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701 - 25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2/2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107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土地定著物上(京城大苑)。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排放口編號P101處,進行排放管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P101高度為15.25公尺,經取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300(標準限值為1000)未符合標準值。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11月2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C05-GN22,流體組成:循環氣,檢測值:8,242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苯乙烯製造程序(M11),於本年11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M1121PP213XX040LV01,背景值:2.5ppm,初檢測值:35186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6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貴公司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汙、菜渣、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汙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金桶)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盆栽)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族箱過濾盒)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臉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菸架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旗桿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石製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車號:TDC-9185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社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2號從事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3),於本年11月22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P3301ALN05,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3,620ppm2.編號:A05-GN13,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2,931ppm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2日至「台灣鋼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順安段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順安段1373、1371地號等2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春祐工業有限公司-路竹區順安段1278等5筆地號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1278、1279、1280、1281、1294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SS超標標準值 測值30 36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7年1月檢送第2區(廣停)改善完成報告書中呈現105年7月25日放流水檢測結果中化學需氧量(測值為123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顯與所提「苓雅區苓港段1地號等28筆土地、苓西段273地號及苓西段291地號等3處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以下簡稱該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本局104年8月核定)內容(略以):「執行期間定期檢驗水質:...,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排放」不符;且於106年11月14日及107年5月2日所提送執行進度報告中放流水檢測項目中,均未執行油脂項目的檢測,與該場址第三次及第四次變更控制計畫(本局106年4月及107年3月核定)內容(略以):「放流水檢測項目:...油脂、TPH」不符;本局107年10月29日至該場址查核時,貴公司無法提出前述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前述情事,貴公司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3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於107年3月14日至107年7月25日止逕自運作使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並申報其運作紀錄,與本局於105年10月12日所發核予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核可文件(075-64-E0004、運作行為:貯存)內容不符,未依核可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3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友成巷1號(管制編號:E5607108)從事非金屬礦品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41-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6日執行稽查量測,現勘量測X001泥餅、爐石堆置場之堆置區面積約為9030 m3已逾操作許可證核定值5200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2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2日前往貴公司「楠梓區和平東段二期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後方灌溉渠道有油污排放,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內鍋爐區輸油管線破裂造成重油未經有效收集致疏漏至廠外灌溉渠道排入鳳山圳,現場貴公司表示當日8時15分上班時發現輸油管線破裂漏油,並經本局通知派員清理油污及維修後,已於10時45分完成止漏及管線更換,現場認定改善完成;另查貴公司廠內設有1公噸儲油槽,並每日使用約400~500公升重油燃燒,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2)貯油場,且現場未設防溢堤防範措施;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3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營運紀錄遲於107年10月23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路竹廠(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環球路21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路竹廠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新增2座入料槽,並未於許可證上登載,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貴公司二十一廠查核,依據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廠商服務記錄表,發現107年7月12日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排放水量(137CMD)超過水措許可登載最大量(100CMD);上開情形與本局核發水污染措施計畫文件(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864-07號、有效期間107年8月1日~108年4月22日)登記事項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事業應採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貴公司二十二廠查核,經查目前依法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依次分別為「蘇景明(主管專職)、蔡先逸(專職)、蕭柏安(專職)及朱宏旗、王肇源等5名」,次查其「出勤打卡紀錄」及「廢水場運作紀錄表」等資料,發現於107年9月2、14、15、22、23等日及107年8月5、6、9、18、25、26等日,其每日廢水場運作紀錄表上簽名為「陳琳瑋(填表人)、蘇景明(系統工程師),惟陳○○非貴公司二十二廠依法設置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蘇○○於上開當日無打卡上班紀錄卻有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重要參數及電度表、廢(污)水排放之累計讀數等業務。」;上開情形,貴公司二十二廠依法設置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於上開各當日查無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等業務紀錄;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2項授權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略以):「事業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十五條規定,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三、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及第22條第1項(略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三、廢(污)水操作管理事項:...(四)每日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之重要參數及電度表、廢(污)水排放之累計讀數。(五)按次簽章確認廢(污)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每月統計。...」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12月3日函申請臨海廠「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異動負責人,案附經濟部107年11月2日經授商字第10701138410號函核准貴公司負責人變更為o○○,惟未於異動(107年11月2日)後15日內(107年11月17日前)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車號:5536-K6﹞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房屋新建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污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進新文山上河城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大型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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