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701 - 29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電話:0960-924-598﹞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電話:0960-924-598﹞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使用破碎機(怪手)進行舖面破碎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八德東路188號旁)檢測整體作業均能音量為76.6分貝(最大音量90.8分貝),背景音量為64.0分貝,二者相差逾10分貝,依規定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6.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人員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承攬「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E2005068)」向本局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申請案,查本案係領有建造執照((105)高市工建築字第00480號)且已繳交空氣汙染防制費用,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惟依貴事業來函所附申請資料,其說明書內容表示本案有部分已先行動工,且其已完工之工程面積為969.08平方公尺,前開情形,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並經本局核准,即先行動工,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該事業承攬「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E2005068)」向本局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申請案,查本案係領有建造執照((105)高市工建築字第00480號)且已繳交空氣汙染防制費用,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惟依該事業來函所附申請資料,其說明書內容表示本案有部分已先行動工,且其已完工之工程面積為969.08平方公尺,前開情形,且未上網連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理等情形,即先行動工,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廢棄帆布車棚)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5年8月31日高市社政字第10537412300號函請清查工程採購案件之營建廢棄物清除履約情形,並函附吉成室內裝修設計工作室104年12月2日證明書(略以):「本公司吉成室內裝修設計工作室承攬高雄室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0~7歲親子遊戲室整修工程』,依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運交由潔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清運。」,經惟查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6年4月至106年6月未依規定進行營運紀錄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10月29日10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1號稽查時,於貴廠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四路上廠區東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1)因配合台電公司停電後,重新起爐操作,於操作參數調整過程中,袋式分離器(編號:E104)製程廢氣由污染源頂部緊急排放管道排放,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4日11時30分前往鼓山區博愛二路99號稽查,於博愛二路99號後方空地(周界外)發現明顯烹飪食材及油煙臭味,經查貴公司雖設有油煙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散布食材烹煮及燒烤油煙惡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經檢測冷氣機運轉均能音量為60.3分貝,背景音量為53.0分貝,兩者相差7.3分貝,經修正後實際均能音量為59.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太空包)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畜牧廢水排入周界水溝致有牛糞沉積污染水溝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房屋整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所屬車輛240-VJ於106年8月26日14時10分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板、水管、塑膠長管及腳踏車輪胎等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暨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8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於106年4月至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0號從混凝土拌合程序,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0月19日稽查確認,貴公司原任專責人員劉文宗於100年3月18日異動加保於貴公司鳳山預拌混凝土場,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808-LF01及K714-LO02初測值分別為20,033 ppm及9,027 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106年7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60050016號函,貴事業漏報廢棄物B-0164(106年1月)、B-0337(106年1月)及B-0399(106年1~4月)產出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排放管道大量排放污染物至空氣中,並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冷凍設備氨氣槽安全閥跳脫故障,於處置氨氣槽止漏時致氨氣外洩工廠外,致產生惡臭之異味。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於製造作業區內廢氣雖經收集至濕式洗滌塔處理後排放至大氣,惟收集管道有多處未密合致有廢氣未經防制設備處理即逸散於大氣中,致有明顯塑膠異味惡臭散布於廠外周界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KL-42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2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大順加油站(場址地號: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八小段106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內容執行,核有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來函表示願意放棄對本案之陳述意見機會,據此,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分別裁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元整,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來函表示願意放棄對本案之陳述意見機會,據此,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分別裁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元整,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製造程序 (M01)之105年鄰二甲苯(燃料)使用量為1385.97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800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路竹區民治路118號)晶片製造程序(M01)許可符合度查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 (M01)製程E004切割研磨區增設1台TSKK機台 (原許可證核定4台)及3台截斷機,均未於許可證上登載;另查(M01) 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6之洗滌水現場沒有操作,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10月18日上開函文表示,已先行動工「龍畿企業股份有拆除工程」(地址:本市小港區長泰街2號),並領有拆除執照[(106)高市工建築拆字字第00316號],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10月18日上開函文表示,已先行動工「龍畿企業股份有拆除工程」(地址:本市小港區長泰街2號),並領有拆除執照[(106)高市工建築拆字字第00316號],且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上網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壼)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M02製程P201排放管道CEMS記錄查核時,現場發現M02製程之P2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22日當日上午6時至下午1時氯化氫監測值(57 ppm~427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2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CGA(P201)、RATA(P301)檢測時,現場查核發現M01製程之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06年7月16日當日上午7時至10時氮氧化物監測值(107 ppm~135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10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燕巢區燕巢區角宿路398號,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659-01號),有限期限至108年10月05日,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106年10月13日經稽查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旋風集塵器(A001)廢氣出口溫度4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100~180℃),A005旋風集塵器已拆除未使用,此與許可證核發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或建築物,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保麗龍)。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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