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951 - 18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2,808,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22日17時45分許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20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64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1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販賣防鏽漆(內含三乙胺1.5%,管制濃度1%)予世豐螺絲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廠區後方堆置廢木材、廢磚瓦、廢玻璃、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分類貯存。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稽查,發現該廠未正確申報再利用廢棄物氧化碴R-1209、廢玻璃(R-0401)、廢木材(R-0701)、廢塑膠(R-0299)收受與與再利用、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安平區停車空間舞廳視聽歌唱場所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安平區新南段608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7日派員至現場督察,查獲該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將事業廢棄物B-0299三氧化鉻原料空桶貯存於廠內1樓作業區旁,而貯存於廠外,且未經本局審查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行於違規地點清洗垃圾子車以致清洗後之污水流出污染路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察,於放流口採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88mg/L,標準值4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查核貴場廢水處理設備操作記錄,發現貴場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一次,且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5年2月出廠的593-**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5月2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7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24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pH調整池(T01-4~7)、混凝沉澱池(T01-11)、中間貯槽(T01-12)及未經許可增設前處理製程之作業廢水注入貯存池(T01-1)及還原反應槽(T01-2),另pH調整池(T01-4~7)部分廢水直接排入增設之前處理製程,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收受廢樹脂再生利用,於106年2月2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三大三中聯合稽查,發現貴企業社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於廢水排放口取樣檢測結果,pH值1.6(標準值6-9)、銅檢驗值6.39mg/L,標準值3.0mg/L;鋅26.4mg/L,標準值5.0mg/L,超過放流水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按月統計。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勇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車棚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鹽水區忠義段二○八地號,忠義段二○九地號,忠義段二一○地號,忠義段二一一地號,忠義段二一二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於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已先行完成廠房、車棚拆除工程;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光翔特殊金屬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新營區嘉芳段八三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於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已先行完成廠房新建工程;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旁見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4月13日派員至該場稽查,現場會同業者○○,發現場區堆肥舍旁固液分離區有露天曝曬雞糞,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路139號(自強段250、248地號)吉屋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永二街244巷48弄8號對面工地(永二段922地號)東設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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