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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951 - 16000 筆)

處分日期
2022/08/0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110年11月26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416290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0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6),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59-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7月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詳如下述),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製程設備冷凝器(E608、E610)廢氣經緩衝槽(DA-603)導入蓄熱式氧化爐(A505、A606)處理,與許可核定廢氣流向(經緩衝槽E663,即DA-602C)不符。2.蓄熱式氧化爐(A605)廢氣處理量為638NM3/min,與許可核定量(800-1600NM3/min)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8/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04、M11)、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AS)化學製造程序(M06、M08)及乙苯製造程序(M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業依規定設置2名代理人在案。惟查代理人汪○○業於110年3月1日離職,貴廠未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5月30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94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1-1號從事其他酮類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1年05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前開製程T104內浮頂槽(編號:TK-7902;內容物:丙酮)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39,923ppm、T109內浮頂槽(編號:TK-7932;內容物:二丙酮混合物)浮頂上方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值為184,304ppm,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不得高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製程)正常操作,惟查電弧爐(E001)靜置爐蓋旋出時,會大量逸散粒狀污染物,另重機怪手將傾爐爐渣至卸斗車載運置爐渣堆置場(X004)時亦會大量逸散粒狀污染物,惟防制設備(A003、A004)收集效率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經由廠房開口處及屋頂逸散至廠房外,致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6月21日10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學府路及學府路100巷交叉口工地(工程名稱:高雄學府循環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時,該工程工地正使用吊車及打樁機進行拔樁作業,於工地周界外小港區學府路100巷口(即100巷17號前)量測均能音量為73.1分貝,背景音量53.7分貝,二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1年6月21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359號通知書限期於111年6月25日9時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復於111年7月6日10時1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於工地周界外相同測點量測打樁機拔樁作業,量測均能音量為73.6分貝,背景音量為54.0分貝,二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營建工地有使用動力機械(混凝土車)進行連續壁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1,2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5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處理,以緩衝槽內溢流管直接由未經許可之地下專管繞流排放廢水至道路側邊雨水溝流出至廠外承受水體,經現場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98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48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5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查核廢水操作紀錄,貴公司表示有清運污泥,現場未有紀錄表亦未每日記錄,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核准之頻率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5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未有記錄表單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4月2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43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4月21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43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4月20日至貴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25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反映本市路竹區中山路1293巷有排放污水污染水溝情形,經本局於111年6月29日17時30分派員至本市路竹區中山路1293巷周邊巡查,發現於該公司廠房側溝有排放白色污水至廠外水溝情形,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麵條及粉條製造,惟因麵粉及油品殘餘物隨製程污水排放到鄰近水溝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略以):「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OO企業行」清運車輛(車號:OOO-OO)111年4月22日9時33分許載運貴公司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府110年11月26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416290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1,27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施工現場已因工安事故停止作業,惟按民眾提供之存證影片和新聞影片,施工現場確實有因施工拆除作業產生嚴重揚塵逸散至空氣中,依據施工承攬契約書,貴公司為本案工程之分包商,主要工程範圍包含原料儲槽之拆除,貴公司於上揭日期負責水泥原料儲槽拆除作業,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挖土機、破壞球起重機等機具進行拆除作業,因儲槽內仍有殘存水泥原料,且採用拆除方式不當,導致儲槽倒塌產生嚴重揚塵逸散,現場雖架設防塵網和水車灑水,但仍無法有效防止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並郵寄送達在案。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9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1年6月28日6時0分前往本市大寮區華東路13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大寮區華東路24號前),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排放白煙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廢棄物焚化處理製造程序(編號:M01)產生白煙,由排放口(編號:P001)排放,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露天燃燒廢棄物(木棧板、木材),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上開事故地點周界發現有大量煙霧瀰漫(黑煙),經現場會同消防局人員進場查察,經查本案事發地點為貴公司機具停放之場所,現場並堆置有廢棄木材、電線及鐵材等等,因管理不慎致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逸散於周界環境中,且無任何防制措施或收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08日00時30分至陳情地點稽查,全紅洗衣店(藍泉魔法泡泡自助洗衣)人員稽查時該店於00時30分,洗衣機正運轉中進行洗衣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5年11月25日高市府環空字10505989200號公告事項。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反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水溝有排放廢水污染情事,本局於111年6月16日13時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查該排水溝確實有咖啡色水污污染情形,本局人員沿排水溝巡查,發現源頭係來自於嘉OOOOO備有限公司廠區排出,後續進入貴公司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矽晶圓研磨且製造過程由鑽石粉加水所產生矽粉水,未經處理經由該公司側溝流至道路側溝,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公司位於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公司排放未經處理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8/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OO企業行)清運車輛(車號:OOO-OO)111年4月22日9時33分許載運「OOOOOOO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三、(七)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回收場內空地露天燃燒廢棄物,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工程行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吊掛作業,惟貴工程行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7月10日23時00分至場稽查,該店正常營業中,現場發現有明顯冷卻水塔噪音聲,測值為57.5分貝,超出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7.1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7月10日23時00分至場稽查,該店正常營業中,現場發現有明顯冷卻水塔噪音聲,測值為57.5分貝,超出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7.1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7月10日23時00分至場稽查,該店正常營業中,現場發現有明顯冷卻水塔噪音聲,測值為57.5分貝,超出營業場所第三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7.1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1年6月6日7時53分於本市岡山區鹽埔段45-1地號使用吊掛機之動力機具,致妨礙民眾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營建工地有使用動力機械進行吊掛鋼鐵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1年5月31日11時40分在排水溝發現水色呈現綠色,經循線查得貴公司廠房後方之排水管及排水溝有綠色染料痕跡,復於111年6月1日9時15分會同貴公司人員查察,其表示該廠房從事衣物印刷作業,並使用水溶性染料作業,印刷後於廠內洗手台清洗模板,模板清洗後廢水儲存於儲存箱內靜置待水分蒸發,惟一般清洗用水亦排入該儲存箱並排出,故廢水將箱內染料帶出並蓄積於該廠後方排水管及排水溝,再流至排水溝,使水色呈現綠色,污染承受水體。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案係享溫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來函申請好地方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E1505863)解除列管,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好地方股份有限公司廚餘(R-0106)110年4月廢棄物申報異常,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2月12日7時於現場檢查,發現「三O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00-Y9),自貴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 至該廠處理,其廢塑膠混合物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本府接獲民眾陳情案件後,派員於旨揭時間至貴公司稽查現勘,稽查當時人員於廠區外道路側溝(仁心路199巷)內發現有塗料粉塵淤積,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沿下游巡上游至該廠內雨水溝皆發現塗料粉塵。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略以):「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處理。二、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規定,本局稽查人員現場除拍照錄影存證之外並限期貴公司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2/07/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2月12日7時於現場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000-Y9),自「子O科技有限公司」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其廢塑膠混合物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全車退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HR-0103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0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0825-PX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3 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7/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4日督察發現洗車台未設置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4點)、工地內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及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4點)等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8點,本局111年6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02692900號函請貴局限期111年6月2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1年6月23日複查發現,洗車台未設置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洗車廢水未經過沉砂作用直接排入附近草溝,缺失屆期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2)排放管道(P204)異味官能檢測,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1000,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原案係貴公司於111年3月16日以典字第11136275200號函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潘昀壬」離職一案並啟動代理機制(由「鍾焜城」代理職務,代理期:111年3月18日至111年6月17日間)。上述申請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即111年6月2日),惟貴公司遲至同年6月8日始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廢(污)水管理系統」向本局提出專責人員變更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111年度高雄市重點河川關鍵污染物削減暨總量管制計畫」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貴公司放流水水質氨氮 = 178mg/L,超過標準限值(氨氮為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00-000)111年3月12日載運貴公司第二停車場(地址:大寮區00路00之00號)上舊有辦公室拆除工作所產生之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含有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惟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申報清理D-1099與實際清理之C-0109(硒及其化合物(總硒))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未於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110年12月8日進入大寧公司掩埋場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聯單編號:S20A298711000012,代碼:D-1099),進場量為0.68公噸,該批廢棄物經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硒總量為1.92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硒總量1.0mg/L,於110年12月29日辦理退運,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C-0109貯存地點未標示111年2月及3月申報貯存C-0109之貯存日期、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施工車輛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車號:BED-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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