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301 - 153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2,5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上崙一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0日稽查,於貴公司上崙一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值725 mg/L,標準值30 mg/L) 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13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4.6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87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於107年5月2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至小港區高雄港79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ALUMINUM SCRAP一批,經查驗結果該批進口物品除鋁碎片外,仍夾雜塑膠碎片、橡膠管、泡棉及破碎電路板等混合五金廢料,為一般事業廢棄物,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土城段113、113-1、113-2、113-2、114、114-1、114-2、115、115-1、115-2地號環境髒亂,空地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5月1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且有複查照片為證,違規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12日派員至貴校稽查,現場發現塑膠桶外緣積水,已孳生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24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善化區公所接獲通報善化區光文里民族路82號旁臺端所有空地(大成段71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7年5月15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善化區公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大門右側設置廠房從事再利用廢棄物作業,惟查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未登載該作業區,是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來自自○○公司及台○公司工程開挖之剩餘土石方,與購買自中○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礦物細料拌合後加入少量水泥及水製成可控制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貴公司使用該兩種原物料製成產品,惟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7街與萬年2街口(大山段140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7日至107年7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7日至107年7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7日至107年7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7日至107年7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7日至107年7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7月7日至107年7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7/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02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查貴公司與富○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事業廢棄物清運合約書,合約書內容清運廢棄物代碼分別為D-0899、D-1801、D-0902,惟查貴公司清運三聯單,發現貴公司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期間清除富○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D-0299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先與富○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第6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東區崇德路1號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通知到檢,現場檢測結果,貴公司所有(車號:LGC-8102)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7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六期機器腳踏車(廠牌:YAMAHA;型式:YZF-R6;排氣量:59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94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 D3058〔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四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為原地噪音量95分貝已超出標準值1分貝。(案號:機噪10707-05)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7月10日22時於營建工地內使用灌漿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之行為,且周邊發現明顯聲響,已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pH值3.9(標準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8/07/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7街與萬年8街口(大山段416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樓梯下方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自由路三段87號旁(虎尾寮段531-5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11號(鹽埕段307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基坑,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市南區區公所通報南區鹽埕段2887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零星垃圾、保麗龍、塑膠袋、廢木材、煙蒂、狗便…)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07年5月22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南區區公所於107年6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且有複查照片為證,違規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罐頭)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24日派員執行太乙工業區夜間稽查,於太乙四街移動時發現異味,循味道至貴公司門口,發現異味從貴公司內傳出。入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塑膠加熱發泡,為異味惡臭之來源,製程正常操作中,且未開啟設置之空氣污染收集及防制設備,致異味惡臭已明顯逸散至公司周界以外,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5日派員會同中西區公所人員於本市中西區普濟街79號,執行廟會優質化稽查,現場發現貴殿於107年5月5日上午6時50分許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8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3.9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4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1,2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污泥滲出水及廠內清洗地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疏漏至污染水體,該股廢(污)水逕由雨水道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0.0,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20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6.6 mg/L ,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檢驗結果pH檢驗值5.7,標準值6.0-9.0)。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電鍍作業,督察時發現貴公司貯存研磨產生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安業廠稽查,稽查時於廠內巡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與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未依相關規定貯存。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至本市南區鹽埕段3096地號(南區新興路500巷3弄8號旁)執行登革熱稽查,於貴署空地發現雜物上帆布積水未妥善清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6月19日以未具文號函向本局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基本資料變更,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負責人姓名為林○○,於107年4月12日變更為簡○○,惟查貴公司機構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七股一廠稽查,現場見貴公司七股一廠廠內空地一鐵桶有燃燒木屑,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3月2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報運進口BALEDLIGHT MELTING STEEL SCRAP (F.O.F.R.)乙批計87,970公斤(報單第BD/07/435/K0527號),經高雄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驗結果,認定來貨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8/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局保安站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花盆,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890352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現場查核缺失如下:1.廠內堆置場採防塵網,覆蓋未達80%,扣4點;2.車行路徑車輪痕跡明顯路徑髒污,扣4點;3.公私場所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洗車設施,扣4點;4.出入口路徑髒污致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9日前往貴公司公司東山廠(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執行陳情案件督查,經查貴公司東山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許可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生產預拌混凝土,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前往現場進行環保署下放名單許可證稽查,經查貴公司官田二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稽查當時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計為故障(顯示為0 cmH2O),上述情形明顯未依許可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6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警員、消防局及安南區公所人員於本市城安路160號廟前,執行廟會優質化稽查,現場發現貴宮廟於107年5月6日上午6時26分於前揭廟前廣場施放爆竹煙火,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7/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恒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勝利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71mg/L,標準值100mg/L)。

第 307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