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501 - 9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協昇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SW-192車輛於109年6月12日10時3分行經臺中港南泊渠管制站(入口),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翔銘吊車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B-2287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6月16日14時4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3.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聯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B-952車輛於109年6月20日14時2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8%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存源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01-S9車輛於109年6月23日10時27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慶榮鋼構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350-TY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6月22日15時4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於109年4月5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限期於109年4月5日11時整前改善完成。二、本局再於109年5月27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營建工程作業均能音量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11時7分查獲含油脂廢(污)水溢流污染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5之141號旁排水溝渠,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19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1480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020mg/L(標準值:80mg/L),檢測結果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37,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作業員工未關閉閥門致廢水沉澱池廢水滿溢流出產生積水坑,經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有疏漏廢水至水體之虞,惟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75,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沉砂池清除沉澱污泥作業,致大量製程廢水從污泥中溶出並隨地勢蓄積,由蓄積處滲流至廠外污染地面水體,且經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11.4(標準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8日至「和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41004-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12日至「東大溪水環境及鄰近區域環境改善工程(管制編號:B109B6Z01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7日至「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區上楓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LB1050-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5日至「台61線159K+064平面山腳大排橋改建工程(橋梁)(管制編號:B107LI7002-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5日至「詮國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I1006-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於109年4月5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限期於109年4月5日11時整前改善完成。二、本局再於109年5月16日10時48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營建工程作業均能音量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水湳機場)(西屯區上石碑段0839之0003地號等107筆、廣福段0775之0003地號等123筆、廣明段0287之0001地號等34筆)施作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二標新建工程(新建),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12月8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公司以塑膠軟管排放粒狀物及油污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精科路1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為金屬表面處理程序,製程流程略為以金屬零件為原料,經噴砂、CNC加工、濕式研磨、防鏽、表面清洗、組立及噴塗後即為成品,貴公司(台中廠)於CNC操作時使用切削液,檢視其物質安全資料表(SDS)成份含有揮發性有機物,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12日環署空字第1080053859號函釋內容認定為有機溶劑,復經核對原物料使用報表,貴公司(台中廠)108年度全廠有機溶劑(煤油、去漬油、切削液、甲苯、香蕉水、塗料用量合計)使用量為35.10995公噸,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範疇,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台中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統益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LAJ-670車輛於109年6月20日14時4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12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商號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製鞋下腳料)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作業,廢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使油污排出污染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醫療廢棄物處理,領有本局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中市廢處字第008-11號)。允收廢尖銳器具(廢棄物代碼:C-0504)、基因毒性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512)、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廢棄物代碼:C-0513)、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廢棄物代碼:C-0514)及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等廢棄物,本局於108年6月24日9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待料投料區暫(置)存約16車滿車及車上方堆置一小堆當(24)日收受(廢棄物代碼:C-0504、C-0512、C-0513、C-0514及C-0599)廢棄物,以1車65公斤計,共約1.3公噸,貴公司於待料投料區暫(置)存允收之廢棄物未依規定分類貯存及感染性廢棄物暫(置)存未於現場標示貯存溫度。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3日及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其M02製程(2#機組)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仍投入生煤至鍋爐中,並進行併聯發電,且未遵行本局109年6月25日中市環空字第1090071492號函停工命令,再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70-03號),本局於109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380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缺失如下:(一)污染源篩選機(E008)新增設備一台。(二)污染源輸送帶(E013)旁新增2條輸送帶及1處接駁點。(三)砂車後端製程流向均連接至泥砂分離機,與許可證核定製程流向不一致。(四)該製程於109年1月10日執行定期檢測作業,惟至查核當下仍未完成申報作業,未依許可證核定於檢測後30天內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之規定。(五)貴公司108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經審查後需補件,惟查核當下仍未完成補件作業。綜上,貴公司M01製程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閎恩實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Y2-7570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9年6月4日9時25分至彰化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永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25-KU車輛於109年6月20日14時12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2,386,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從事電鍍業,並具廢水代處理身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65-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清洗電鍍液之過濾機(製程:鍍鎳槽)內濾心時疏漏廢水,未妥善收集廢水致疏漏至溝渠,經本局於廢水疏漏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14.1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此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裁處,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查驗結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11時2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之廠房稽查,現場從事凹版印刷相關作業程序作業中,經檢視貴公司所提供之文件,廠內108年1月至10月油墨總實際年用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印刷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本局業以函文暨裁處書(裁處書字號:20-109-030022)處分並命停工在案,續經本局於109年4月21日13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依法取得操作許可逕行從事凹版印刷製造相關作業程序,涉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0號),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A007袋式集塵器壓差計讀值為0m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震動脫殼機(E004)正常運作中,顯示A007袋式集塵器故障無法有效運作,另A009洗滌塔洗滌液流率顯示為20.69m3/hr(許可核定5~10m3/hr),已超出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0號),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於108年8月6日公告後6個月內完成專責人員代理人之設置,已違反空污法第34條第1項及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9年5月4日10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清水區頂湳路與中山路附近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拆除舊廠屋頂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於地上,且未採具有防止飛散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分別於109年4月22日及5月13日派員前往貴分公司負責維護管理之台中港區西6號碼頭鄰近道路稽查,經查西6號碼頭鄰近道路發現髒污致明顯色差皆未改善,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送至槽內貯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1號、長安路2之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75-04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鋅檢測值:7.97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1號、長安路2之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75-04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放流水以附掛管線方式沿廠內雨水溝排至廠區外,因附掛管線破裂,導致逕流廢水放流口於晴天時有廢(污)水排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9年7月9日以鎂字第109070903號檢具改善完成資料,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7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鋁合金鑄造作業,督察時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 廠外巡查時發現燒結爐產生之廢氣,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收集前,其煙道未妥善收集黃褐色廢氣而逸散至廠外,與領有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75-02號)登載燒結爐廢氣採密閉收集方式不符。(二)自109年起,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每日記錄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7壓差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壓差值及入口溫度。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灌漿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進行施工作業,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福祥巷5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4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氟鹽檢測值25.0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9年5月31日9時15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之廠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廠內露天堆置製程產出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致前述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九路3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2-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8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T01-04)設有1條管線及抽水馬達,可將池內廢(污)水抽回至廠內過濾器,過濾後回收使用,且現場有使用漂白水加入最終沉澱池前端,避免污泥上浮及污泥流入採樣井,惟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內容未登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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