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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551 - 156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日至107年6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稽查,經查貴廠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8)監測儀表用水量讀值,A005:876m3/日、A006:660.8m3/日、A007:710m3/日、A008:2112.6m3/日。比對前一日監測儀表用水量讀值記錄報表,A005用水量為2m3/日、A006用水量為12.8m3/日、A007用水量為92m3/日、A008用水量為21.2m3/日,其中A006~A008用水量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
處分日期
2018/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9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應使用手提式pH計監測洗滌液pH值,惟查現場A002採密閉式,未設有加藥開孔處,無法使用手提式pH計量測記錄pH值。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4年2月出廠(第2期車)的007-**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3月30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14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5月29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5月1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7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0年6月出廠(第1期車)的**-869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5月2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南下318.5公里附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5月出廠(第1期車)的696-**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7年5月28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5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5日22時00分許派員前往貴宮周遭道路稽查,現場貴宮正舉辦「謁祖進香回鑾繞境」活動,稽查時發現貴宮於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爆竹煙火。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本市新市區「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3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L4003),經本府派員於107年4月26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措施,記10點。(四).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未加壓加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5日派員稽查,於貴場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280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43mg/L ,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 ,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68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7.2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21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部分污泥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基本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資本額1億5仟萬元整,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而有營運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基本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廢鋅渣及廢鎂渣等廢棄物由供應廠商回收,惟未依規定簽訂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臺南市太子國中風雨球場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埤子底小段213之1、216、238之1、253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4月13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臺南市太子國中風雨球場新建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興建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行辦理沈○為、沈○津、沈○源等3人住宅拆除工程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7年4月20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住宅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拆除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並以107年3月22日環署廢字第1070022838號函通知本局有關貴公司事業廢棄物R-0701 (106/7~107/1)、D-1799(106/7~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裕信六街163號旁(裕東段116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92巷旁(海東段1304-21地號)貴公司工地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懸繫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6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林森路三段153號(仁愛段453地號等25筆)貴公司工地地下一樓塑膠桶(污水貯存)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六甲廠(管制編號:D9600335)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自104年11月迄今,未曾上網申報廢濾袋產出,即空污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未更換濾袋,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每年更換1次,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3日派員執行「107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督察計畫」督察,貴公司學甲廠(管制編號:R9103078)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壓降、設備耗材更換時間、廢棄物清運量,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9日23時17分許派員前往貴府周遭道路稽查,現場貴府正舉辦「戊戌年入火安座平安遶境」活動,稽查時發現貴府於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爆竹煙火。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7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5 mg/L,標準值80mg/L。)。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55 mg/L,標準值150 mg/L)。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4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6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5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1mg/L,標準值2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8.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3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8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將污染物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本局於107年04月03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貴場內大門東側廢(污)水處理池旁空地見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產生惡臭及影響環境衛生,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3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下營廠會同員工代表劉思齊勘查,現場於廠區內發現有設置一口鉗鍋爐,於廠區空地上見有傾卸一車次之鋁屑,貴公司下營廠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之資格,從事收受鋁屑行為。
處分日期
2018/06/08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48號旁貴公司所有空地(頂東段811地號),空地內廢木材等一般廢棄物堆置,未依規定清除,並於107年4月27日函文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經永康區公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18、820、824地號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級配料砂之逸散性立狀物質堆置區,其防塵網、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扣4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且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扣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司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樹脂生產作業,經本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正操作中,現場製程成品儲槽(T027)於抽氣端新增一台冷凝設備、反應槽(E005)連接至冷凝設備(E019)後又新增一台冷凝設備皆未於許可證核發內容中,現場經查已與許可不符,貴公司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60-00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樹脂生產作業,經本局於107年4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13製程正操作中,現場製程新增一套單體槽(E058)、反應槽(E060)及冷凝設施(E062)未於許可證核發內容中,製程流程與許可證流程核定內容部份有錯接不一致之處,如原流程圖中反應槽(E095)應接至成品儲槽(T025)等,但現場經查已與許可不符,貴公司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1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61-01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7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中山路213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新市中山分公司因油脂截留槽處理效果不彰,導致油污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18日前往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3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有廢潤滑油棄置至廠內排水溝再流入廠外地面水體水污染管制區(二仁溪)。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其他金屬加工處理程序伸線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伸線粉,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有該項廢棄物產出。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產出污泥與廢清書許可之貯存區不相符、污泥露天曝曬、貯存區無分類貯存、標示不明確、脫水機下方貯存污泥之逕流廢水已流至雨水截流溝等。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月申報資料之水泥製程未有原料使用,但有申報D-2499之廢棄物產出、106 10月19日資料不符、11月3日、4日資料不一致及11月網路申報之產品產出量為1,068.7公噸不相符(11月7日資料不一致),有申報錯誤情形;106年8-10月之D-0902污泥貯存申報資料錯誤等。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4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5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106年9月操作紀錄僅有9月1、28、29、30日,未操作日也應填寫日操作紀錄以供備查;設備異常記錄之106年11月15-17日有維修紀錄,但日操作紀錄並無設備有異常之紀錄、產品流向記錄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土方清運確認單不符等。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3月19日環署土字第1070021412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廢清書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其廠區配置圖無水泥製品製程設備、廢水處理程序之106年6-11月氫氧化鈉原料使用量已大於廢清書許可之最大月平均使用量。
處分日期
2018/06/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行大一街467巷30號貴公司辦公室後方水溝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平分廠在本市南區從事混凝土拌合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8日前往稽查時,該分廠M01製程正常操作中,發現其用水量相關記錄僅至107年4月9日,未依許可規定每日進行紀錄;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3),集塵器壓降數值於107年4月12日之紀錄為11cmH2O,不符合許可操作範圍(1-10cmH2O);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無機性污泥及卜特蘭水泥未依許可規定每日進行紀錄,貴公司安平分廠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192-01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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