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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451 - 29500 筆)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36號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會同貴公司沿海廠屬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經查核結果,當日旨揭M01製程,於X104成品堆置區現場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係以防塵網覆蓋,惟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並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6年11月07日現場複查結果,於X101、X103原物料(爐石)堆置區及X104成品堆置區,雖採行阻隔牆圍封及防塵網覆蓋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其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及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依違反旨揭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本案因稽查當次(106年10月20日)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經本局要求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惟106年11月7日複查結果當項缺失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查核,貴廠M20製程之排放管道P017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NOx於106年第1季,O2於106年第1季及第2季,皆有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九、(四)全幅設定監測數據應分布於全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之間,致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以上,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查核,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20)E258中間加熱爐之現場物料出口溫度523℃(許可證核定操作溫度為343℃)及E277去丁烷塔現場操作壓力為13.01kg/cm²、塔頂溫度現場讀值為37.6℃、塔底溫度現場讀值為236.2℃(核定操作壓力為10.2 kg/cm²、操作溫度塔頂為62℃、塔底為209℃)與許可核定操作內容不符,另查該製程現場新增廢油回收槽(D6532)乙座、反應器產品氣液分離槽(D5201)乙座、燃料氣專用槽(D5312、D5313)2座、二氯乙烷槽(D5319、D5365)2座、尾氣處理罐(D5363)乙座皆未登載於許可證中,前開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貴公司位於大樹區瓦厝街276之2號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場廠門口(下風處)發現明顯酸臭異味,並至廠內發現相同異味,經查為貴公司加熱溶劑操作致產生明顯惡臭酸味氣體,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66-03號),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廢液(油水)收集區之廢氣未有效收集,致揮發性有機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09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OO廠從事水泥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10時03分派員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OO廠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查貴公司OO廠(污)水收集池沉水泵浦故障,導致廢(污)水經雨水道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經取樣化樣結果:懸浮固體914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熱鍛螺帽工場旁有油水分離槽設備,經初步處理再抽至廢水處理設備(T01-01),廢水係來自場內作業產出,經管線收集而來,惟現場雨水溝、場地有殘留油污廢水痕跡,收集效果不佳,且於許可證未有該設備單元,亦無提出變更申請,顯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31日環署廢字第1060068446號函勾稽申報異常情形,經本局106年12月6日現場稽查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查核結果,貴事業產出廢棄物六價鉻化合物(C-0105)及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分別於106年3月與106年2月至6月期間,產出貯存量與申報聯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106年12月7日現場稽查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查核結果,該事業產出廢棄物水肥貨糞尿等廢棄物(D-0104)、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鑄砂(R-1201)、廢油漆、漆渣(D-1701)、廢油混合物(D-1799)、有機性污泥(D-0901)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分別於105年12月及106年1月、2月、3月、5月期間,產出貯存量與申報聯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106年12月7日現場稽查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查核結果,貴事業產出廢棄物廢尖銳器具(C-0504)於105年12月、106年1月、3月至6月期間,廢棄物產出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106年12月7日現場稽查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查核結果,貴事業廢棄物廢尖銳器具(C-0504)及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分別於105年12月、106年3月、5月、6月與105年12月至106年6月期間,廢棄物產出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凹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圍籬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派員稽查貴行現場,發現場內堆置廢汽車、引擎、傳動軸、廢輪胎、廢車殼、廢鉛蓄電池及二手零件等物品,且貴行並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陶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內)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義堂段193、197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一般垃圾、廢海綿及廢布等廢棄物共三堆,據貴公司周○○表示前開地號係貴公司以口頭租賃方式向機和貿易有限公司租賃,前開廢棄物大多係貴公司從義守大學及機和貿易有限公司清運至前開地號堆置貯存,查貴公司上開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名稱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義堂段193、197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一般垃圾、廢海綿及廢布等廢棄物共三堆,據貴公司周○○表示前開地號係貴公司以口頭租賃方式向機和貿易有限公司租賃,前開廢棄物大多係貴公司從義守大學及機和貿易有限公司清運至前開地號堆置貯存,惟查貴公司領有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發日期:106年2月18日,核准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2901800號)附錄三無設有貯存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8日至貴廠固定污染源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32)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D-3006-01之洩漏淨檢值逾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加油站(岡山區灣裡西段78、80、103、104、105等5筆地號)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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