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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601 - 186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2/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2/2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2月16日前往,經查於本市中西區友愛街13號對面(工程名稱:臺南市美術館統包工程)發現洗車台截水道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全程錄影(拍照)存證,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處分日期
2017/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自105年1月至12月份共有17筆聯單,皆未上網確認事業機構申報資料正確與否,且有兩筆事業廢棄物管制三聯單於105年10月份完成廢棄物(R-0503)清運作業,惟未以網路申報實際清運日期、時間、清除機具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17/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臺南市政府同意核發該公司之臺南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記載之機構負責人、地址變更,該公司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查公司位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貴公司,經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14-00號)。二、查貴公司105/10~105/11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一).填充式洗滌塔(A001~A003):1.未記錄操作溫度及廢氣出口溫度。2.操作壓力6.0~6.5mmH2O未在許可範圍內(50~65mmH2O)。3.操作時部份防制設備未有開啟紀錄。(二).填充式洗滌塔(A004)未紀錄。三、以上未依許可證次頁第13頁防制設施操作記錄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查貴園於105年10月17日起進行「臺南市立關廟幼兒園104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工程」(管制編號:D105RUZ043-1)施工,惟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5年11月21日始完成申報繳納,繳費期限愈期30日以上。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新營廠人員執行105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委託採樣專案督導,發現貴公司新營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文式洗滌塔(A006)之洗滌廢水溢流至地面環境,未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勤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環保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該公司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於105年4月~105年9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於105年2月~105年9月、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105年2月~105年9月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任意張貼廣告,業經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7日23時25分許派員稽查,經查該址係貴公司承攬龍騰建設新建工程,稽查當時現場1台吊車、1台水泥車正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現場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2,01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7止,共累計383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8止,共累計384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止,共累計385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0止,共累計386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1止,共累計387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2止,共累計388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月23止,共累計389日),據本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有機肥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0日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現場醱酵區堆置長約70公尺x寬30公尺x高2公尺之菇類拆解之廢塑膠D-0299,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配置圖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有機肥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0日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現場醱酵區堆置長約70公尺x寬30公尺x高2公尺之菇類拆解之廢塑膠D-0299,上述所堆置之廢塑膠D-0299皆未依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該公司製造流程所產之廢氣抽至填充式洗滌塔排放,空污防制設備處理完成後所產之C-0110集塵灰將回原製程之熔鑄作業,係屬自行處理。另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共4套,廢清書僅登載3套,上述違規行為皆未填報於廢清書中。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該公司空污防制設備處理完成後所產之C-0110集塵灰未標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6號(仁和段90-1地號)啓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2/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昌路與德昌一街口(自由段42地號)百麗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車道截水溝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2/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信義路33巷口(大灣段2965-39、2965-202、2965-537等3筆地號)開茂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55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7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8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至該公司畜殖事業部(南沙崙畜殖場)督察,發現該畜殖場委託清除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801生活垃圾至該機構以外,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將軍區忠昌段進行「天乾製藥有限公司-天乾製藥有限公司自辦廠房、停車庫、遮雨棚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完成建築物拆除作業,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違規情節
貴校烹飪教室後方鐵架放置藍色塑膠桶,已積水孳生孑孓,未妥善清理,致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今(106)年1月19日11時0分許派員稽查,發現貴學校內板金館面對門口左方水溝,未予妥善清理致已孳生孑孓情形,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76年1月出廠的**-228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1月20日行經本市新化區牧場112號(畜產試驗所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4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8年3月出廠的105-**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1月20日行經本市新化區牧場112號(畜產試驗所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0日派員督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冷卻水塔與調勻池設有管線連接;污泥好氧消化池1 ,2以軟管將上澄液抽至廢水貯槽旁水溝,再抽至廢水貯槽;廢水貯槽及污泥貯槽以軟管及硬管連接方式將廢(污)水抽至污泥濃縮設施,上述情形與貴公司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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