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351 - 8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3日13時54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大富街26號對面營建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永盛利建設有限公司-永盛利建設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9中都建字第00087號),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臺端坦承未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擅將大型廢棄家具棄置於前述路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管理委員會冷卻水塔運轉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0.1分貝,背景音量為46.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47.8分貝,仍超出夜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噪音管制標準(4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出土作業出入口未有效防範,致使砂土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M04)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0-02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核對原物料報表108年鋼珠用量為52.2公噸,惟許可核定為36公噸/年,原物料年使用量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M05)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09-02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核對原物料報表108年溶劑型塗料(漆料)用量為5.44公噸,惟許可核定為1.3公噸/年,原物料年使用量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M07)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76-00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核對原物料報表108年溶劑型塗料(漆料)用量為4.06公噸,惟許可核定為2公噸/年,原物料年使用量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8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557巷14號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鋼鐵鑄造(主要產品金屬-鑄鋼鐵),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81-01號),其核准操作期程為每日9時整至12時整、13時整至17時整,本局於110年1月7日18時35分前往稽查,現場鑄造程序仍在作業,且貴公司於1月8日稽查當時坦承近期每日均作業至18時左右,貴公司未依許可相關規範期程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營業噪音均能音量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前往並會同查核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測值41.9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91mg/L(限值:16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3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24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18-08號),經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4mg/L(限值:100mg/L)、鎳檢測值:2.1mg/L(限值:1mg/L)及硼檢測值26.4mg/L(限值:1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大甲二廠)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18-00號),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二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A105旋風分離器壓差導管未連接,壓差計讀值為4cmH2O,A102旋風分離器壓差導管斷裂,壓差計讀值為1c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E112及E102結晶桶運作中,顯示防制設備儀表故障,無法佐證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二)M01製程部分產品(PET塑膠皮)進行加熱、成型、部分打孔、裁切及破碎等加工,屬上、下游關係,另破碎後之塑膠片回至M01製程再利用,與許可核定流程不一致。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審酌民眾提供影像畫面,可見從事廢棄物(廢木材)裝卸作業時,未設置有效收集或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商行因置放橡膠等物質管理不當致產生自燃,發生嚴重火災,致產生大量明顯之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包括后里區及豐原區等地區空氣品質,影響範圍甚廣且短時間內造成當地及下風處瀰漫似燒橡膠之異味,並接獲多起陳情燃燒之空污案件,本局亦訪談居民有出現頭暈、呼吸困難、感覺不舒服、睡不著之症狀,綜上所述,依污染源、受體之地理位置及污染發生當時氣象條件判定具有關聯性,已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情節重大認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佳弘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81-JD車輛於110年1月27日9時55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順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57-6A車輛於110年2月3日10時3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建造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Q9-567車輛於110年1月26日15時20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868號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良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443車輛於110年2月3日10時5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5.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暉達塗料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KV-5501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1月28日14時57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霖慶企業行)所有車號1351-KZ車輛於110年1月21日10時12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源玖汽車貨運行所有車號HAB-673車輛於110年2月3日10時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合順氣體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323-NC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2月3日14時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7-01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87.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3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新富段231、232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住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21/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 違規情節
- 1.查距該公司約50公尺之龍井區忠和段1079-1、1080及1081地號,係由該公司所承租使用,堆置有大量燃煤底灰,該事業廠外貯存收受之事業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貯放地點為廠內不符,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2.該貯存地點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污染防制設施,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情事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當日於該承租地點開挖兩處,其中第二點開挖出大量廢棄矽酸鈣板,該公司承租上述地號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矽酸鈣板,涉犯廢清法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構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本日並會同業者於該堆置處進行採樣,共計採樣三點(樣品編號:中督B-廢-1091201B-01、中督B-廢-1091201B-02、中督B-廢-1091201B-03)檢驗項目TCLP(總鎘、總硒、總鉛、總鉻、總砷、總銅、總鋇、總汞)及戴奧辛。3.另查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其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除109年11月外,皆已申報再利用完成,惟該處貯存大量所收受之燃煤底灰,並未再利用完成,該事業明知所收受之燃煤底灰未再利用完成,即以網路申報已將燃煤底灰再利用完成,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情事,涉犯廢清法48條。4.另與業者確認於108年7至9月間與瀧源公司之交易情形,業者表示確實於108年7月至9月間,將收受之燃煤底灰及轉爐石以付費方式,經長緯與欣緯通運運輸至外埔瀧源公司,係欲作為水泥製品原料使用。該公司所收受之燃煤底灰未經再利用程序確實再利用,竟以補貼方式予瀧源公司將燃煤底灰回填於外埔區農地,違反廢清法第41條及涉犯廢清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非法處理廢棄物情事。前述涉及行政刑罰部分,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5.另查該事業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96-02)中之主要原物料並無滾筒轉爐石(AC1),惟查其拌合程序主要原物料有使用滾筒轉爐石,及其污染源編號E007使用應為爐石、E008使用應為飛灰,惟現場查核結果,E007實際使用為水泥二型、E008實際使用為爐石,其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置放含氨水成分之污泥因袋口未密封,且廠房為半開放式狀態,致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廠房外,本局於周界外聞有明顯阿摩尼亞異味,輔以五用氣體偵測器偵測到氨氣(NH3)數值,上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威利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61-HG車輛於110年1月26日10時3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品益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19-GH車輛於110年1月27日10時15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旁,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嘉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41-6A車輛於110年1月26日9時48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禾原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M6-4215車輛於110年1月26日14時3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868號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9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鹿峰里星河路567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45-09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mg/L(限值:100mg/L)及pH值:9.4(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10年3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pH值及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1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30mg/L(限值:100mg/L)、鎳測值1.08mg/L(限值:1mg/L)及硝酸鹽氮測值69.5mg/L(限值: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林俊雄等4人店舖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址:本市南區樹子腳段649之12地號等4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應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10年2月25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前,事業廢棄物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D-0599計72公噸,實際申報產出89.25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大城十一月住宅新建工程」,施工作業時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周界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號:LAH-1979經路邊攔檢不合格,檢測結果車輛原地噪音量為94dB(A),超過噪音管制值90dB(A)。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3,5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1352巷3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20-02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94.1 mg/L(限值:30 mg/L)、硝酸鹽氮檢測值:1070mg/L(限值:50 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3月22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硝酸鹽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請注意時效)。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廢木材)散落致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30日查獲印刷公司違規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檢視錄影資料,貴公司所屬車輛於109年9月18日14時49分行駛至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557地號旁未登錄土地棄置廢木板、廢塑膠門板等廢棄物,經本局於109年9月22日15時整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坦承上開棄置事業廢棄物行為。貴公司未以自有設施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依事業廢棄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處理事業廢棄物,核已同時違反本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商號從事事業廢棄物(廢玻璃)之再利用,惟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之清除方式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屋外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無妥善污染防治措施,致泥沙污水溢出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工作業時未採取妥善防制措施,致泥砂及泥塊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水肥清除過程操作不慎致水肥洩漏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棄置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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