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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501 - 32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14日上午10時至貴公司會同現場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5)操作許可查核,於稽查當時現場正常操作,惟其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11)因故障未啟動,上述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鳳林路91號經營上源加油站,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該站執行油氣管線洩漏檢驗測定(檢測方法:NIEA A209.71B,以下簡稱氣漏檢測),經檢測該站油氣管線於標準建壓時間3分14秒之兩倍時間仍無法完成2.00 inH2O之壓力建立,該項檢測未符合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9),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92-04號),內容核定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需每日記錄壓降。本局人員於106年1月6日前往貴廠稽查,經調閱貴廠105年12月份操作紀錄,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壓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燈罩)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自來水錶箱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3/0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景觀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稽查現場該工程現況基礎施作中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7561-VF﹞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6527-QT﹞
處分日期
2017/03/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9.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於105年11月4日(本局收文日)(105)鋼構A51字第280號函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負責人(郭00異動為陳00),並檢附經濟部105年10月3日經授商字第10501234940號函(代表人變更為陳00),惟未於事實發生(105年10月3日)後15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備查,並完成基線資料修正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一)、2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區後方水溝內有白濁狀之沉澱物,自2樓員工作業區洗手台管線流下至外牆,由外牆膠管外緣滲漏污水至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即大迎工程行)105年10月30日上開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變更,依所附之原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顏○○)之離職證明書,離職日為XXX年X月30日,依規定台端(即大迎工程行)應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台端(即大迎工程行)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亦未於前技術員離職日(XXX年X月30日)後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案係貴公司於105年12月23日12時45分(清除車號:X6-643)載運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巨大廢棄物進入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4款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然貴公司並未於期限內函覆陳述意見說明,故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據此,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罰罰鍰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整。
處分日期
2017/03/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新增兩座沉澱池未經本局核可即逕使用中,與本局核可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3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迄於105年12月27日以燁字第105135號函檢送「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措施說明書」至本局審查,未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之規定,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7/03/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3/0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燕巢區安招里中安路130號,領有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產生程序(M03)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39-00號),有限期限至105年11月14日,惟經本局106年1月19日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於105年12月15日申報上開製成之管道(P101)之定期檢測報告(粒裝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檢測日期為105年11月18日,檢測日期係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之後,依法不得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12月23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542993602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高雄市燕巢區瓊西段485、488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並認定瀛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處分日期
2017/03/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第 651 頁,共 1303 頁