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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751 - 178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主要生產內衣、內褲等產品,其製程流程為泡棉原料→貼布→壓模→成型,主要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為剩餘廢棄泡棉,再查貴公司產出之廢泡棉委由榮大顧問有限公司清除至永康焚化廠處理,貴公司未與榮大顧問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清除處理合約。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A-8801電鍍污泥),暫貯存廠內,惟督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有大量污泥以網狀塑膠籃盛裝堆置於場區內。現場有洩漏於地面情形,其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誌及災害防止設備。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雞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乾燥區南方見有露天曝曬雞隻排泄物,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9年5月出廠的**-4755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5月3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臺一線南下317公里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4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1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勇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鹽水區忠義段二○八地號,忠義段二○九地號,忠義段二一○地號,忠義段二一一地號,忠義段二一二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貴公司於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已先行完成廠房新建工程;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太新段849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6年2月7日上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自辦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廠房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光學R.A遷移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三甲子段345、344、382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本局於106年3月7日上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光學R.A遷移拆除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遷移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0日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察時,現場查核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該公司提供105年到106年之每日操作記錄,其中蛇木屑生物濾床(A003)中循環水流(操作值為0.16-1.56m3/m2.hr)依許可規定應每日紀錄1次,該公司未作成記錄供查。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1年4月出廠的**-470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5月11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4年4月出廠的**-719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5月19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9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於106年5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深度稽查業務,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中其T01-8(MBR系統)有一條污泥回流管線回到T01-6(生物曝氣槽),惟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並未標示該管線,現況顯未依貴公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4月18日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6調勻池多一股紡紗廠原廢水,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醱酵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2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8.2mg/L,標準值30mg/L;總鉻檢驗值4.64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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