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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51 - 1600 筆)

處分日期
2025/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113年7月18日本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113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於本市小港區孔宅段OOO地號進行稽查,後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113年8月12日及9月2日再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為領有本局核發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證號:110高雄市廢乙清字第OOO號),發現貴公司於113年4月至7月營運紀錄多筆至事業機構(OO工程行、OOO有限公司、OOO事業有限公司、OOO造船工程行)清除廢棄物相關資料,及載運廢棄物至焚化廠處理,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並無貴公司車輛GPS軌跡,惟簡OO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明顯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係113年7月18日本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113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於本市小港區孔宅段OOO地號進行稽查,後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113年8月12日及9月2日再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為領有本局核發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證號:110高雄市廢乙清字第OOO號),實際負責人簡OO113年9月2日至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說明,並表示113年7月18日OO公司進場傾倒廢塑膠混合物,再混雜由大寮區載運進場之少部分廢棄物及廢木板進焚化廠處理,另簡OO表示於113年3月至7月OOO交通有限公司、OO環保有限公司及OO環保有限公司等公司確實有載運廢棄物進場傾倒廢紙、尿布、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再自行調配車輛載運進焚化廠處理,經查貴公司許可申請文件中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廢棄物貯存於案地並有轉運情事,故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113年7月18日本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113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於本市小港區孔宅段OOO地號進行稽查,後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113年8月12日及9月2日再次執行督察,發現貴事業113年3月至7月於小港區孔宅段OO地號收受OO環保有限公司及OO環保有限公司之廢塑膠、廢紙於案地傾倒堆置,將廢塑膠及廢紙可再利用之部分進行切割及分類,並轉賣給屏東RDF廠商及紙廠,另經查貴事業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格,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逕自從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113年7月18日本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113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於本市小港區孔宅段OOO地號進行稽查,後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113年8月12日及9月2日再次執行督察,發現貴事業為領有本局核發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證號:110高雄市廢乙清字第OO號),發現貴事業113年4月至7月營運紀錄多筆至事業機構(私立OO老人長期照顧中心、OO餐廳、OO股份有限公司、OO企業社、OO實業有限公司、OO造船工程行、0聯工程、OO金屬有限公司等)清除廢棄物相關資料,及廢棄物進焚化廠處理,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並無貴事業車輛GPS軌跡,及113年7月16日至大寮區載運廢棄物及進焚化廠處理,當日無營運紀錄及GPS軌跡資料且未有相關紀錄,惟簡OO提供不實資料予簡OO申報,簡進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明顯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0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經當地里長及陳總幹事進行嘉新東路往嘉新東路橋兩側樹枝修剪時,發現泱泱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領有台中市政府核准(110台中市廢乙清字第0031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廢食用油車輛小貨車(車號:BDU-7865)停靠於路邊棄置廢棄物於護欄外樹叢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4/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行為人王○○是(19)日至金日鴻、小港區向陽及大社區博竤等事業收受並清除廢食用油(有廢食用油收據可稽),卻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廢食用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人員坦承是(22)日進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惟無適當防制措施加強,致過程中由開口、縫隙處逸散造成明顯揚塵(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AMV-7813號進入高雄市鹽埕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888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C-377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666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501-ZZ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763-MM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9862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563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570-QQ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A-0880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208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2376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H-978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580-VV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AB-9167號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一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3日前往稽查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T01流程與許可證不一致,許可證登載流程圖所示WM01及三相迴流直接流入緩衝槽(T01-1),惟現勘處理流程為WM01及三相迴流流經DAF固液分離機後進入緩衝槽(T01-1),與許可證登載流程不一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次申請文件中,原屬貴公司之清運車輛HAA-9226已售出,且該申請書件中檢具有讓渡書;KEF-8907則已辦理停駛。HAA-9226先行出售未向本局辦理清除許可變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上址高市第106期市地重劃工程,車輛載運泥土,輪胎未清洗整潔,汙泥汙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拖把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桌子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屋簷溝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承攬「高雄市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之營建工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劉厝段61-7、60-8、62-3地號)稽查,發現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旨揭時段至貴公司所承攬「高雄市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之營建工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劉厝段61-7、60-8、62-3地號)稽查,發現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承攬「高雄市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之營建工地(位址:本市岡山區劉厝段61-7、60-8、62-3地號)稽查,發現正以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到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岡山區成功段313等2筆地號營建工地正以動力機具(吊車)進行吊掛作業致妨礙民眾安寧,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200620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四點(略以):「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5/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違規情節
隨地便溺。隨地便溺。
處分日期
2025/03/27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處橋頭供油中心領有本局105年6月1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7455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501444-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141,071公斤/年,惟查貴處橋頭供油中心111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167,45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6,385公斤/年。(二)112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375,607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234,536公斤/年。
處分日期
2025/03/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民眾提供之影片,發現貴公司114年2月27日07時07分於本市三民區民族一路427號(灣內段763-1地號)工地內使用挖土機(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5/03/2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民眾提供之影片,發現貴公司114年2月23日13時59分於本市三民區灣內段763-1地號工地內使用吊車(動力機械)進行吊掛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5/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25日01時39分前往本市左營區翠華路與海功東路口稽查,發現旨揭路段正進行道路拓寬工程,使用挖掘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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