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51 - 16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生產製程產出之豆渣未能妥善收集,致污染廠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8年7月10日來函說明,發現貴事業於107年5月至108年4月期間收受漿紙污泥再利用總申報量為13,761.31公噸,平均每月收受量約為1,146.78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再利用量(800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提供107年5月至108年4月期間收受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產製空心磚之部分銷售憑證與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授權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6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11月~108年4月),發現貴事業申報產出廢食用油,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管線殘留泥沙未能妥善收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生產製程產出之含油脂廢水未能妥善收集,致污染廠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生產製程產出之豆渣未能妥善沉澱收集,致污染廠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私場所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M01)、(M02)」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5268-03號、操證字第H5267-03號),應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款規定:揮發性有機物單位小時許可排放量達1.3公斤以上者,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及排放口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另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第13條及前條之紀錄,公私場所應於每月15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份之紀錄。經查貴公私場所於108年8月、9月、10月,未依前述管理辦法於期限內提送相關紀錄,本案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中間池4(T01-19)旁設有一移動式深水泵,其管線連結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另於放流槽旁有一雨水井其內設有一沉水式抽水泵,將水抽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及該廠製程廢液桶槽(MF廢母液回收桶槽,非製程廢水所產出的廢水),其底部有一連接管至收集井(T01-01),前述情事皆與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查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968-S2),於108年8月7日申報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4項之廢棄物,惟上開清運機具未裝置GPS,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12-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洗滌塔(A103)之洗滌器壓降值為69mmH2O(許可範圍為15-45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沉沙池6座(每座長:2M、寬:1.1M、深:0.75M),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沉沙池應設置1座(長:13.65M、寬:6.65M、深:2.5M)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1月22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94856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0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1月15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貴事業已於104年7月先行營運,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銅箔基層板製造程序-其他電子零組物件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496-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5)之洗滌液流率為75L/min(許可範圍為90-200L/min)。(二)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值為1.2mmH2O(許可範圍為8-24mmH2O)。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貯放貨品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行為,惟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查其廠內紡織污泥(R-0906)實際產出量:9月有5噸、10月有1噸,實際上網申報量:9月為0.35噸、10月為0.52噸,其申報量與實際產出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廠內有廢塑膠堆置情形,經查貴廠係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R-0201),查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惟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振豐輪貨物卸載、存放、船體穩固等作業,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本局於10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大園區沙崙段沙崙段2860、2862地號)仍有部分遭燒毀之廢棄布匹飛揚、逸散及污染海灘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11月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679-VN)過戶予弘達交通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製造程序-膠帶製造(M01)」證號:H609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TK005001FOOT13T090LO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濃度為14,559ppm,核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08年11月18日2時許、21日1時許、25日1時許、27日1時許、28日2時許及同年12月12日4時許逕以小貨車(車號:AMZ-1255)載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料及不良品、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至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平鎮區中隊(地址:本市平鎮區中豐路183號)棄置,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擅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2,7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LAH-1979)108年11月1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93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9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9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ABM-1050)108年11月1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93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7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超出值11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555-MKB)108年11月27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85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3分貝,超出值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泡沫飛濺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更換消防藥(品)劑隔板開關並測試消防藥(品)劑泡沫濃度時,操作不慎致消防藥(品)劑流至廠內雨水溝,使含消防藥(品)劑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58,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化工業,領有本府核准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廠廠內排水溝廢水與雨水混雜,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0001609),另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9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春日路1388巷旁南崁溪支流有油污殘留污染情事,續循線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因前日晚間瞬間強降雨,雨水沖刷廠區地面作業殘留油品流至雨水溝,使含油品之廢水隨雨水溝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水質。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78mg/L、懸浮固體物:122mg/L、鎳:1.26mg/L、鉛:1.07mg/L、鋅:92.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物:30mg/L、鎳:1.0mg/L、鉛:1.0mg/L、鋅:5.0mg/L)。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22號)稽查,查貴公司毒化物暨化學物質貯存櫃貯有以下疑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商品:1、「二甲基甲醯胺」(計1瓶,含瓶重640公克)。2、「吡啶」(計1瓶,含瓶重666.8公克)。3、「氯仿」(計1瓶,含瓶重848公克)。4、「1,4-二氧陸圜」(計1瓶,淨重約80毫升)。(二)惟上開商品僅有「二甲基甲醯胺」標示濃度達99%w/w以上,故本府環保局另於108年11月19日派員採樣其餘3項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2月5日(108)環檢一字第7396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分別為「吡啶」濃度達58.6%w/w、「氯仿」含三氯甲烷濃度達86.7%w/w、「1,4-二氧陸圜」濃度達42.2%w/w,皆已達管制濃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1月28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300645號函說明六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1月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1月2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1月份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7年9月~11月),發現貴事業承攬-楊采璇等2人-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2B7075,合約金額:2,310,000元,工程面積:92平方公尺)未上網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500號附近工地堆置土石方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9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經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2日完成機構地址、負責人姓名變更,惟遲於108年9月3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8年12月16日派員現場勘查情形,發現廠外(室外)堆置大量廢木材,經查該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該事業收受之廢木材應採廠內貯存,貯存方式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10月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發現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氰化鉀<毒性化學物質第三類>(廢棄物代碼:B-0214)截至108年10月未有清運紀錄,貴事業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12月16日於本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455-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201-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RN-39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89-S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11月29日報運出口(報單號碼:AW/BE/08/448/F1324號)廢銅1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2月9日會同基隆關及貴公司代表至台陽儲運股份有限公司貨櫃場會勘貴公司出口貨物,經現場開櫃(櫃號:BEAU4682159及CMAU4156207)查其貨物主要為廢熱水器加熱內膽,以太空袋裝載,惟現場檢視其部分太空袋內另夾雜有含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廢印刷電路板邊框及廢電線電纜等,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輸出入管制判定參考手冊」規定為混合五金廢料之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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