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851 - 21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4/14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3mg/L,化學需氧量:12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775-GL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執行機車路邊稽查檢驗,以儀器檢驗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結果一氧化碳CO濃度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96年7月1日以後出廠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5175-VR)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FP-2210)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9月份針對其他事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2月~105年7月),發現貴事業105年2月~3月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產出量4.675公噸、4.47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5公噸)百分之十(共計2筆);105年2月~3月、7月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0701)產出量4.5公噸、3.605公噸、4.635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2.8公噸)百分之十(共計4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9月份針對其他事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化學材料製造業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2月~105年7月),發現貴事業105年2月~7月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R-2408)產出量4.88公噸、8.96公噸、3公噸、4.92公噸、10.26公噸、5.52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108公噸)百分之十(共計6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據貴事業人員表示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武○○已於104年10月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除技術人員離職後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膠帶製造,領有「塑膠品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稽查時前述製程操作中,惟發現現場使用原料與許可證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月、7月、11月及12月,申報食品加工污泥(R-0902)產出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食品加工污泥最大月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10月、11月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廢棄物(食品加工污泥)之清除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貯存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貯存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進行時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未落實清洗作業),致進出工區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出入口前 (桃園區文中路三路前) 路面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滌塔之洗滌液、洗滌器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5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洗滌塔防制設備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不符;吸附塔壓降與許可核定操作條件,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結構體(4)上層物料輸送,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排放乳白色廢水至廠外溝渠,經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好香食品行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超出放流水標準,並續流污染承受水體(塔寮坑溪)。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承攬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6年3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049689號函說明十二,前述工程已於105年12月3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5%,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6年2月23日審核通過,即貴公司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公司於105年12月30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5%,惟未於106年1月及2月之每月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行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承攬台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6年3月28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068347號函說明五,前述工程已於105年5月5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47.8%,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6年1月6日審核通過,即貴公司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公司於105年5月5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47.8%,惟未於105年5月至10月之每月月底及5日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行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未至聯單登載之再利用機構位址卸下廢棄物,與聯單登載事項及申報之廢棄物各項內容資料所載不符,且未依規定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等相關事項,共有聯單紀錄64筆。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於105年12月30日GPS異常情形未於期限向審驗機關報備。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於105年12月31日GPS異常情形未於期限向審驗機關報備。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氣未有效收集逸散至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保護膜塗佈貼合製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H5559-00號)」操作許可證。依本府105年12月26日府環空字第1050320340號函(105年12月28日送達),100年第4季至10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經本府審查核算後,應補繳新臺幣1,462萬2,593元整,且應於106年3月10日前完成補繳作業。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前於106年1月9日以105玉山字第20170109號函提出空污費分期繳納申請,本府106年1月18日以府環空字第1060015070號函核准貴公司空污費分期繳納(24期)。截至空污費繳納期限(106年3月10日)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將各期應繳金額預開票據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期限內繳納費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污染程度因子(A):1;危害程度因子(B):1;污染特性(C):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次數:(1次,106年3月10日),罰鍰計算:A*B*C*10萬」合計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L7-200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406-U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43-TW)排放黑煙污染度為7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19,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新屋區清華里紅坭坡6號經營黑偉畜牧場,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50mg/L,懸浮固體:1,0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4/09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經濟部工業局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5年12月15日前往稽查,稽查發現貴事業未經許可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專用雨水下水道
- 處分日期
- 2017/04/09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化學沉澱槽(T01-9)迴流至混凝膠凝槽(T01-8)許可未登載。(二)砂濾器(T01-11)有管線迴流至調節槽(T01-5)許可未登載。(三)現場有一座酸化槽(T01-14)、暫存槽(T01-15)、暫存槽2(T01-16)許可未登載。二、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經濟部工業局大園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105年11月16日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槽車(車牌號碼:027-UA)傾倒棄置不明液體流入大園工業區專用雨水下水道,污染承受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裸露地表(4)工地出入口,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2月3日因交換器油管破裂,導致重油經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廠外,污染承受水體(老街溪),惟貴公司現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發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調整槽(T01-10)未登載PH計。(二)廢水處理設施之化學沉澱槽(T01-12)之污泥跳過污泥儲槽(T01-16)直接以管線至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7)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承攬富登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等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5B4402,合約金額:4,870,000元,工程面積:1,175.43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6年2月18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037149號函說明五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建築物已於104年10月1日先行動工,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6年1月4日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承攬富登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等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5B4402),該營建工程於104年10月1日先行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6日至貴公司(統一精工蘆竹加油站)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統一精工蘆竹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為集中式泵浦有後處理設備(燃燒器),惟稽查時貴公司(統一精工蘆竹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之燃燒器未有效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市招為洗衣皇后自助洗衣店,位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店內洗(烘)衣機於晚間10時39分運轉過程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市招為快洗可得自助洗衣店,位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店內洗(烘)衣機於晚點22時22分運轉過程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3)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在限改期限內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鹼性清洗廢水排放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5年12月9日向加合樹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商品「A-1209R(丙烯酸樹脂)」進行原料調配,其內容含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濃度3.6%w/w,其數量共計1桶(28.3kg含桶重),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使用、貯存)前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第7條第4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8月份針對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營造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1月~105年6月),發現貴事業105年3月~5月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2408)產出量1.69公噸、1.62公噸、1.65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75公噸)百分之十(共計3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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