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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951 - 9000 筆)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5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該公司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事:(二)該公司於107至108年間至苗栗縣通霄鎮建順公司清運營建混合物,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商號沉澱槽污水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泡沫污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臺端(即永翔行)所有車號6751-HY車輛於109年9月15日9時28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305之一號附近(蓋強羽球館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光德路23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02-01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當天現場無排放放流水,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集水槽(T01-1)懸浮固體測值1,980mg/L(許可操作限值:200mg/L)及鎘0.025 mg/L(許可操作限值:0.02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02-00號),核對製程流程及防制設備,發現未依許可證登載期程及項目執行定期檢測,及未依許可證規範紀錄有從事操作之監測項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7日9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防制設施活性碳吸脫附設備(編號A202)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製程廢氣洩漏)。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22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及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原料堆置區及產品堆置區(0.8分石區及6分石區)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區,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舖設RC路面及舖設級配,惟級配舖設不足,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三)廠區出入口舖設RC路面,惟有路面色差,另貴公司設有自動洗車設備,然未設有自動感應設備及告示牌,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查獲該管理委員會冷卻水塔運轉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2.5分貝,背景音量為50.9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1.4分貝,仍超出夜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噪音管制標準(4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於周界外測得貴社區排風機均能音量超過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9月12日10時48分派員至貴公司周界外福德中排巡查,發現渠道牆面之不明管路正流出白色廢污水,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廠內稽查,該不明管路延伸至貴公司廠內側溝,且貴公司人員證述該股白色廢污水為化糞池排出,經立即於該管路出口採集白色廢污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5.2,確已造成福德中排水體(屬臺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按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30日彰環稽字第1090057519號函,該公司疑有未依規定委託清除廢棄物情事,案經該公司109年10月15至本局說明,確認該公司搬家業務(地點:本市南區工學路59巷42號2樓之1)產出之廢棄物委託予禮楷搬家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機構,致使該搬家業務產生之廢棄物棄置於彰化縣溪州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從事責任物品販賣業者(容器商品),經嘉義縣環保局於106年6月30日自網路商城查獲貴公司有販售商品行為(水泥地面專用防滑劑組),並函請本局查核,案經本局109年7月24日現場派員稽查結果,現場確實有販賣相關容器商品(水泥地面專用防滑劑組),貴公司為責任業者於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2個月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惟未依規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臺端(即藝峰企業社)所有車號ZU-3467車輛於109年9月8日14時52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2之11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真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93-08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27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09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中興段9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順富鑫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因試機操作不慎,控制水閥未關緊致豆漿水流出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會因穀物滲流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作業,產生之廚餘及含油污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KEE-8283車輛於109年9月3日15時22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另查旨揭車輛於109年9月8日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彰濱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6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62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464mg/L(標準值:80mg/L),檢測結果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8弄3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44-03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中間池(T01-9)鎳測值0.078mg/L(許可操作範圍:0.001~0.022mg/L) 、鋅0.040 mg/L (許可操作範圍:0.001~0.014mg/L)及化學需氧量199 mg/L(許可操作範圍:13~139.52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PE製程旋風分離器產出之廢己二酸(C-0302)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申報產出、再利用及處理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PU製程冷凝單元產出之非有害廢溶劑(D-1504)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申報產出、再利用及處理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廢樹脂(D-0202)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致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有礙環境衛生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施工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查獲該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自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貯留作業廢水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廣明段0610-0002、0580-0003、0613-0000地號等3筆土地施作浮雲客棧旅館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3月7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本市霧峰區五福路555號倉庫拆除工程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10月21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本市霧峰區五福路555號倉庫拆除工程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10月21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坦承作業過程未能有效防範致作業殘留浮渣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貴公司進行清理作業時,不慎將裁切後之壓克力碎屑散落致污染周界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洗滌薑料產生之廢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油水分離槽功能不足致白色油污污染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3597-W9車輛於109年9月24日15時2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KEE-8710車輛於109年9月17日10時41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冷卻水塔噪音超過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52分貝)。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依相關事證(排放廢污水照片),於109年9月29日11時整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是日上午約9時25分因清洗拖把廢水未妥善收集,以致將沾附色料之清洗廢水排出周界外水體(屬臺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時貴公司已停止排棄廢水污染水體行為,爰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執行「地面貯存設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調查示範計畫」調查結果,旨揭供油服務中心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42,200毫克/公升、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53.6毫克/公升,已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土壤: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10毫克/公升)。二、上述土壤及地下水異常位置鄰近泵浦房、輸油管線及柴油槽,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運作、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本局執行「109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臺中市」辦理土壤採樣檢測結果,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最高值達26,10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二.上述土壤異常位置鄰近輸油管線,顯示污染係貴公司所屬台中供油服務中心於管線輸送過程污染物洩漏致土地受污染,本局已依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認定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本局將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10/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從事樹木修剪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樹葉及廢樹枝)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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