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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451 - 135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銀聯段586地號等8筆土地施作富大建設銀聯段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8月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及遭棄置廢棄物,未依106年7月31日以中市環清字第1060083665號函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7年4月3日中市環衛字第1070033955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7年7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商號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6月15日16時14分於臺中市梧棲區港口段0364-0000地號土地從事營建工程,現場粒狀物堆置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局於本市神岡區施作「神岡區豐洲工業園區(一期)周邊淹水改善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9月2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貴公司)所有土地,雜草叢生長度超過50公分及遭棄置廢棄物,未依106年7月31日以中市環清字第1060083670號函函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07年4月3日中市環衛字第1070034024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7年7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6月1日14時23分於臺中市梧棲區港口段0332-0002地號土地從事營建工程,現場粒狀物堆置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工業32路10號(臺中市西屯區安和段133號等1筆土地)施作德貿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附屬設施)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7月2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校於本市西屯區福林段277之3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校舍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8月4日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三角子段313地號等25筆施作「禾沅實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9月24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公告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協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K-2828車輛於107年05月31日10時07分行經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466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銳勝工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351-JV車輛於107年05月29日11時05分行經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135號(明維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王逸夫(即久上汽車商行)所有車號R6-4399車輛於107年06月08日14時19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豐洲路301巷1之3號設立高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從事電鍍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5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7年5月31日前往督察結果,廢水處理設施化學沉澱池至放流監視槽之管線處發現一不明管線匯入,經查該管源自地下水井,查核時該管線閥門關閉並無地下水排入匯流至化學沉澱池與放流槽間之管線,該不明管線流向、源頭位置及匯入點會同貴公司代表確認無誤。查該不明管線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貴公司所屬二廠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所屬二廠已於107年7月16日(改善期限:107年8月10日)以107環水字第10707116號函檢恢復原許可文件證明文件,並經本局於107年7月18日前往複查結果,貴廠已恢復原許可文件運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從事豆類食品加工製造產生之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灌溉溝,致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工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檢測,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作業,然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測值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209-1號承租廠房,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作業,製程為原料(廠房用鋼構)→噴砂→塗裝→產品,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1號),查貴公司M01製程原物料酚之操作許可證核定量分別為50,000公秉/年,醋酸乙酯(EAC)及甲醇操作許可證核定量各為5,000公秉/年,惟查核現場106年度該製程酚實際進料量為60,103.96公秉/年,醋酸乙酯(EAC)及甲醇實際進料量分別為8,685.28公秉/年及9,100.63公秉/年,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另貴公司106年廢食用油進料量為3,606.28公噸,惟該物料未核定許可證內容,上述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立翔嘉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C-3706車輛於107年05月22日10時0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查旨揭車輛於107年6月23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祥億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49-GQ車輛於107年05月31日09時45分行經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三段466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益德明科技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X8-3867車輛於107年06月08日13時55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因疏於管理,廠區內堆置之廢棄物(輪胎、木板等)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分別於107年5月7日10時15分及107年6月28日15時50分於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12號碼頭因從事水泥熟料裝卸作業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管理辦法符合度查核,現場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防制不足,缺失共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將依規辦理。三、陳述意見:本工程石籠已完成,揚塵已減少很低,待跟主辦商議,部分驗收大土堆,先行回填。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製程產生之油水與食物殘渣,經管線引流致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並使用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0610-0000及0611-000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雜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暨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續經本局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清除,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操作中,現場製程用坩鍋爐計有4座(含1座備用坩鍋爐),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每批,整廠設計容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已於107年5月8日提出設置許可申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85-05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院未依許可登記之記錄頻率每日登載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之SV30操作參數及接觸氧化池(T01-3)之溶氧值(即DO)操作參數值1次,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院已於107年7月13日以順安總字第1070000006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印刷業),案經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155巷附近之「合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集合住宅工程」於107年6月29日13時39分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砂污染路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施工作業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出入挾帶泥土(沙)污染周界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長徳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06-KT車輛於107年05月22日09時3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查旨揭車輛已於107年6月1日辦理報廢,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明祺鋼鐵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136-WD車輛於107年05月24日10時57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風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W7-9149於107年05月18日13時30分至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通霄站),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東光段106-1地號等2筆施作財國建設補習班、幼稚園及安親班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17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之立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南區崇倫北街73巷22、26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7月2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變更前,事業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D-0599計80.6公噸,實際申報產出90.26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過程中致使土方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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