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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701 - 127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BLS-620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835-S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Z2-430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06-QC)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6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110年3月30日)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日下午1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老莊路2號)稽查,稽查時於化驗室藥品櫃內查獲毒性化學物質「吡啶」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共計1瓶920.9公克(含瓶重)、「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數量共計1瓶496.4公克(含瓶重),其均已達列管濃度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日下午1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楊梅區老莊路2號)稽查,稽查時於化驗室藥品櫃內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馬來酸)」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1瓶共計508.6公克(含瓶身重),已達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紙(廢棄物代碼:R0-0601)如下:1、109年7月:原料使用量為52.0685公噸。2、109年8月:原料使用量為55.3638公噸。3、109年9月:原料使用量為58.5162公噸。4、109年10月:原料使用量為56.4068公噸。5、109年11月:原料使用量為60.5715公噸。6、109年12月:原料使用量為51.8969公噸。(二)又查貴事業109年4月6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廢棄物廢紙(廢棄物代碼:R-0601)最大使用量為50公噸/月,貴事業實際使用量與核准內容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至稽查,查貴公司從事環境檢測服務業,樣品檢驗(事業活動)產出之廢土、廢石塊等,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區內白色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該廢水排放至場外道路側溝。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吉林路85號經營大鼎小吃店,該店油脂分離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含油脂之廢水及食物殘渣排放至場外道路側溝。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之紙屑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紙屑逸散至廠區外,造成地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貯存有毒性化學物質「1,1,2,2-四氯乙烷」約1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1月及110年3月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2月及110年2月)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廠房外露天堆置之廢玻璃纖維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108年間將廢玻璃纖維,未以再利用方式形成再利用產品(破碎及研磨5公分以下),清除至南投縣名間鄉名水段576、577、584地號、彰化縣二水鄉宇駿營造有限公司及臺中市烏日區億華砂石有限公司等地點非法處理,明顯將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者處理。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違規情節
現場堆置接收之大量廢玻璃纖維,已逾30日內未再利用完成。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一)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化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辦理。惟貴事業未於110年4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3月份前開規定資訊,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UJ-295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Q-941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公告禁止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公告禁止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2,7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3410-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廠於原料堆置區設置陰井,該陰井未登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3777-00號,有效期限至110年1月4日)已逾期,貴廠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3日下午3時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51B7965)稽查,查貴公司運作場所貯存商品名「一氧化二氮」(含量:99%W/W以上,數量:1支,共計17公升),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9日下午3時5分派員至貴場稽查,查核時於藥品室內查獲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數量共計1.466公斤,因瓶身未標示濃度,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進行採樣並將該樣品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確認成分含量,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2日(110)環檢一字第0832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濃度為26.4%W/W及37.1%W/W,均已達列管六價鉻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場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之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或39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經本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原現場收受之廢鐵(廢棄物代碼:R-1301)及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已清理完畢,惟貴事業無法提供委託清除處理合約等相關資料,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事業機構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清除機構或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處保存供查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109年11月2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其登載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量如下:1.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最大月產量為57.361公噸。2.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最大月產量為0.002公噸。3.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最大月產量為20.2公噸。4.廢酸性蝕刻液(廢棄物代碼:R-2501),最大月產量為25公噸。5.綜上,合計有害廢棄物最大月產量為102.563公噸,惟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3日取得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准,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將雞肉、豬肉及牛肉等肉類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另查貴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 年 12 月 24 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適用對象(一、(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一百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應至少設置乙級處理技術人員,合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登載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以上,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23日取得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准,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將廠房裝修工程產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生活垃圾D-1801等)委託伍冠興業有限公司清運,惟貴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他紡織品製造程序(110029)」生產之塊狀聚酯粒產生之酯粒於廠內製程再利用,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至臺端經營之日薪企業社排放管道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1,740,未符合排放標準(1,000)。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3)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4)上層物料輸送: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浮除槽(​T01-04)有一未經核准之管線(自來水管線);砂濾器(​T01-06)、活性碳塔(​T01-07)逆洗水及污泥處理產出之濾液(濾液槽​T01-11)接至緩衝槽1(​T01-02),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將前揭廢水收集至調勻槽(​T01-01)。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14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派員於放流口D05採樣複查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2.4mg/L、化學需氧量:11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略以:「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二)許可病床數在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另依照公告事項二規定貴事業應至少置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8年3月4日核准在案,貴事業一般病床20床、特殊病床58床共計78床,遲至110年4月26日第1次申請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長興一廠(廠址: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71巷12之3號)勘查,查核情形如下:(一)會同貴公司長興一廠現場人員稽查,廠房內見有堆置大量廢棄物,經現場人員表示,其為所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經粗碎後暫置,後續再進行粉碎即為產品,惟經現場檢視其粗碎後之廢塑膠夾雜多種廢棄物(紙箱碎片、地墊等),廠房外堆置大量太空包,經現場人員表示其太空包所裝載為產品塑膠片,經現場隨機測量產品之塑膠片規格為8~10公分(廢清書所登載產品塑膠片規格為4公分以下),另現場廠區外堆置部分太空包內容物,經現場人員表示該為RDF,係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製造,惟桃園市政府所核准之廢清書並無登載產品為RDF。(二)綜上,貴公司長興一廠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登載不符(現場實際配置設備、廢棄物貯存位置、產品規格等),惟貴公司長興一廠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32-S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26,6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廢水未妥善處理,導致乳白色廢水排入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製程產出及清洗設備之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有效處理,致乳白色廢水經由廠內溝渠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8835)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塑膠、廢鐵、廢銅(廢棄物代碼:R-0201、R-1301、R-1302)(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廢棄物之貯存、原料使用及收受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 年 12 月 24 日環署廢字第1020111848號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適用對象(一、(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一百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下稱專責人員規定)規定,應至少設置乙級處理技術人員,合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107年2月1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貴事業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其登載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及漿紙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4)最大月產量為132.99公噸。(三)綜上,貴事業遲於110年4月19日提送乙級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製程作業產出廢石蠟(D-​0902)及廢金屬混合物(D-​1399)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2月19日派員至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272巷29號廠房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新臺幣​100萬以上(含​100萬),製程作業有產出廢油漆桶、水簾幕式沖洗漆塵收集設備之漆渣、廢鐵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本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於​​​​110年3月23日派員複查,貴公司仍有營運產生廢棄物,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略以:「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一百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另依照公告事項二規定貴事業應至少置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8年9月12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貴事業廢水處理程序產生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或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兩者擇一申報,最大月產量逾100公噸,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於108年1月開始申報貯存起至109年12月止,總貯存量為0.434公噸,惟貴事業於110年1月已清運0.07公噸,統計累計貯存至109年12月之數量尚有0.364公噸未清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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