物理處理法除外)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紀錄應保存12個月,惟貴事業來函報備109年3月1日至109年8月12日錄影影像未保存。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12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9日上午10時許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外牆、地面及溝渠見有藍色水漬殘留痕跡,遂入廠行政調查,發現係貴公司於該日凌晨廠內製程脫氨區至廢水收集陰井間之管線破裂,導致藍色廢水疏漏至廠外溝渠,惟貴公司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4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現場丈量沉沙池2座(長0.98×寬1.05×深0.7公尺)材質為塑膠桶與核備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沉沙池2座(長4×寬10×深2.1公尺)材質為鋼筋混凝土(RC)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6665,廠址:桃園市中壢區龍興路362號)稽查,貴公司於2樓實驗室化學品櫃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共計2瓶1公升),惟瓶身未有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於110年2月24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5日(110)環檢一字第0933號檢測報告,其「二乙醇胺」含量為80%W/W以上,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50%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 年 12 月 24 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適用對象(一、(三)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款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各行 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下稱專責人員規定)規定,應至少設置乙級處理技術人員,合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登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且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以上,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1日取得設置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核准,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廠內產出之廢銅交由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從事廢銅(R-1302)再利用行為,惟未有簽訂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廠內產出之廢銅(R-1302)再利用行為,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桃園區東埔里中正路378號2樓經營清昕飲食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0年1月4日23時43分查獲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2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震動篩選設備異常致白色廢水經溝渠流至承受水體(霄裡分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1169巷1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廢銅、廢鋁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並限期於109年11月1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於限改期限內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大溪區瑞安路一段3巷72-2號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臺端收購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屬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號一)再利用為燃料,惟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5/14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楊梅廠前述製程屬「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1,需每半年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惟未依「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前經本府於110年1月4日以府環空字第1090346654號函通知限期於110年3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楊梅廠於110年4月13日前未依「排放標準」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暨「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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