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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951 - 260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9日派員至貴廠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計1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為H-3A51-01,淨檢值17040.1ppm。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大寮區大寮段二段115310地號總部及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德祥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23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中甲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96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1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金協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31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688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2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慶富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230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219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6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合興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18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742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石文己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62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827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6月15日提送「直轄市定古蹟原高雄市役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莫蘭蒂及梅姬颱風修復工程」(管制編號:E46A171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惟查該工程施工期程填報自106年12月1日至108年9月26日,據貴公司o○○107年8月31日表示,該工程106年12月1日開始施作,因作業疏忽,遲於107年6月15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6月15日提送「直轄市定古蹟原高雄市役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莫蘭蒂及梅姬颱風修復工程」(管制編號:E46A171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惟查該工程施工期程填報自106年12月1日至108年9月26日,據貴公司o○○107年8月31日表示,該工程106年12月1日開始施作,因作業疏忽,遲於107年6月15日提出申請,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D-9635)107年10月19日清運辰悅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經該廠稽查發現夾雜大量長度超過70公分及不知名粉狀廢棄物,判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違反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項及第12項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6年10月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2日18時49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東豐巷旁稽查時,發現貴行進行剩餘木材廢料燃燒作業,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及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5,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本局於107年8月29日12時2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且上開污染源排放行為,有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之情事,本局於107年9月15日10時0分派員前往本市小港區桂陽路175巷6弄1號稽查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經確認係蒸氣鍋爐於107年9月15日9時0分啟動運轉,因故障致燃燒不完全,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粒狀污染物由排放管道排放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於106年5月30日執行機車(車號:QTE-828),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執行查合作業時,將採樣套管及採樣棒接上另一車輛之排氣管進行採樣,以致檢驗數據異常,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日至「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且新建廠房已臻完工之情形;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12月及107年4月至5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3月及6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7年3月及6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代碼:E-0221)漏報產出情形,107年2月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代碼:E-022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7年4月至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106年12月至107年6月廢橡膠混合物(代碼:D-0399);107年1月至6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7年4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及107年4月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漏報產出情形;另107年3月及5月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107年2月至3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及107年1月至3月噴砂廢棄物(代碼:D-2407),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辦理「義大亞洲帝國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連續壁施工期間漏未執行2口水壓監測。未依環評書件內容切實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及消防局通報,經檢視影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之情事,本局於107年8月2日17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查係貴廠因冷卻水系統異常(無冷卻水供應),導致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06)蒸氣加熱爐(編號:E067)蒸氣溫度上升,於107年8月2日16時40分超過安全保護裝置(破裂盤)之安全設計值而作動(破裂),製程內高溫蒸氣大量排放而引燃管線保溫材,致發生火災情事,及上開製造程序緊急停爐,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1)燃燒處理。上開燃燒行為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5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祥盈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44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904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生化需氧量112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4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黃阿興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93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化學需氧量840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億安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06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742256902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貴校所屬「CE-276營區」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認定海軍技術學校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保麗龍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三雅新公園)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石製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造景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水泥基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地面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人民陳情,遂派員於107年9月17日10時30分至貴店稽查,於貴店周界外(判定點:左營區果峰街47巷21號1樓前方道路)聞到明顯油煙異味,嗣進入店內查核,發現店內正進行油炸作業,現場設有水洗防制設備,縱有開機操作仍未有效將油煙收集及處理污染物,另現場利用排風扇直接將油煙異味排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前述行為已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高雄市路竹區高11線拓寬工程-第二標工程」之承(包)造商,經本局於106年12月21日派員至該施工區(高雄市路竹區東安路36巷)周界外巡查時,發現該施工區及施工道路未採行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之事實,依行政罰法從新從輕之處罰原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28日稽查發現「國道1號大林至高雄段整體景觀改善工程-路竹交流道」(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形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水溫39.0 ℃(標準限值為攝氏38度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9日來函所示,發現貴院107年1月至107年8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2公噸/月)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有機性污泥(D-0901),該項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列;另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產生之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C-0301)自行於廠內以濾袋過濾分類出廢樹脂及廢液,該程序及廢樹脂亦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於106年6月產出廢活性碳(R-2408)迄今尚未再產出,惟其106年7月、8月、9月及11月皆申報產出0.68公噸,107年1月至6月皆未申報產出情形,現場暫存之廢活性碳標示重量為984公斤,亦與106年6月申報之產出量0.68噸不同;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C-0301)於106年8月及107年4月分別誤申報為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所產出及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C-0301)貯存容器未分類編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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