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801 - 16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逸散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廠人員確認,經查係貴廠計畫性停爐檢修,於是(21)日14時45分開起反應器人孔蓋時,因反應器內觸媒粉高於人孔蓋,開啟時因作業不慎,致觸媒粉(三氧化二鋁)流出人孔並掉落地面(六樓高度),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污染物亦有散佈於他人財物(車輛)上。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土方開挖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舉發函附件)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段正以以混凝土攪拌機進行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舉發函附件)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段正以以混凝土攪拌機進行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舉發函附件)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段正以以混凝土攪拌機進行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發現貴公司於111年2月28日13時02分正以以挖土機進行挖土作業,且同日13時47分本局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工地正使用鑽掘機進行鑽地作業,查貴公司現場未出示及領有主管機關核淮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1,4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從事化工業(化妝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12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後方作業區清洗製程桶槽時,現場將所清洗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出到前方排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9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890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109年1月至109年9月、109年11月至110年1月及110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申報產出量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之10%(2.5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109年5月至109年9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附件)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段正以以挖土機進行挖土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附件)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段正以以混凝土攪拌機進行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派員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附件)發現貴公司於旨揭時段正以以混凝土攪拌機進行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旭均住宅拆除工程」(拆除地點: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24巷9號),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承攬「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旭均住宅拆除工程」(拆除地點: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24巷9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0月14日(11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02號拆除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僱用大拖車(車號KLF-6999及100-ZU)載運再利用營建剩餘土石塊傾倒回填於本市湖內區劉家段1029地號養殖用地上並準備離開,經本局人員於劉家村排水溝處攔檢詢查駕駛並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工地水溝污泥流入水溝,污染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2月18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變更案,所附負責人張婕葳身分證影本,住址登載為「本市鼓山區龍水里29鄰美術北五街88號25樓」(109年8月11日換發),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9年9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旭均住宅拆除工程」(拆除地點: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二路24巷9號),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樹脂(D-0202)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化學實驗作業程序(850001)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惟未填報於廢清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化學實驗作業程序(850001)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其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昕光企業行」111年2月14日下午16時00分清運車輛(車號:ZX-968)載運貴事業廢木材混合物(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稽查發現夾雜疑似冷卻水塔之廢散水板,不符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十二)項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1年2月14日下午16時00分清運車輛(車號:ZX-968)載運「航鑫企業工程行」廢木材混合物(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代操作廠商達和公司稽查發現夾雜疑似冷卻水塔之廢散水板,不符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十二)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工地正使用吊車進行鋼筋物料等吊掛作業,並發出動力機具噪音妨礙安寧,惟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人員尚無法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或夜間施工證明,本局稽查人員現場並有拍照錄影存證,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至本市三民區中都濕地巡查,現場發現有泥沙發(污)水排入,經巡查上遊發現係來自貴公司承攬施工之新都段342地號工地,稽查當時正以抽水機進行抽除工地內滲入之地下水(及地下湧泉),惟工地已全開挖並有主結構體,現場已未有沉澱池,爰所抽除之泥水未經沉澱而流出工地,進而污染水體,該此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像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晉祥環保工程行」111年1月4日9時38分清運車輛(車號:Z6-696)載運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廢棄輪胎(廢橡膠須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參、五點之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處理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實驗室產出之廢液(C-0119)及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製程冷凝產出之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吸收C-0119(濾袋)廢液之廢布(C-0119)、原物料空桶(C-0119、D-2399)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實驗室產出之廢液(C-0119)及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製程冷凝產出之非有害性混合廢液(D-1599)、吸收C-0119(濾袋)廢液之廢布(C-0119)、原物料空桶(C-0119、D-2399)未網路申報清理、廠內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C-0119(塑膠樣品瓶、濾袋)貯存區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110年3月申報貯存C-0119(塑膠樣品瓶、濾袋)各0.007公噸至今超過一年,且未申請延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紙(R-06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公司高雄廠C-0119(濾袋)以布吸收廢液之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安全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12月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刪除車輛87-GT及280-Y2,經查詢車籍系統,87-GT已於110年6月1日異動過戶,另280-Y2已於110年6月2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1年1月4日9時38分清運車輛(車號:Z6-696)載運詠冠企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廢棄輪胎(廢橡膠須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參、五點之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108年11月2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8446702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8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9727-SU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1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東南水泥廠房拆除工程(管制編號:E110E43024)」,經本局人員於111年2月23日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二)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三)拆除作業:旨揭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僅採行加壓噴水設施,未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352,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於109年8月26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貴公司坦承於109年7月27日時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水溝,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493,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廠外水溝時,發現沿線多處有孔洞,於陳情人反映有廢水污染之虞處,採集樣品乙組送樣,經查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明渠輸送部分有兩股廢水(分別為酸性、鹼性),其中酸性廢水底部鋪FRP,上層為RC結構,與本局上開採樣點位置相對應,現場水樣檢測pH為5.06,當日雨水檢測pH為6.01,顯示貴公司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非製造程序(000000)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經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非製造程序(000000)產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10年3、6、8、11、12月產出數量及金屬電鍍處理程序(250058)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110年10月產出數量均逾貴公司廢清書最大月產出量百分之十,惟未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出廢活性碳(R-2408),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第 337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