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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451 - 255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托盤)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特瓶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07年12月2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3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15-R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4,947ppm2.編號:A15-R02,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0,218ppm3.編號:A16-F07,流體組成:丙烯腈,檢測值:2,190ppm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1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76-00號),經本局於107年11月22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新增1座正常化爐、2座噴砂機、1座氮化爐,並使用液氨為原料,前開所查皆未登載於核定之操作許可證內容中,且查106年度燃料之電力使用量為1,080,000度/年,超出操作許可證所核定之最大設計量7,008度/年,即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69-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5日督察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過濾器(A037)於現場壓降表顯示0~-4 mmH2O,操作紀錄表於當日0時至10時手寫-1.44~-3.1之間(每2小時1筆),與許可證操作範圍2~75 mmH2O不符,即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督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一集水井,透過管線將水抽送至廢水桶(T01-1),另一管線將水抽送至洗滌塔(A002)之洗滌液收集槽,又沉澱池再透過管線抽至排納管水槽,惟核准內容未有該設備單元及流程,亦無提出變更申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4日、11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潮寮南段179地號土地(本市大寮區華中南路57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非屬本局登記列管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現場堆置廢紙、廢鋁、廢鐵、廢塑膠(含容器)及工廠產出之廢金屬物料等,經詢現場人員表示該址無對外營業,場內之物品係從場外載運至該址堆置。貴公司收受工廠產出之廢金屬物料,惟未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3號從事腈化學製造程序(M05),於107年12月18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10-N02,流體組成:乙腈,檢測值:5,291ppm2.編號:A18-N04,流體組成:乙腈,檢測值:13,466ppm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PU皮製造程序(M01),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116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1月08日15時48分前往稽查,該拆除工程正常施作中,人員於複查地點進行複查,均能音量為72.6分貝、最大音量為85.2分貝,背景均能音量為70分貝,最大音量為77.6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標準67分貝(修正管制標準為71.7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統一編號:22662221)負責人業於107年7月13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2631500號)已變更為「韋凱博(Ronald Van Wilgenburg○○,與本局104年3月1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105-64-J0009)之負責人「黃儀○○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11月30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乙腈」核可文件負責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診所領有本局106年7月10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環氧乙烷(061-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61-64-J0048),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15日至貴診所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7年12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修正前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記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高雄港108號貨櫃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PC/ABS不含醫療廢棄物)」一批(報單號碼:BC/07/123/G0263),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為廢塑膠碎片混雜隨意可見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及廢電線等混合五金廢料,為有害事業廢棄物,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11日申請書敘及,位於本市左營區榮總路522巷17號(左營區菜公段七小段16地號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2月2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56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11日申請書敘及,位於本市左營區榮總路522巷17號(左營區菜公段七小段16地號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2月2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56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加油站洗車場進行洗車作業,未設置有效汙染防制措施,污水排入水溝,產生明顯泡沫(介面活性劑)汙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12月5日洺字第1070001205號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07年12月24日高監車字第1070236560號函復,及貴公司107年12月27日函檢送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文件(第1次修正版),發現清除車輛(641-TG、AAS-003)分別業於107年10月17日、107年9月17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333-XY)於107年12月26日上午8時59分載運非需破碎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400公分)的樹幹,屬該資源回收廠依前述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樹幹長超過30公分x直徑超過20公分),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氯化甲烷製造程序(M44),於107年10月26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A07-V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97ppm,檢測值:5,160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7日至貴公司「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39戶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2904244;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復興段343、343-141~343-194地號等55筆)」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7日至貴公司「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11戶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2904226;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復興段343-181~343-192地號等12筆)」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45 L/mg(標準限值為30 L/mg)、氫離子濃度指數(pH)4.3(標準限值為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控制計畫(變更一版)」歷經書面通知補正已達三次且未完成補正,核有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荷韻藝墅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松悅庭
處分日期
2019/01/2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地號中興段296-11號)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15),於107年11月29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A08-4-F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40 ppm,檢測值:2,170 ppm)及A11-3-F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1 ppm,檢測值:2,649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107年11月15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P001XXLP01(流體組成:二甲苯,背景值:3.1 ppm,檢測值:2,370 ppm)及RBXXXLO01(流體組成:乙烯,背景值:2.1 ppm,檢測值:8,389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07年12月13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A01-O01(流體組成:溶劑,背景值:9.24 ppm,檢測值:2,736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二氯乙烷製造程序(M24),於107年11月8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設備元件(編號:S13-O0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2.14 ppm,檢測值:4,513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緣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07日至貴公司進行人民陳情案件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廠區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共計16點,以達告發標準,分別為:1、第4條規定(略以):「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2、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3、未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設置水錶,並每日紀錄用水量。」,計缺失4點。2、第5條規定(略以):「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或有破損情形。」,計缺失4點。3、第6條第3款規定(略以):「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計缺失4點。4、第7條規定(略以):「採用圍封式集氣系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2、...並依規定紀錄儀表監測項目。」,計缺失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1月07日00時45分前往稽查,稽查時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音量為53.9分貝,背景音量為40.4分貝,兩者相差大於十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營業場所52分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1月09日06時00分前往稽查,稽查時於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音量為54.0分貝,背景音量為46.7分貝,經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3.1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夜間時段營業場所52分貝,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17日前往貴牧場查核時,現場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惟樣品分析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達724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25日至「協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區汕尾段二小段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現場已進行辦公室及廠房主體結構施作;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2日前往陸發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新建工程建案稽查時,發現該現場營建工地已開工施作,查施工期程為107年7月6日業已開工,惟貴公司委辦廠商遲至107年7月13日始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審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發現貴廠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代碼:C-0110)107年1月至107年6月,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499)107年1月至107年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9/01/2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1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06年6月27日函送「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高市環局水字第000249號)」,其中已敘明貴社區應依規定於改善期限(107年8月26日前)內完成改善。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28日貴社區稽查,發現排放口仍排放廢(污)水,且貴社區亦表示未提出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申請;前述情事,視同未完成改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23日前往貴公司橋頭廠稽查時,現場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惟樣品分析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達9.1,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樹木上。廣告名稱:文山藏美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1/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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