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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501 - 145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廠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裡大同一路4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二氯甲烷」一瓶淨重(含瓶重)693.41公克,含量95%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25%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10日至違規地點(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410巷17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有收受事業產出之廚餘(R-0106)進行反應,用以生產有機質肥料,惟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及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廚餘之再利用行為,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進行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廢容器鐵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次查貴公司排放製程白色廢水至周界溝渠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8/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3日派員前往平鎮區陸光路14巷185弄146衖53號旁100公尺處稽查,經查臺端於該址設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現場查獲該廠將麵糰切割成麵線並進行川燙包裝,後將製程產生之些許麵條及白色污水排放至周界溝渠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獲廠內洗滌塔(A202)洗滌液經以pH計測量洗滌液pH值為3.2,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範圍:pH值7-9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205-TJ)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186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號(5872-PE)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09年6月15日內至指定地點完成汽車排氣不定期檢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號(AWS-3591)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09年7月31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華亞段134地號附近承造廣達電腦第三生產大樓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2月7日23時1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打樁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長興路忠孝巷32號經營砂石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11日6時1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大園區高鐵北路二段140號旁經營有仟企業社,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日23時0分派員稽查,現場使用高壓水槍進行洗車行為,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27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6月1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BOD:66.9mg/L、COD:12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BOD:50mg/L、COD:120mg/L)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50-03-10003,貯存:050-03-2000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8月18日;「甲醛」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66-03-11016、貯存:066-03-21016),含量20至25%W/W,有效期間至111年5月8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8年5月「丙烯醯胺、甲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分別為4,125公斤及1,958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6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5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事業承攬黃偉權-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2B2213,執照號碼:(103)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桃00655-01號)自108年7月至今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事業承攬毅昱有限公司-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9B1418,執照號碼:(104)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0999-02號)自108年8月至今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國聯矽業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工廠、車棚等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7,800,000元,工程面積:2,270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036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27014號函說明四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10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2月1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10月3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製程產生之廢棄物「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及「銅及其化合物(污泥、廢液、集塵灰)(廢棄物代碼:C-0110)」,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違規事實如下:貴事業承攬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倉庫、廠房等拆除工程(合約金額:18,500,000元,工程面積:18235.69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拆字第會壢00008號,管制編號:H43D9793),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26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23476號函說明八,該工程已於109年3月9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3月1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堆置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污泥、廢液、集塵灰)(廢棄物代碼:C-0110)」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廢棄物代碼:E-0221)於106年12月至108年2月間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逕行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銅及其化合物(污泥、廢液、集塵灰)(廢棄物代碼:C-0110)於106年12月至108年2月間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逕行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泓泰開發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3,175,000元,工程面積:81.95平方公尺,管制編號:H50B313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開工程已動工,惟貴事業遲於109年7月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貴事業承攬兆奕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9B1032,執照號碼:(104)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0650號)自108年8月至今未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2)壓降數值為:10mmH2O,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操作範圍值:20~100mmH2O,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經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5466),限期於1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26日派員複查,現場作業中,查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2)壓降數值為:17.5mmH2O,仍未符合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操作範圍值:20~100mmH2O。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中正一路16號旁承造桃園縣八德市興仁段595地號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13日9時29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0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8月15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1日9時46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8.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4.8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貴公司放流水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現場放流水累計水錶水量讀數:616672度,惟貴公司自108年10月23日之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報表填具放流水水錶累計水量讀數:616684度,已超過前揭讀數,未確實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8mg/L、化學需氧量:234mg/L、懸浮固體:3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761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108年10月9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44678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本府於108年11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92720號函(諒達)要求貴公司於文到六個月內(109年6月4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公司截至109年7月7日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桃園市楊梅區上湖五路360巷251號設置畜牧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場使用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收受之廢木材(板)蒸煮廚餘,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廢木材(板)未登載於該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1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93866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1月1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東森得易購拍賣網站刊登「【Earth Friend】天然除蟑螂螞蟻粉蟲蟲粉20gX6入+灑粉罐60g+工具罐」,涉違反非持有環境用藥販賣許可證,刊登環境用藥廣告,核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4)」,證號:操證字第H1659-08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4日至貴廠進行檢測設備元件檢測,計有321個元件,其中設備元件編號:UP1E402XX040LN01濃度淨檢測值為1萬3,552.6ppm,超過1萬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本府環保局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分析。本日稽查過程由廠方人員陪同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檢測該廠熱煤爐鍋爐(E501)排放管道(P501),檢測項目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PSN),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244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陶瓷製品(瓷磚)製造程序-瓷磚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759-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之壓差值為0cmH2O(許可範圍為15-45c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92-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壓差值70mmH2O(許可範圍為20-60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廢氣入口溫度值187°C(許可範圍為80-150°C)。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熱媒加熱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092-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壓差值70mmH2O(許可範圍為20-60mmH2O)。(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之廢氣入口溫度值187°C(許可範圍為80-150°C)。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聚苯乙烯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15-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001)之壓降值為80mmH2O(許可登載範圍:15-40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本府水務局於桃園區莊敬路一段136號旁南崁溪水汴頭水質淨化現地處理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使用抽水馬達以軟管逕自排放至南崁溪,影響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内新設一座純水機設備,惟該設備未登載於排放許可文件內而逕行運作,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241巷107號經營五福豆乾企業社,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製程廢水因沉澱設備處理效率不佳,致廢水經溝渠流至承受水體(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8月12日派員前往桃園市中壢區同慶路70號對面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附近工廠產出之廢鐵(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一種類)售予得隆興業有限公司,係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8年9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1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R-0201),於現場進行破碎、押出成形等再製成塑膠粒,該行為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性觸媒轉換器脫硝設備兩套採購帶安裝-氨水貯槽遮雨棚增建工程(合約金額:5,204,307元,工程面積:163.76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雜字第會觀00005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貴事業109年7月29日來函說明,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9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是以,貴事業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另貴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12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又依同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第1項及第2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11條第2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01099,廠址: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廣興路1433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三氯乙烯」9瓶(含瓶重共計4.5公斤),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6月3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6月19日(109)環檢一字第2473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11.9%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08/01
罰鍰金額
NT$194,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5.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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