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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351 - 184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配置計畫,依處理機構監視系統設置要求之管制類型屬第二類乙級處理機構,其監視系統管理要求應紀錄保存3個月,惟經本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紀錄僅能保存6天,貴公司監視系統未依規定紀錄保存3個月。
處分日期
2017/04/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於106年3月9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區外臺南市善化區北子店段892、895地號及892地號旁邊等土地上進行堆置土石作業,經現場量測土石實際堆置總量已達7700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已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核發設置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上述作業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逕行堆置。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1,32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22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3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場區無人在場,於106年1月17日以電話告知當日有前往貴場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由王○○陪同,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1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2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廠區西側上方見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查係貴公司廠區內熔鐵製程產生,貴公司雖有裝置防制設備,惟未完全有效收集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由貴公司廠房破損處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6年2月2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方先生,該畜牧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0497-04號),當時巡視場區周界未發現有廢水未經處理即逕行排放情形。現場該場廢水先行排入麻豆區安正段458號(豬舍北邊)之水池,再行抽取至廢污水處理單元進行處理,經查安正段458號(豬舍北邊)之水池非屬核准之處理單元,已涉及登記事項變更,惟該場未於變更前向臺南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2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總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672,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5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第二代毒性化學物質資訊管理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05年6月至9月15%乙二醇乙醚運作量逹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9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2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場右方空地處發現露天堆置一堆雞糞,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露天曝曬雞隻排泄物,致產生異味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106年2月21日在本市永康區橋北段0052地號進行「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4R21102-1)」施工(貴公司工程告示牌所示橋北段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妥善清潔工地出入口及出入車輛,出入口附近路面多積有粉土及留有車轍,顯非單一車輛所能造成,足見工地長期忽視出入口清掃工作致使路面污染嚴重。
處分日期
2017/03/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懸繫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4年2月出廠的**-766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06年3月13日行經本市善化區省道臺一線北上312.7公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教學大樓前水溝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8日至106年3月2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3/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善路415號對面(竹篙厝段2901-7地號)田成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玻璃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玻璃製品製造程序,稽查時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惟3項防制設備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及許可證登載操作值。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該公司所屬第三廠因105年9月28日及同年9月29日梅姬颱風大雨造成廠內積水,致污染物自儲存槽溢流並由貯存地點不完整牆壁下方破洞處洩漏至山上區明北段0607-0000、0607-0001共2筆地號,導致土壤污染物濃度超過管制標準,行為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條第1項第15款第1目洩漏或棄置污染物造成土壤污染之污染行為人定義。2.本府106年3月23日府環土字第1060158275D號公告公告山上區明北段0607-0000、0607-0001共2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為該公司。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督察,發現廠內貯存廢塑膠混合物(廢電木板)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督察,發現該廠於106年1月10日委託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15袋廢塑膠混合物(廢電木板)出廠,惟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於該公司一貫作業廠東邊空地發現有露天堆置無機污泥(D-0902)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現場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平區府前4街158號旁(新南段24-1等2筆地號)昱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平區安北路642號前中央分隔島違法設置1組旗幟廣告。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南區四草大道(台江國家公園外)之中央分隔島違法設置旗幟廣告。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該校學生宿舍旁水溝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拍錄採樣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4,0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06年3月2日10時57分許,駕駛大貨車運送廢棄木材,行經本市麻豆區新生南路,因未使用防護網(布)緊密覆蓋並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或車體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處分日期
2017/03/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該公司作業製程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溢流至作業環境。
處分日期
2017/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8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7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3/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至該公司臺南廠稽查,製程及防制設備皆運作中,惟防制設備壓降值未符合許可證登載操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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